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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人:

-- 傘木 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12:16 (UTC)回覆

請您喝一杯白咖啡!

  今日有幸認識,辛苦您了。--Akatsukiです 2024年8月30日 (五) 15:15 (UTC)回覆

Special:diff/83995488

感謝貢獻,既然如此,您不妨在提交動員令之前,在條目討論頁加入{{Qiuwen content}}吧。--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1日 (日) 03:32 (UTC)回覆

Special:Diff/84036378Special:Diff/84126074

閣下一周來的以下兩筆編輯中,先是把非第三方可靠來源內容加入可疑模板和不中立模板,今天則是把非第三方可靠來源內容標籤成廣告宣傳,這些行為違反編輯方針,請注意我們應按可靠來源編寫條目,而非按個人好惡來標籤並刪除可靠來源。請更正不當編輯行為。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4:24 (UTC)回覆

你應該做的是去討論頁交流意見,而不是反覆強行刪除有關內容,還對回退你的用戶訴諸動機。--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5:09 (UTC)回覆
抱歉,我想先澄清一下我的兩筆編輯。
第一筆編輯,我除了修正筆誤,還添加了一些不中立及可疑模板。我承認大多數被標記的地方嚴格來說其實並不算「可疑」,但是44歲的劉菊仙,因患骨股頭壞死而臥床不起。痛不欲生。1996年夏由姐姐介紹學煉法輪功後。堅持煉功,至今跑跳自如,入場式上步輕盈儘管有來源支持,但似乎不符合事實。首先「股骨頭壞死」是什麼病?其次,患上這種病「痛不欲生」,練功後卻「跑跳自如」,我認為應符合「可疑」標準。
第二筆編輯,也請您仔細閱讀。您可先看看閣下自己的編輯,先是將一段話複製了兩次,然後又在來源請求模板中加入一手來源,亦有廣告宣傳問題,因此我才回退。
若對您造成冒犯,非常抱歉。在未來,我將盡量避免相似的編輯爭議出現,並在討論頁闡明理據。祝編安。--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8日 (日) 01:13 (UTC)回覆
謝謝您回復。
1.在下理解您的感受。只是作為這維基編輯是按忠實來源的態度編寫,並非按我們自己的認識編寫。既然鎮壓前國內報紙那樣報道了,說明相關內容符合,故不應因個人感受加可疑模板。如來源並非這樣的意思,在條目卻寫成那樣,那麼加模板沒問題。
2.那段您刪除的內容是:「1995年,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在海外傳授功法,最初是應中國駐法國大使邀請在巴黎的中國大使館以及在瑞典開設一系列法輪功培訓班。[1][2]中國駐紐約領事館,法輪功同中國絲綢工藝、中國烹調一樣被視為是「中國文化向西方傳播」的一部分。[1]紐約領事館當時也在麻省理工哥倫比亞大學建立法輪功俱樂部,這些俱樂部至今還在活動。[1]1998年,剛退休的中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率團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3]中國國家體委廣東對超過12,000名法輪功學員的面談後,發表聲明表示「確信,修煉法輪功的效果是卓越的,法輪功對中國社會的穩定和道德作出了非凡的貢獻」。[4]
請回哪段話在下複製了兩次?請問在下在哪個來源請求模板加了哪個一手來源?請問哪些內容是廣告宣傳?可靠來源內容不宜說成是廣告宣傳。--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2:25 (UTC)回覆
您重複加入了這一段話:自1999年7月鎮壓法輪功後,中國當局於10月宣布法輪功為「邪教」。人權組織自由之家指出,法輪功不是邪教,也與中國當局的標準自相違悖。有聯合國官員認為法輪功被定性為邪教會造成歧視。雖說這段話不是完全重複,但跟下一句話基本相同,可被定性為「重複」。不過,一手來源實屬本人不慎看錯,非常抱歉。
而廣告宣傳則很明顯。WP:POV清晰明確地提到:不應讓對一個特定觀點的介紹佔有不合理的比重,或聲稱某特定觀點為「真理」。您加入的關於法輪功的正面消息達到導言的一半以上,對於反對的觀點卻隻字不提,可被定義為「不合理的比重」。儘管可靠來源固然重要,但不可凌駕於中立的觀點之上。--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9日 (一) 07:25 (UTC)回覆
那句您定性成重複的話並非在下添加。
條目中包含各種正反觀點,就引言而言目前限於1999年鎮壓前的內容,在下介紹的95年至98年法輪功發展的史實。鎮壓前那一階段中共喉舌妖魔化機器並未全面開動,並不存在許多負面評價,故並沒有比重問題。稱為廣告宣傳是不合理的。--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1:08 (UTC)回覆
您仍然在迴避我的問題。如果您介紹95至98年發展的史實,為什麼不介紹近年發展的史實?這仍然能算是WP:DUE。--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9日 (一) 11:11 (UTC)回覆
引言欠缺99年至今的描述,您可引用可靠來源在引言添加99年以來的發展的,在下未來得及,有時間時會考慮。但不能因為引言不是100%完整,就把可靠來源報導的事實描述說成WP:DUE,而加以刪除。--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2:43 (UTC)回覆
您之前移除的內容也有可靠來源啊。關於邪教標語那張圖片的介紹中,英國廣播公司不可靠嗎?請您不要找一些理由推託。--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9日 (一) 13:34 (UTC)回覆
@Marvin 2009:兩次明顯違反WP:AGF
  1. 而非按個人好惡來標籤並刪除可靠來源
  2. 並非按我們自己的認識編寫
請注意。
另外,建議去Talk:法輪功討論相關問題,不要盯著一名編者不放--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5:10 (UTC)回覆
以上是冤枉了在下。那圖片的文字說明是從圖片緊鄰的一段中搬來,刪除圖片時為避免兩段內容完全重複,在下才刪除圖片的文字說明的,根本沒有刪除可靠來源的意思,那些內容仍然完全存在,只是不再在同一處重複兩段一樣的內容。在下按來源編寫,並非按自己的認識,Wnotieagusdr君才是在按自己的認識編寫。還有,在下提問WiiUf用戶的兩筆編輯相關情況,也非你所言盯著不放。--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5:40 (UTC)回覆
@Marvin 2009 又轉而攻擊我了是吧?  警告:不要人身攻擊。此外,沒人(至少我還沒)說你在「按自己的認識編寫
你自己在Talk:法輪功#關於宣傳指控開了個章節,包括此用戶在內的多名用戶的多筆編輯都在此範疇內,你應該就在那個章節討論,而不是跑到某一個用戶的討論頁討論這些問題--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5:04 (UTC)回覆
在下看來您一直來的回應均背離最基本的事實,在下只有表示遺憾。--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5:20 (UTC)回覆
攻擊完了又冒出所謂「事實」,可有的人可能連事實是什麼都搞不清楚,那我也挺遺憾的。--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5:37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rn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2.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Sarah20121220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3.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BP56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4.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DP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授予維基助理編輯(C)榮譽

感謝您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貢獻。根據您的貢獻,您現在已經符合維基助理編輯(C)的最低要求;透過申請榮譽審核後現授予閣下:

  維基助理編輯(C)  

恭喜您!歡迎您繼續幫助改進維基百科。日後如果要申請更高級的榮譽請再到Wikipedia:維基榮譽/申請與變更申請。

授予人:—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1:06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註: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於2024年9月21日 (六) 13:43 (UTC)寄送。若您未來長期或目前暫時不欲接收任何類似訊息,可考慮婉拒消息發送回覆

餡餅送給您!

  祝學業順利!期待您活躍!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4:26 (UTC)回覆

果仁蜜餅送給您!

  快回來。 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5:27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友善星章
謝謝您! Jasper-Lok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3:01 (UTC)回覆

關於上海外事辦

這個部門職責其實不能算侵權的吧,機關的三定方案不能算有版權的,我們國家的中央部門條目的主要職責章節都是直接複製的。--古海岸遺址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5:27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職責--古海岸遺址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5:30 (UTC)回覆
該網站似乎已經註明「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版權所有」了?--WiiUf——維基蒼龍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4 (UTC)回覆
機關職責其實是市政府出台的法規規章類文件,他這是法規搬上去了而已--古海岸遺址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9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勤奮星章
歡迎回歸!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2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