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Nlu/archive3

由Nlu在話題跨語言連結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1 年前

請尊重其他編輯者

我從來沒有妨礙任何人的編輯也沒有回退別人編輯,儘管我對很多人的編輯很不滿意,我還是盡量避免編輯大戰,我的編輯都是引用原文章所以也沒有扭曲原評論者的原意,我引用的也都是公開的新聞稿不是私人日記,對於公開發言與紀錄當事者本來就要為其言論負責,你認為有失中立性,條目中本來就還有其他編輯者所編輯的各種的意見,我的編輯也不過是中多角度中的一種,如果你覺得有中立性不足就請你補充其他更多的有可供查證來源的資料或更多元的看法,請不要一直回退我的編輯。Luke7956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7:22 (UTC)回覆

這些評論的中立性來自原作者,請向原作者投訴,我只是把各種公開的評論歸納相關條目而已,而且原作者皆為台灣資深媒體人與知名大型媒體的專欄主人,專門發表多篇台灣政治相關評論與新聞,算是政治評論的專業人士,引用他們的評論是很合宜的。Luke7956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7:37 (UTC)回覆

中立度問題當然原來是他們本人引起的,但是是您加入維基百科條目的。請您再閱讀一下Wikipedia:中立的觀點。特別是這一段:

常見的爭議往往是:一位編者聲稱,某項事實是可查證且可列明來源的,因此應該收錄。

在這一類型的爭議中,需明確的一點是,可供查證是不能凌駕於中立性之上的。既可查證又有可靠來源支持的內容,有可能仍然會表達觀點或有選擇性地引用材料;在文字描述上使用贊成或否定的語氣,而非中立描述的適當語氣;讓某一觀點顯得更為突出或更可質疑,而不是中立觀點的呈現方式;排斥或給予某一觀點不應有的地位;在描述中傾向於強化或弱化某一觀點;以及其他可能令讀者對主題產生偏見的因素。

可供查證只是一項內容標準。中立的觀點才是維基百科的核心方針:它是強制性的、不可協商的且必須為所有條目遵循的標準。對於不合理的比重、非中立的事實甄選和行文表達乃至個人觀點,都不能以可供查證與可列明來源作為為之辯護的理由,哪怕一點點也不行。這兩者是不同的問題,都應該被完整地考慮到,以決定條目中到底能展現哪些內容。

我必須在重複一次:可查證中立不一樣。請您三思。若不遵守中立原則,將被封禁。 --Nlu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8:15 (UTC)回覆

實在是很不解,對台灣政治人物條目引用在國際知名媒體資深專門研究台灣政治的政治記者所寫的評論有甚麼不對,每個人都是主觀的,我也沒竄改或斷章取義原作者的意見,我也充分說明原作者和原媒體,如果你們覺得蕭師言夫妻的評論不夠中立,如果不滿意請多補充和擴寫其他觀點和資料平衡,或對蕭師言夫妻加以說明,而不是刪除別人收集資料和撰寫的心血。Luke7956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8:55 (UTC)回覆

請您解釋一下;加入他們的評論符合以上的規定嗎?若您認為符合,請解釋為什麼符合。此規定不是我寫的;我只負責幫忙執行。若您無法解釋,我將回復。 --Nlu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22:31 (UTC)回覆
您好,我觀注到本次事件,蕭氏評論加入並不違反中立原則,因為維基的中立性並非需要評論本身的中立,而是編輯時能依照實際情況兼容各家主觀立場。若以一家之言佔去過大篇幅則無法反應意見的實際情況,固有中立的問題,若僅佔小篇幅則不至於。目前Luke7956馬英九的編輯問題不大(還是有問題但可以容許),而陳水扁的修改就有違中立,中共的意見固然份量不可謂不輕,但若要寫到那麼大的篇幅應加上其他官方媒體(如央視)的看法,不宜只取蕭氏一家之言。請掌握此一原則做後續處理,如還有溝通的困難可試圖尋求社群幫助。--Reke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05:25 (UTC)回覆

[[User:Sameboat|同舟]指稱我在蕭師言‎多番加入缺乏可靠來源的極不客觀、抹黑的評論字眼卻沒說明清楚,請同舟 (留言)說明清楚我那些編輯是與事實相反的極不客觀、抹黑,請不要含沙射影,請將同舟認為有失公允的段落提出討論,否則我覺得[[User:Sameboat|同舟]對我的形容是有欠公道是一種對我的抹黑,請管理員處理這件事情Luke7956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09:26 (UTC)回覆

希望您能協助處理匿名IP的破壞

抱歉打擾。219.70.171.118210.70.131.254最近頻繁地進行破壞,方式為屢次加入不實資訊,如改變設施所在的行政區,試圖造成使用者混淆[1]。本人擁有有力證據指出此兩IP為同一人所為。事實上,該IP的擁有者此人自2010年11月起,即更換了多組IP,對維基百科進行了多次且頻繁的破壞(謹列出過去曾通報過的幾組:61.62.92.16115.43.138.184210.70.131.25461.62.94.19561.62.94.22861.64.174.22861.62.110.217,查閱其編輯紀錄,不難發現是同一人所為)。破壞的範圍廣及台北捷運高雄捷運以及多部動畫作品的相關條目(甚至廣及英文維基百科,故遭到封禁和數次警告[2])。面對如此囂張、遭到多次封禁仍屢勸不聽的用戶,如何是好?希望您能協助處理。Howard61313 歡迎留言2011年3月10日 (四) 15:31 (UTC)回覆

請您在WP:VIPWP:RFP提出;若您沒得到滿意的處理,請再通知我。 --Nlu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20:35 (UTC)回覆

關於頁面移動

好,既然這樣,我就要提一提了:維基百科:移動請求維基百科:移動請求/當前裡面寫的都十分清楚:「務必在提出移動請求之條目的討論頁中發起討論」、「請先在相關條目的討論頁中發表」,因此閣下的移動從一開始就是非法的。

Nlu請更多地閱讀一些zhwiki里的policy;目前你我都已進行兩次回退,不能再多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4日 (一) 13:39 (UTC)回覆

您將規定斷章取義了:整句講的是:

若在更名上有重大爭議者,請先在相關條目的討論頁中發表,同時應加入{{命名}}模板。

就已有的討論來說,我在移動時無人提出任何爭議。您要這樣的扭曲情況,我只能請您三思。 --Nlu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20:00 (UTC)回覆

(:)回應:閣下只看了維基百科:移動請求/當前的要求「若在更名上有重大爭議者,請先在相關條目的討論頁中發表」,而在其母頁面維基百科:移動請求中則說「務必在提出移動請求之條目的討論頁中發起討論」。這個務必是絕對必要的,我在Sosoni' 語被閣下移動前沒有看到任何關於該移動的討論,包括閣下所說的「過幾個小時……」;甚至在這一留言的過程中都沒有看到,後來還是憑著猜測找到了Symplectopedia的貢獻記錄,才看到移動請求中有內容。
  • 我不了解閣下的編輯解釋習慣:凡是執行移動請求都寫「XXX要求」,「Symplectopedia要求」字面解釋就是閣下對人不對事,凡是「人品好」的人要求的,都給移動。這句話確實是氣話,不過不構成人身攻擊(夠不夠成「挑釁」,那得由閣下說了算)。如果當初知道閣下是在執行移動請求,我是絕對不會這樣說的。
  • Symplectopedia的移動請求,可以再次提出,但要在討論頁掛標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5日 (二) 02:09 (UTC)回覆
  • 這仍然是扭曲事實。我通常讓大家有幾天時間討論移動要求;若無人反對,我就會移動。這絕非我對Symplectopedia或其他編輯者偏心;請您觀察其他討論。 --Nlu (留言) 2011年3月15日 (二) 06:21 (UTC)回覆
  • 扭曲什麼了?你和Symplectopedia都沒在討論頁掛模板,就算給一年的時間也沒有用,應為那些關心相應條目而把相應條目納入監視列表的編輯者沒有得到任何通知;這就好比一次會議,如果我拉上書生在北京的某個胡同開了一年的會,商定將Nlu開除出中文Wikipedia並通過,而後把你開除了以後閣下肯定會找回來說我們,想想那時如果我告訴閣下「我們的會議對全世界公開,我們等了閣下一年都沒等來,這才通過了『將Nlu開除出中文Wikipedia』的決議,其過程完全公正」,請問閣下會怎麼想?
  • 我也並沒有說閣下對Symplectopedia偏心,當初的誤會是看了閣下的編輯留言所致;正是因為我在看了閣下的貢獻記錄,我才說「如果當初知道閣下是在執行移動請求,我是絕對不會這樣說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5日 (二) 15:19 (UTC)回覆
您可以提出新的移動請求,而不是單方面的移動。 --Nlu (留言) 2011年3月15日 (二) 20:09 (UTC)回覆
反了,如果Symplectopedia要將其移至肖肖尼語才應該提出新的移動請求,並在討論頁掛模板。—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7日 (四) 11:46 (UTC)回覆

我為什麼一定要回退閣下的移動

LaTeX這樣的條目,我也移動過,但這類移動與閣下的移動不同。我的移動,屬於個人對條目的編輯或編輯意見;而閣下依照WP:RM移動,代表的是「共識的形成」,造成了「共識已經形成」的假象。Symplectopedia也曾移動瓜拉尼語字母,我並不準備馬上再移動那個條目,而是準備斟酌一下、多閱讀些東西再考慮,但LaTeX這樣的情況我會立即移動,因為閣下並不是以個人身份參與的移動,而是代表「共識」,而這個「共識」卻是在縮限討論者範圍、違反「步驟二:在該條目的討論頁上發起討論並加上移動模板」的過程中達成的;回退閣下的移動,代表否定這一所謂的「共識」,代表揭發該「共識」形成過程中的貓膩,代表對這一不符合流程的過程的不承認。所以,即便我自己對LaTeX這一條目名稱存有疑問,我仍然要回退這一移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7日 (四) 12:46 (UTC)回覆

Wikipedia:移動請求/當前

您好!我與虞海在編輯Wikipedia:移動請求/當前時各有意見,請您關注,謝謝。--Gakmo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13:58 (UTC)回覆

有目前哪一條您要我出意見?基本上,我必須說(而我知道虞海會看到我這樣講,但我仍然必須說,而我也希望他會考慮而改善他的態度,因為他是有貢獻的用戶)如果在英文的話,我會將虞海的行為提報用戶行為討論,因我覺得虞海對各種討論的態度(基本上,就是,"我不知道有討論過的事情,或者我沒提出意見的討論,就不算數")是違反維基百科基本上的文明禮儀原則的,特別是虞海堅持要別人提出討論,而且要別人讓他知道,是自大而不尊重他人的。若要移動條目需要讓虞海先決定此條目是否有爭議性(這是虞海基本上的態度),這是違反維基百科的原理的。這比如,如果不應該刪除的條目被刪除,用戶應該提出覆核請求,而不是跟刪除的管理員爭執,更不是指控刪除者或提名者別有居心,或者單方面性重新創作該條目。我希望他會改善他的行為(這在英文維基是會引起封禁的)而繼續對百科作出貢獻。(Gakmo,若您要把我的看法轉貼到別處,可以這樣作。謝謝。) --Nlu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15:48 (UTC)回覆
謝謝回應,留言是以防編輯爭執情況失控。我覺得問題在於很多維基人對自己在這裡的貢獻很執著,很想維持自己的版本,對於被修改顯得很不以為然。謝謝分享英文維基的經驗,或許可以考慮引入。--Gakmo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17:00 (UTC)回覆
我想閣下對我的態度有一個嚴重的錯誤理解:我並不是要求一切討論都要讓我知道,而是要求該討論必須與討論最原本的所應在的位置連線,使得一切將討論最原本的所應在的位置納入監視列表的維基人知道。而我作為將Sosoni' 語Talk:Sosoni' 語納入監視列表的維基人,理應在監視列表中收到討論的通知。如果可以迴避並向相應條目的監視著隱瞞正在進行的討論,那才是自大而不尊重他人的。
這也是我要求將閣下對一些其他條目所執行的移動(包括Gakmo的一個移動存檔)回退並延期7天的原因。雖然那些條目並不在我的監視列表內,但總會有人監視著那些條目,哪些用戶將不會收到T:Move通知。延期是對那些維基人的尊重。
以後針對我的留言請到我的討論頁加{{TB}},否則我不一定會看到,或者至少會延遲看到。—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8日 (五) 07:33 (UTC)回覆
「不應該刪除的條目被刪除,用戶應該提出覆核請求」,是在原刪除流程上沒有錯誤的情況下使用的,而這裡的情況是原刪除有流程上的錯誤,這個問題就比較嚴重。
另外,我不知英文維基百科什麼會引起封禁,但至少在中文維基,封禁只針對無法控制的破壞進行,是決不會加到我們維基方針、原則的維護者身上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8日 (五) 09:52 (UTC)回覆
如果在英文維基,您的這種我是維基護法,而跟我不同看法的人都是破壞維基法規的態度,特別是您的用語,會被認為是違反文明原則;這是您會被封禁的原因。像上面的討論,實際上是我向Gakmo說出我的意見,我不在乎您看到,但基本上是向Gakmo的回應而不是向您的回應。您仍然要求人家要通知您 - 這正表示了您似乎對別人的看法,還是有必須呈報我的態度。這跟維基原則是相反的。我不期望您的看法會跟我一樣,但請您不要繼續這種惡意推定的戰鬥性態度。 --Nlu (留言) 2011年3月18日 (五) 10:36 (UTC)回覆
儘管如此,不過還是說一下:閣下用同位語給我下了不少定義,對此我表示無奈不認同;如閣下進一步走出用戶頁對此進行宣傳,我將表示譴責震驚—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9日 (六) 15:06 (UTC)回覆

跳島戰術

該移動並未形成共識,請移回。——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3月18日 (五) 02:15 (UTC)回覆

討論可以繼續中。多次移動只有製造更多的混亂。您可以在討論中提出尚未形成共識的看法,看看他人是否同意無共識的說法。 --Nlu (留言) 2011年3月18日 (五) 02:30 (UTC)回覆
上一個移動違反了規則,如果不回退,那才會製造更多的混亂。—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8日 (五) 12:43 (UTC)回覆

多謝哥哥在WP:申請成為行政員/愛學習的飯桶的投票

只是哥哥似乎錯用了~號,結果成了沒有簽名的投票。麻煩哥哥補個簽名吧,飯桶感激不盡。--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4:00 (UTC)回覆

 完成 --Nlu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4:53 (UTC)回覆
多謝哥哥。--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4:55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條目質量提升活動

  條目質量提升計畫邀請函
您好:
 
為了提升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數量及品質,條目質量提升計畫已經重新啟動,相信您的支持與參與,將有可能會成為維基成長的重要助益,若您對於一些條目品質現況感到不滿,或者對於某些條目需要關注提升,攜手合作才能有效率地提升人類知識的品質!。您若支持該計畫可先至 「報到處」簽到,以便於其他人與您連絡,再前往您有興趣的各子計畫簽到並提出協作事宜,您可自由彈性規劃。

總之,這是自由參與與發起條目協作的平台,歡迎任何人在該計畫提出協作請求或者幫忙協作,亦歡迎您成為各子計畫主持人,這比起在一兩個同好之間對話或條目討論頁互動性更佳。

  • 也可幫忙散發此邀請函。根據過去經驗,計畫的成敗關鍵在於消息是否散佈開來,若要發邀請函,可以複製以下代碼:{{subst:QA/邀請}}再轉貼到其他維基人對話頁上,感謝您

更多候選主題


邀請人: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3月24日 (四) 16:22 (UTC)回覆

英文維基的移動請求

在下不諳英文,故向您請求將en:Canon EF-S 17–55mm lens移動至en:Canon EF-S 17-55mm lens。參見en:Category:Canon EF-S lenses,均是使用"-",故統一格式都使用"-"。

我剛完成了一件審判,有機會時會看看。謝謝。 --Nlu (留言) 2011年6月14日 (二) 15:12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法律條文提升

在互助客棧上有歡迎大家參與「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詞條的翻譯工作,因此敝人開闢了政治與法律提升計畫,因見您對法律方面頗有研究,因此並誠摯邀請您能協助參與相關提升作業,拜託您撥些冗空幫忙一下,感激不盡。--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7月11日 (一) 09:55 (UTC)回覆

謝謝您的通知。我目前正在想辦法調整我的時間給自己有恢復維基編輯時間的可能。希望在不久的將來能夠重新恢復貢獻。 --Nlu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6:34 (UTC)回覆

關於用戶名封禁

根據存廢討論,請不要再於被封禁的用戶頁加入{{usernameblocked}}。如果需要通知的話,使用{{subst:uw-ublock}}在他們的對話頁告知(請記得和其他封禁通告模板一樣,使用替換引用)。舊的模板很快會改為重定向,因此不對原有封禁理由造成影響。

特此告知,謝謝。--Ben.MQ 2011年7月31日 (日) 13:08 (UTC)回覆

請教:中西曆轉換器不會用

唐朝宰相韋貽範卒於唐昭宗天復二年(902年)十一月丙子,這是哪天?不過我搜到的白話《資治通鑑》說這個可能有誤。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08:27 (UTC)回覆

如果你指的是柏楊版資治通鑑的話,這是正確的 - 十一月沒有丙子,所以很顯然是原來史籍就錯了。 --Nlu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4:39 (UTC)回覆
好的,謝謝。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21:41 (UTC)回覆
繼續請教,那麼《新唐書》說的「丙辰」可能嗎?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21:47 (UTC)回覆
丙辰是十四日(陽曆12月16日),所以是有可能的。 --Nlu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21:49 (UTC)回覆
好的。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04:24 (UTC)回覆

請尊重原作者對年齡表記的寫法

論什麽事說什麼話,誰規定的現代百科就一定要用西曆紀年和周歲年齡來描述歷史人物?維基百科不是一言堂百科,你想用簡體用簡體,你想用周歲用周歲。辛亥以前用舊曆虛歲,辛亥以後用新曆周歲,本為約定俗成。辭源和大多數謹嚴的歷史辭典都是對歷史人物採用舊曆和虛歲,原因是有利於參閱史籍,使年代對應一目了然,容易於記載之間發現異同。不滿意你可以提出討論,你憑什麼亂改人家本來作者的年齡記法?有本事就自己重新寫,哪怕全用你自己發明的獨一無二的年齡表記,一切悉聽尊便。你沒有在維基原創過一篇有內容的文章,卻對別人辛勤汗水的結晶妄動手腳。如你一意孤行,在下奉陪到底,在歷史記述的原則問題上決不會盲從讓步。Yume149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4:07 (UTC)回覆

您在作出這麼大規模改變前應先討論您作出的改變,同時絕對不應該恐嚇其他編輯者。若您繼續進行,就只有被封禁了。 --Nlu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4:35 (UTC)回覆
事實是原作者本來用虛歲,然後有人瞎改(完全沒有討論at all),後來我給恢復到原作者的版本。到底誰先亂改,誰該先討論改變而完全沒有討論?而且這個修改規模有多大,一個年齡問題被您說成「這麼大規模改變」,您應該是一個中立的版主,怎麼能信口胡說?我沒有繼續進行什麽,請您掌握好事實再說話,您覺得過分嗎?我的意思是說,您如果不顧事實還要偏袒一方的話,我對這個問題不會讓步,並沒有要攻擊您,放心吧。Yume149 (留言)
我不是「版主」;沒有任何人是維基百科的"版主",包括吉米在內。但您恐嚇其他編輯(說他們該殺)已經極度違反了維基百科原則。請您改過,不然將封禁。 --Nlu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5:49 (UTC)回覆

西夏參選特色條目

你好,西夏現在正在參選特色條目中。本條目內容豐富,架構完整,註解詳細,圖片也十分豐富。如果閣下有意願,不知能不能撥空評鑑,謝謝你--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1年12月4日 (日) 04:36 (UTC)回覆

求教《舊唐書·本紀第七·中宗睿宗》翻成英文怎麼寫

今天發現一條關於打醬油宰相於惟謙的記載:《舊唐書·本紀第七·中宗睿宗》:「中書侍郎、東海郡公於惟謙國子祭酒,罷知政事。」說明於惟謙當時還有個郡公的爵位。但在添加到英文維基的時候犯難了,因為不知道《舊唐書·本紀第七·中宗睿宗》怎麼翻成英文。特此求助。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08:50 (UTC)回覆

現在我寫的是《舊唐書》卷七,閣下以為可否?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09:01 (UTC)回覆
我覺得這樣可以。。。謝謝你跟我商量。 --Nlu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15:46 (UTC)回覆
不客氣。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17:26 (UTC)回覆

請制止對「法國礦業團」的破壞

您好,烏拉跨氪反覆蓄意藉口破壞法國礦業團一文,公報私仇,請制止。也請參見互助客棧10月初「求助」條目討論,資料來源都在我的討論頁和文章討論頁有詳述。 leafinzi '留言 2012年11月16日 (五) 16:25 (UTC)回覆

我最早要到今天晚上(UTC-8)才有可能仔細看看。若其他管理員在線上,我建議您跟他/她們求助。 --Nlu留言2012年11月16日 (五) 21:07 (UTC)回覆

太無趣了

誰告訴你後一定是皇后而不能是王后?誰告訴你必須是稱帝後才能封后不能追封?不要鑽牛角尖。——星光下的人留言2013年1月23日 (三) 06:39 (UTC)回覆

當然可以追封,但問題仍在:這是無根據的猜測。 --Nlu留言2013年1月23日 (三) 16:14 (UTC)回覆
不需要根據,你的所謂「無根據的猜測」通通都是原創研究。——星光下的人留言

Re

王延鈞各子女的生母並非我所寫……如有不對可直接糾正。——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留言2013年3月7日 (四) 04:05 (UTC)回覆

我沒看清楚;對不起。 --Nlu留言2013年3月7日 (四) 04:45 (UTC)回覆

跨語言連結

Nlu您好,由於m:wikidata的啟用,跨語言連結現在已經廢棄不用。希望您能了解一下,謝謝--Kegns留言2013年3月23日 (六) 18:26 (UTC)回覆

OK,謝謝 - 但現在Wikidata似乎自動化仍然不夠;在英文維基,雖然已啟用Wikidata,但跨語言鏈接仍然保留,我想就是這個緣故。 --Nlu留言2013年3月23日 (六) 18:29 (UTC)回覆
我多慮了,還以為你不知道這事呢:)--Kegns留言2013年3月23日 (六) 18:38 (UTC)回覆
:-) 謝謝。 --Nlu留言2013年3月23日 (六) 18:39 (UTC)回覆
返回到 "Nlu/archive3" 的使用者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