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Nlu/archive3

最新留言:11年前由Nlu在话题跨语言链接内发布

请尊重其他编辑者

我从来没有妨碍任何人的编辑也没有回退别人编辑,尽管我对很多人的编辑很不满意,我还是尽量避免编辑大战,我的编辑都是引用原文章所以也没有扭曲原评论者的原意,我引用的也都是公开的新闻稿不是私人日记,对于公开发言与纪录当事者本来就要为其言论负责,你认为有失中立性,条目中本来就还有其他编辑者所编辑的各种的意见,我的编辑也不过是中多角度中的一种,如果你觉得有中立性不足就请你补充其他更多的有可供查证来源的资料或更多元的看法,请不要一直回退我的编辑。Luke7956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7:22 (UTC)回复

这些评论的中立性来自原作者,请向原作者投诉,我只是把各种公开的评论归纳相关条目而已,而且原作者皆为台湾资深媒体人与知名大型媒体的专栏主人,专门发表多篇台湾政治相关评论与新闻,算是政治评论的专业人士,引用他们的评论是很合宜的。Luke7956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7:37 (UTC)回复

中立度问题当然原来是他们本人引起的,但是是您加入维基百科条目的。请您再阅读一下Wikipedia:中立的观点。特别是这一段:

常见的争议往往是:一位编者声称,某项事实是可查证且可列明来源的,因此应该收录。

在这一类型的争议中,需明确的一点是,可供查证是不能凌驾于中立性之上的。既可查证又有可靠来源支持的内容,有可能仍然会表达观点或有选择性地引用材料;在文字描述上使用赞成或否定的语气,而非中立描述的适当语气;让某一观点显得更为突出或更可质疑,而不是中立观点的呈现方式;排斥或给予某一观点不应有的地位;在描述中倾向于强化或弱化某一观点;以及其他可能令读者对主题产生偏见的因素。

可供查证只是一项内容标准。中立的观点才是维基百科的核心方针:它是强制性的、不可协商的且必须为所有条目遵循的标准。对于不合理的比重、非中立的事实甄选和行文表达乃至个人观点,都不能以可供查证与可列明来源作为为之辩护的理由,哪怕一点点也不行。这两者是不同的问题,都应该被完整地考虑到,以决定条目中到底能展现哪些内容。

我必须在重复一次:可查证中立不一样。请您三思。若不遵守中立原则,将被封禁。 --Nlu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8:15 (UTC)回复

实在是很不解,对台湾政治人物条目引用在国际知名媒体资深专门研究台湾政治的政治记者所写的评论有甚么不对,每个人都是主观的,我也没窜改或断章取义原作者的意见,我也充分说明原作者和原媒体,如果你们觉得萧师言夫妻的评论不够中立,如果不满意请多补充和扩写其他观点和资料平衡,或对萧师言夫妻加以说明,而不是删除别人收集资料和撰写的心血。Luke7956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8:55 (UTC)回复

请您解释一下;加入他们的评论符合以上的规定吗?若您认为符合,请解释为什么符合。此规定不是我写的;我只负责帮忙执行。若您无法解释,我将回复。 --Nlu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22:31 (UTC)回复
您好,我观注到本次事件,萧氏评论加入并不违反中立原则,因为维基的中立性并非需要评论本身的中立,而是编辑时能依照实际情况兼容各家主观立场。若以一家之言占去过大篇幅则无法反应意见的实际情况,固有中立的问题,若仅占小篇幅则不至于。目前Luke7956马英九的编辑问题不大(还是有问题但可以容许),而陈水扁的修改就有违中立,中共的意见固然份量不可谓不轻,但若要写到那么大的篇幅应加上其他官方媒体(如央视)的看法,不宜只取萧氏一家之言。请掌握此一原则做后续处理,如还有沟通的困难可试图寻求社群帮助。--Reke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05:25 (UTC)回复

[[User:Sameboat|同舟]指称我在萧师言‎多番加入缺乏可靠来源的极不客观、抹黑的评论字眼却没说明清楚,请同舟 (留言)说明清楚我那些编辑是与事实相反的极不客观、抹黑,请不要含沙射影,请将同舟认为有失公允的段落提出讨论,否则我觉得[[User:Sameboat|同舟]对我的形容是有欠公道是一种对我的抹黑,请管理员处理这件事情Luke7956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09:26 (UTC)回复

希望您能协助处理匿名IP的破坏

抱歉打扰。219.70.171.118210.70.131.254最近频繁地进行破坏,方式为屡次加入不实资讯,如改变设施所在的行政区,试图造成使用者混淆[1]。本人拥有有力证据指出此两IP为同一人所为。事实上,该IP的拥有者此人自2010年11月起,即更换了多组IP,对维基百科进行了多次且频繁的破坏(谨列出过去曾通报过的几组:61.62.92.16115.43.138.184210.70.131.25461.62.94.19561.62.94.22861.64.174.22861.62.110.217,查阅其编辑纪录,不难发现是同一人所为)。破坏的范围广及台北捷运高雄捷运以及多部动画作品的相关条目(甚至广及英文维基百科,故遭到封禁和数次警告[2])。面对如此嚣张、遭到多次封禁仍屡劝不听的用户,如何是好?希望您能协助处理。Howard61313 欢迎留言2011年3月10日 (四) 15:31 (UTC)回复

请您在WP:VIPWP:RFP提出;若您没得到满意的处理,请再通知我。 --Nlu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20:35 (UTC)回复

关于页面移动

好,既然这样,我就要提一提了:维基百科:移动请求维基百科:移动请求/当前里面写的都十分清楚:“务必在提出移动请求之条目的讨论页中发起讨论”、“请先在相关条目的讨论页中发表”,因此阁下的移动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

Nlu请更多地阅读一些zhwiki里的policy;目前你我都已进行两次回退,不能再多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14日 (一) 13:39 (UTC)回复

您将规定断章取义了:整句讲的是:

若在更名上有重大争议者,请先在相关条目的讨论页中发表,同时应加入{{命名}}模板。

就已有的讨论来说,我在移动时无人提出任何争议。您要这样的扭曲情况,我只能请您三思。 --Nlu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20:00 (UTC)回复

(:)回应:阁下只看了维基百科:移动请求/当前的要求“若在更名上有重大争议者,请先在相关条目的讨论页中发表”,而在其母页面维基百科:移动请求中则说“务必在提出移动请求之条目的讨论页中发起讨论”。这个务必是绝对必要的,我在Sosoni' 语被阁下移动前没有看到任何关于该移动的讨论,包括阁下所说的“过几个小时……”;甚至在这一留言的过程中都没有看到,后来还是凭着猜测找到了Symplectopedia的贡献记录,才看到移动请求中有内容。
  • 我不了解阁下的编辑解释习惯:凡是执行移动请求都写“XXX要求”,“Symplectopedia要求”字面解释就是阁下对人不对事,凡是“人品好”的人要求的,都给移动。这句话确实是气话,不过不构成人身攻击(够不够成“挑衅”,那得由阁下说了算)。如果当初知道阁下是在执行移动请求,我是绝对不会这样说的。
  • Symplectopedia的移动请求,可以再次提出,但要在讨论页挂标签。—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15日 (二) 02:09 (UTC)回复
  • 这仍然是扭曲事实。我通常让大家有几天时间讨论移动要求;若无人反对,我就会移动。这绝非我对Symplectopedia或其他编辑者偏心;请您观察其他讨论。 --Nlu (留言) 2011年3月15日 (二) 06:21 (UTC)回复
  • 扭曲什么了?你和Symplectopedia都没在讨论页挂模板,就算给一年的时间也没有用,应为那些关心相应条目而把相应条目纳入监视列表的编辑者没有得到任何通知;这就好比一次会议,如果我拉上书生在北京的某个胡同开了一年的会,商定将Nlu开除出中文Wikipedia并通过,而后把你开除了以后阁下肯定会找回来说我们,想想那时如果我告诉阁下“我们的会议对全世界公开,我们等了阁下一年都没等来,这才通过了‘将Nlu开除出中文Wikipedia’的决议,其过程完全公正”,请问阁下会怎么想?
  • 我也并没有说阁下对Symplectopedia偏心,当初的误会是看了阁下的编辑留言所致;正是因为我在看了阁下的贡献记录,我才说“如果当初知道阁下是在执行移动请求,我是绝对不会这样说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15日 (二) 15:19 (UTC)回复
您可以提出新的移动请求,而不是单方面的移动。 --Nlu (留言) 2011年3月15日 (二) 20:09 (UTC)回复
反了,如果Symplectopedia要将其移至肖肖尼语才应该提出新的移动请求,并在讨论页挂模板。—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17日 (四) 11:46 (UTC)回复

我为什么一定要回退阁下的移动

LaTeX这样的条目,我也移动过,但这类移动与阁下的移动不同。我的移动,属于个人对条目的编辑或编辑意见;而阁下依照WP:RM移动,代表的是“共识的形成”,造成了“共识已经形成”的假象。Symplectopedia也曾移动瓜拉尼语字母,我并不准备马上再移动那个条目,而是准备斟酌一下、多阅读些东西再考虑,但LaTeX这样的情况我会立即移动,因为阁下并不是以个人身份参与的移动,而是代表“共识”,而这个“共识”却是在缩限讨论者范围、违反“步骤二:在该条目的讨论页上发起讨论并加上移动模板”的过程中达成的;回退阁下的移动,代表否定这一所谓的“共识”,代表揭发该“共识”形成过程中的猫腻,代表对这一不符合流程的过程的不承认。所以,即便我自己对LaTeX这一条目名称存有疑问,我仍然要回退这一移动。—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17日 (四) 12:46 (UTC)回复

Wikipedia:移动请求/当前

您好!我与虞海在编辑Wikipedia:移动请求/当前时各有意见,请您关注,谢谢。--Gakmo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13:58 (UTC)回复

有目前哪一条您要我出意见?基本上,我必须说(而我知道虞海会看到我这样讲,但我仍然必须说,而我也希望他会考虑而改善他的态度,因为他是有贡献的用户)如果在英文的话,我会将虞海的行为提报用户行为讨论,因我觉得虞海对各种讨论的态度(基本上,就是,"我不知道有讨论过的事情,或者我没提出意见的讨论,就不算数")是违反维基百科基本上的文明礼仪原则的,特别是虞海坚持要别人提出讨论,而且要别人让他知道,是自大而不尊重他人的。若要移动条目需要让虞海先决定此条目是否有争议性(这是虞海基本上的态度),这是违反维基百科的原理的。这比如,如果不应该删除的条目被删除,用户应该提出复核请求,而不是跟删除的管理员争执,更不是指控删除者或提名者别有居心,或者单方面性重新创作该条目。我希望他会改善他的行为(这在英文维基是会引起封禁的)而继续对百科作出贡献。(Gakmo,若您要把我的看法转贴到别处,可以这样作。谢谢。) --Nlu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15:48 (UTC)回复
谢谢回应,留言是以防编辑争执情况失控。我觉得问题在于很多维基人对自己在这里的贡献很执着,很想维持自己的版本,对于被修改显得很不以为然。谢谢分享英文维基的经验,或许可以考虑引入。--Gakmo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17:00 (UTC)回复
我想阁下对我的态度有一个严重的错误理解:我并不是要求一切讨论都要让我知道,而是要求该讨论必须与讨论最原本的所应在的位置连线,使得一切将讨论最原本的所应在的位置纳入监视列表的维基人知道。而我作为将Sosoni' 语Talk:Sosoni' 语纳入监视列表的维基人,理应在监视列表中收到讨论的通知。如果可以回避并向相应条目的监视着隐瞒正在进行的讨论,那才是自大而不尊重他人的。
这也是我要求将阁下对一些其他条目所执行的移动(包括Gakmo的一个移动存档)回退并延期7天的原因。虽然那些条目并不在我的监视列表内,但总会有人监视着那些条目,哪些用户将不会收到T:Move通知。延期是对那些维基人的尊重。
以后针对我的留言请到我的讨论页加{{TB}},否则我不一定会看到,或者至少会延迟看到。—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18日 (五) 07:33 (UTC)回复
“不应该删除的条目被删除,用户应该提出复核请求”,是在原删除流程上没有错误的情况下使用的,而这里的情况是原删除有流程上的错误,这个问题就比较严重。
另外,我不知英文维基百科什么会引起封禁,但至少在中文维基,封禁只针对无法控制的破坏进行,是决不会加到我们维基方针、原则的维护者身上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18日 (五) 09:52 (UTC)回复
如果在英文维基,您的这种我是维基护法,而跟我不同看法的人都是破坏维基法规的态度,特别是您的用语,会被认为是违反文明原则;这是您会被封禁的原因。像上面的讨论,实际上是我向Gakmo说出我的意见,我不在乎您看到,但基本上是向Gakmo的回应而不是向您的回应。您仍然要求人家要通知您 - 这正表示了您似乎对别人的看法,还是有必须呈报我的态度。这跟维基原则是相反的。我不期望您的看法会跟我一样,但请您不要继续这种恶意推定的战斗性态度。 --Nlu (留言) 2011年3月18日 (五) 10:36 (UTC)回复
尽管如此,不过还是说一下:阁下用同位语给我下了不少定义,对此我表示无奈不认同;如阁下进一步走出用户页对此进行宣传,我将表示谴责震惊—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19日 (六) 15:06 (UTC)回复

跳岛战术

该移动并未形成共识,请移回。——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3月18日 (五) 02:15 (UTC)回复

讨论可以继续中。多次移动只有制造更多的混乱。您可以在讨论中提出尚未形成共识的看法,看看他人是否同意无共识的说法。 --Nlu (留言) 2011年3月18日 (五) 02:30 (UTC)回复
上一个移动违反了规则,如果不回退,那才会制造更多的混乱。—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18日 (五) 12:43 (UTC)回复

多谢哥哥在WP:申请成为行政员/爱学习的饭桶的投票

只是哥哥似乎错用了~号,结果成了没有签名的投票。麻烦哥哥补个签名吧,饭桶感激不尽。--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4:00 (UTC)回复

 完成 --Nlu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4:53 (UTC)回复
多谢哥哥。--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4:55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条目质量提升活动

  条目质量提升计画邀请函
您好:
 
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数量及品质,条目质量提升计画已经重新启动,相信您的支持与参与,将有可能会成为维基成长的重要助益,若您对于一些条目品质现况感到不满,或者对于某些条目需要关注提升,携手合作才能有效率地提升人类知识的品质!。您若支持该计画可先至 “报到处”签到,以便于其他人与您连络,再前往您有兴趣的各子计画签到并提出协作事宜,您可自由弹性规划。

总之,这是自由参与与发起条目协作的平台,欢迎任何人在该计画提出协作请求或者帮忙协作,亦欢迎您成为各子计画主持人,这比起在一两个同好之间对话或条目讨论页互动性更佳。

  • 也可帮忙散发此邀请函。根据过去经验,计画的成败关键在于消息是否散布开来,若要发邀请函,可以复制以下代码:{{subst:QA/邀请}}再转贴到其他维基人对话页上,感谢您

更多候选主题


邀请人: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请加入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2011年3月24日 (四) 16:22 (UTC)回复

英文维基的移动请求

在下不谙英文,故向您请求将en:Canon EF-S 17–55mm lens移动至en:Canon EF-S 17-55mm lens。参见en:Category:Canon EF-S lenses,均是使用"-",故统一格式都使用"-"。

我刚完成了一件审判,有机会时会看看。谢谢。 --Nlu (留言) 2011年6月14日 (二) 15:12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法律条文提升

在互助客栈上有欢迎大家参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词条的翻译工作,因此敝人开辟了政治与法律提升计画,因见您对法律方面颇有研究,因此并诚挚邀请您能协助参与相关提升作业,拜托您拨些冗空帮忙一下,感激不尽。--安可来酒馆谈谈2011年7月11日 (一) 09:55 (UTC)回复

谢谢您的通知。我目前正在想办法调整我的时间给自己有恢复维基编辑时间的可能。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重新恢复贡献。 --Nlu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6:34 (UTC)回复

关于用户名封禁

根据存废讨论,请不要再于被封禁的用户页加入{{usernameblocked}}。如果需要通知的话,使用{{subst:uw-ublock}}在他们的对话页告知(请记得和其他封禁通告模板一样,使用替换引用)。旧的模板很快会改为重定向,因此不对原有封禁理由造成影响。

特此告知,谢谢。--Ben.MQ 2011年7月31日 (日) 13:08 (UTC)回复

请教:中西历转换器不会用

唐朝宰相韦贻范卒于唐昭宗天复二年(902年)十一月丙子,这是哪天?不过我搜到的白话《资治通鉴》说这个可能有误。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08:27 (UTC)回复

如果你指的是柏杨版资治通鉴的话,这是正确的 - 十一月没有丙子,所以很显然是原来史籍就错了。 --Nlu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4:39 (UTC)回复
好的,谢谢。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21:41 (UTC)回复
继续请教,那么《新唐书》说的“丙辰”可能吗?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21:47 (UTC)回复
丙辰是十四日(阳历12月16日),所以是有可能的。 --Nlu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21:49 (UTC)回复
好的。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04:24 (UTC)回复

请尊重原作者对年龄表记的写法

论什么事说什么话,谁规定的现代百科就一定要用西历纪年和周岁年龄来描述历史人物?维基百科不是一言堂百科,你想用简体用简体,你想用周岁用周岁。辛亥以前用旧历虚岁,辛亥以后用新历周岁,本为约定俗成。辞源和大多数谨严的历史辞典都是对历史人物采用旧历和虚岁,原因是有利于参阅史籍,使年代对应一目了然,容易于记载之间发现异同。不满意你可以提出讨论,你凭什么乱改人家本来作者的年龄记法?有本事就自己重新写,哪怕全用你自己发明的独一无二的年龄表记,一切悉听尊便。你没有在维基原创过一篇有内容的文章,却对别人辛勤汗水的结晶妄动手脚。如你一意孤行,在下奉陪到底,在历史记述的原则问题上决不会盲从让步。Yume149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4:07 (UTC)回复

您在作出这么大规模改变前应先讨论您作出的改变,同时绝对不应该恐吓其他编辑者。若您继续进行,就只有被封禁了。 --Nlu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4:35 (UTC)回复
事实是原作者本来用虚岁,然后有人瞎改(完全没有讨论at all),后来我给恢复到原作者的版本。到底谁先乱改,谁该先讨论改变而完全没有讨论?而且这个修改规模有多大,一个年龄问题被您说成“这么大规模改变”,您应该是一个中立的版主,怎么能信口胡说?我没有继续进行什么,请您掌握好事实再说话,您觉得过分吗?我的意思是说,您如果不顾事实还要偏袒一方的话,我对这个问题不会让步,并没有要攻击您,放心吧。Yume149 (留言)
我不是“版主”;没有任何人是维基百科的"版主",包括吉米在内。但您恐吓其他编辑(说他们该杀)已经极度违反了维基百科原则。请您改过,不然将封禁。 --Nlu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5:49 (UTC)回复

西夏参选特色条目

你好,西夏现在正在参选特色条目中。本条目内容丰富,架构完整,注解详细,图片也十分丰富。如果阁下有意愿,不知能不能拨空评鉴,谢谢你--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1年12月4日 (日) 04:36 (UTC)回复

求教《旧唐书·本纪第七·中宗睿宗》翻成英文怎么写

今天发现一条关于打酱油宰相于惟谦的记载:《旧唐书·本纪第七·中宗睿宗》:“中书侍郎、东海郡公于惟谦国子祭酒,罢知政事。”说明于惟谦当时还有个郡公的爵位。但在添加到英文维基的时候犯难了,因为不知道《旧唐书·本纪第七·中宗睿宗》怎么翻成英文。特此求助。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08:50 (UTC)回复

现在我写的是《旧唐书》卷七,阁下以为可否?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09:01 (UTC)回复
我觉得这样可以。。。谢谢你跟我商量。 --Nlu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15:46 (UTC)回复
不客气。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17:26 (UTC)回复

请制止对“法国矿业团”的破坏

您好,乌拉跨氪反复蓄意借口破坏法国矿业团一文,公报私仇,请制止。也请参见互助客栈10月初“求助”条目讨论,资料来源都在我的讨论页和文章讨论页有详述。 leafinzi '留言 2012年11月16日 (五) 16:25 (UTC)回复

我最早要到今天晚上(UTC-8)才有可能仔细看看。若其他管理员在线上,我建议您跟他/她们求助。 --Nlu留言2012年11月16日 (五) 21:07 (UTC)回复

太无趣了

谁告诉你后一定是皇后而不能是王后?谁告诉你必须是称帝后才能封后不能追封?不要钻牛角尖。——星光下的人留言2013年1月23日 (三) 06:39 (UTC)回复

当然可以追封,但问题仍在:这是无根据的猜测。 --Nlu留言2013年1月23日 (三) 16:14 (UTC)回复
不需要根据,你的所谓“无根据的猜测”通通都是原创研究。——星光下的人留言

Re

王延钧各子女的生母并非我所写……如有不对可直接纠正。——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留言2013年3月7日 (四) 04:05 (UTC)回复

我没看清楚;对不起。 --Nlu留言2013年3月7日 (四) 04:45 (UTC)回复

跨语言链接

Nlu您好,由于m:wikidata的启用,跨语言链接现在已经废弃不用。希望您能了解一下,谢谢--Kegns留言2013年3月23日 (六) 18:26 (UTC)回复

OK,谢谢 - 但现在Wikidata似乎自动化仍然不够;在英文维基,虽然已启用Wikidata,但跨语言链接仍然保留,我想就是这个缘故。 --Nlu留言2013年3月23日 (六) 18:29 (UTC)回复
我多虑了,还以为你不知道这事呢:)--Kegns留言2013年3月23日 (六) 18:38 (UTC)回复
:-) 谢谢。 --Nlu留言2013年3月23日 (六) 18:39 (UTC)回复
返回“Nlu/archive3”的用户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