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鳴春,號善吾福建汀州府長汀縣官籍直隸定遠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福建鄉試舉人[1],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授中書舍人,晉戶部郎中,督餉遼東,管理御馬倉,拒閹例、商例弗受。榷河西務,值歲歉,賑饑瘞骸,蠲峻征,剔奸胥。補工部,出守河間,正色率屬,築堤剿寇。遷陝西關內道副使[2],擢苑馬寺卿[3]。告歸[4]

參考資料

  1. ^ 《福建通志》
  2. ^ 萬曆四十年四月,升兵部郎中程□為浙江參政,湖廣副使甘雨、陝西副使常守信為本省各參政,河間府知府陳鳴春為狹陝西副使,簡討陳翔龍為湖廣參議,四川參政曹學佺為本省按察使。翔龍本 福王講官。
  3. ^ 萬曆四十三年六月,升閔廷甲為左通政,章嘉禎為右通政,劉汝康為南京太僕寺卿,陳鳴春為陝西苑馬寺卿。
  4. ^ 《汀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