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鸣春,号善吾福建汀州府长汀县官籍直隶定远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福建乡试举人[1],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进士,授中书舍人,晋户部郎中,督饷辽东,管理御马仓,拒阉例、商例弗受。榷河西务,值岁歉,赈饥瘗骸,蠲峻征,剔奸胥。补工部,出守河间,正色率属,筑堤剿寇。迁陕西关内道副使[2],擢苑马寺卿[3]。告归[4]

参考资料

  1. ^ 《福建通志》
  2. ^ 万历四十年四月,升兵部郎中程□为浙江参政,湖广副使甘雨、陕西副使常守信为本省各参政,河间府知府陈鸣春为狭陕西副使,简讨陈翔龙为湖广参议,四川参政曹学佺为本省按察使。翔龙本 福王讲官。
  3. ^ 万历四十三年六月,升闵廷甲为左通政,章嘉祯为右通政,刘汝康为南京太仆寺卿,陈鸣春为陕西苑马寺卿。
  4. ^ 《汀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