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是澳門主權移交後才出現的名詞,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指所有司長,以及屬於部門首長的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任免職務除由行政長官建議,還須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1]。
現任主要官員
司局級名稱 | 職稱 | 首長 | 前任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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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 | 司長 | 張永春 | 廉政公署廉政專員 |
經濟財政司 | 李偉農 |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 |
保安司 | 黃少澤 | (連任) | |
社會文化司 | 歐陽瑜 | 身份證明局局長 | |
運輸工務司 | 羅立文 | (連任) | |
廉政公署 | 廉政專員 | 陳子勁 | 檢察院助理檢察長 |
審計署 | 審計長 | 何永安 | (連任) |
警察總局 | 局長 | 梁文昌 | 治安警察局局長 |
海關 | 關長 | 黃文忠 | 海關副海關關長 |
就職宣誓
根據第4/1999號法律《就職宣誓法》規定,主要官員須於就職時以公開及親身方式宣誓,且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附件所列的相關誓詞。宣誓時間由行政長官訂定。宣誓之主持及監誓事宜由中央人民政府決定。主要官員誓詞如下:
“ |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職務),必當擁護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竭誠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 宣誓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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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