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之盟

海上之盟乃北宋及金國為了聯合力量夾攻遼國而簽訂的軍事合作盟約。宣和二年(1120年)宋、金雙方商定:金取遼中京大定府,宋取遼南京析津府,遼亡後,宋將原給遼的歲幣轉納於金國,金同意將燕雲十六州之地歸宋朝。由於雙方接觸都因地理上受遼國阻隔,而需要海上經渤海往來,另稱「海上之盟」[1]

背景

北宋立國於中原以後,強大的遼國一直位於宋的北方,且時有南侵攻宋的野心,形成宋遼南北敵意對峙的局面。公元1004年,宋真宗與遼簽署了澶淵之盟後,宋遼之間維持一段達約一百年的和平,雙方之間都沒有完全消滅對方的能力[2] 。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位於遼國東北勢力範圍內的女真族完顏阿骨打的領導下反抗遼國的統治,屢敗遼軍,並建立金國,遼國國勢迅速下滑。此時北宋君主宋徽宗與大臣蔡京童貫認為遼國亡國在即,金國會取而代之,決定聯金攻遼,不但可向金以示和好,而且以圖收復失去已達二百年的燕雲十六州之地。

內容

重和元年(1118年),宋徽宗派武義大夫馬政自山東登州(今山東蓬萊)乘船渡海,以買馬為幌子,與金談判攻遼。此後宋金使者頻繁接觸。宣和二年(1120年),雙方商定以下的內容:

宋金伐遼

結果,宋朝雖然收降易州守將高鳳、涿州守將郭藥師,但最終卻攻遼失敗,而金軍則是順利攻下遼上京遼中京遼西京遼南京。金方事後指責宋未能兌現承諾「攻陷遼南京」而拒絕還燕雲。金宋雙方經交涉後,宋朝允以二十萬兩銀、三十萬匹絹給金,並納燕京代租錢一百萬貫,金才交還燕雲七州(景、檀、易、涿、薊、順、幽,其中景、易二州不在十六州之內,幽州後為遼南京析津府)。金軍得到七州中奚、契丹、渤海等族的人口財產,僅將漢人的財產留給宋朝,還要挾宋朝交出逃到宋朝的遼臣趙溫訊李處能等,並以追殺遼朝餘部為名向宋朝索得軍糧20萬石。金朝還向宋朝索要投降宋朝的郭藥師部「怨軍」八千人,宋朝沒有答應;作為交換,將幽州城轄區內150貫以上家產的3萬餘戶人家交割給金朝。金軍撤出城前還將遼南京城內財物和人口搜刮一空,宋接收的只是一座「城市丘墟,狐狸穴處」的空城。宋改遼南京析津府為燕山府

此後,宋朝還要每年交給金朝140萬兩白銀,幽州每年100萬兩的租稅歸金朝,而且要用實物交割。宋朝亦曾提出索要被金取得的遼西京,但金朝表示要遷走其全部的居民,宋朝只得又給了金朝20萬兩,然而金朝並沒有將大同府讓給宋朝。

宋朝以收復燕雲之功論功行賞,封童貫為豫國公再進封廣陽郡王,升蔡攸為少師,宰相王黼由少師進位太傅,賞玉帶,趙良嗣為延康殿學士,命王安中作《復燕雲碑》。

影響

海上之盟簽訂後,金宋果然合力滅了遼國。但是遼國滅亡以後,宋朝變相失去遼國作為它的屏障,以阻擋金兵南下。此後金宋邊境正式接壤,雙方仍然因為燕雲十六州的歸屬等問題發生衝突,宋朝又背棄盟約,接受金的叛將張覺,最終金兵果然於遼亡後南侵宋。1126年,北宋便在朝政敗壞,國力和軍力不振的情況下,遭強大的金兵攻克其首都汴京中原一帶的領土,釀成靖康之變,立國167年的北宋滅亡。

參考資料

  1. ^ 宋金海上之盟. 中國網. 2007-12-12 [2014-0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7) (中文). 
  2. ^ 任崇岳. 《论“澶渊之盟”后的宋辽关系》. 《歷史教學》. 01期 (中文). 

參考書籍

  • 樊樹志:《國史概要》頁314,香港:三聯書店出版社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