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專區

昌都專區西藏自治區專區

昌都專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區
1956年—1970年
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歷史 
• 成立
1956年
• 廢除
1970年
前身
繼承
昌都地區 (省級)
昌都地區
今屬於昌都市

歷史

1956年4月,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省級昌都地區劃其管轄[1],成為昌都專區

1964年林芝專區所屬波密縣(駐紮木)劃入昌都專區,轄13縣[2],。

1970年,撤消昌都專區,設置昌都地區

參考文獻

  1. ^ 行政区划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5年). [2015-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8). 
  2. ^ 行政区划网·昌都地区历史沿革. [2015-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