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敵叛變罪

投敵叛變罪是指機構、組織或個人資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1]

參考文獻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9月最新版)_找法网. china.findlaw.cn.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26).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