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敵叛變罪是指機構、組織或個人資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