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燾
簡介
安燾年輕時警悟,宋仁宗嘉祐四年登進士。調任蔡州(今河南省汝南縣)觀察推官。至太常寺、主管大名府路(治今河北省大名縣東)機宜文字。歐陽修薦他為秘閣校理、判吏部南曹,荊湖北路(治今湖北省荊州市)轉運判官、提點刑獄兼常平、農田水利、差役事。當時王安石變法,安燾平心奉法,列舉新法的弊端上奏。擢升修起居注,出使高麗王朝之後,歷任左諫議大夫、兼直學士院、知審刑院。元豐六年(1083年),官至同知樞密院事。元祐二年(1086年),進知樞密院事,丁憂起復,出知鄭州、潁昌府。紹聖元年(1094年),拜為門下侍郎。因與宰相章惇不合,出知鄭州、大名府。元符三年(1100年),宋徽宗即位,再知樞密院,次年罷職。崇寧初年,朝廷論其議棄湟州之罪,降到建昌軍安置。後復官為通議大夫,回到洛陽,大觀二年(1108年),安燾卒。政和三年(1113年)追復官職。[1]
名言
- 「為國者不可好用兵,亦不可畏用兵。好則疲民,畏則遺患。」[2]
家庭
子安扶。
延伸閱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