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侃(?—1545年),字廷直,號嘿菴丹徒人。明朝官員。

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舉人,授江西永豐縣知縣。在任期間不帶家眷,獨與童僕飯蔬豆羹居住。深受百姓信任,他禁止刁訟尚鬼。不久升任武定州知州。朝廷清查軍籍,應發配者上萬人,唐侃則稱無民須走,並據理力爭。又抵制官員索賄,為百姓所愛戴。升南京刑部員外郎,轉郎中,卒於任[1][2]

家族

祖父唐用,贈南京刑部郎中;父唐漢,母嚴氏,贈宜人。[2]

參考文獻

  1. ^ 明史》(卷281):唐侃,字廷直,丹徒人。正德八年舉於鄉,授永豐知縣。之官不攜妻子,獨與一二童僕飯蔬豆羹以居。久之,吏民信服。永豐俗刁訟,尚鬼,尤好俳優,侃禁止之。進武定知州。會清軍籍,應發遣者至萬二千人。侃曰:「武定戶口三萬,是空半州也」。力爭之。又有議徙州境徒駭河者,侃複言不宜朘民財填溝壑。事並得寢。章聖皇太后葬承天,諸內奄迫脅所過州縣吏,索金錢,宣言供張不辦者死,州縣吏多逃。侃置空棺旁舍中,奄迫之急,則經至棺所,指而造之曰:「吾辦一死,金錢不可得也。」諸奄皆愕眙去。稍遷刑部主事,卒。
  2. ^ 2.0 2.1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九》:刑部郎中唐嘿菴侃墓誌銘(唐順之
官銜
前任:
錢季玉
無錫人
明朝永豐縣知縣
正德八年-十年
繼任:
蔡璧
蕭山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