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雁塔
南雁塔位於四川省綿陽市江油市,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南雁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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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綿陽市江油市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167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南雁塔位於四川省綿陽市江油市武都鎮南八里的石佛寺山頂上。因在武都之南,故當地百姓稱之為南塔。該塔與其東北方的江油蜚英塔隔涪江相望。該塔建於道光二十三年(1843),歷時兩月而成,以「南宮甲第,雁塔題名」之意,取名「南雁塔」。塔坐南向北,通高25公尺,石砌實心塔。由塔基、塔身、塔剎三部分組成。塔基呈八邊形,邊長2.82公尺,高4.1公尺,為石砌台基。塔基北面有一門洞,上置一長1.5公尺,高0.4公尺的石條,石條上有一組石雕人物像,畫面為:正中有一供桌,桌後坐一男一女,左右一婷女一佳,兩面各立僚屬四人。畫面生動、逼真。門洞兩側有一副對聯:「影射山河鐘玉氣,拋淩霄漢引鴻儀」,落款為「東屏鐘維域題」。塔身呈寶瓶狀,自基座以上3公尺直徑漸大,至塔腰處又逐漸縮小。塔腰四方各有一個梅花形小龕,塔頂有六角形飛簷石頂覆蓋,系攢尖頂。飛簷上還存少量鐵鑄風鈴。塔剎似一座小塔,共有三層相輪,剎頂為寶珠狀。1985年,江油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