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雁塔
南雁塔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南雁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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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67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南雁塔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武都镇南八里的石佛寺山顶上。因在武都之南,故当地百姓称之为南塔。该塔与其东北方的江油蜚英塔隔涪江相望。该塔建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历时两月而成,以“南宫甲第,雁塔题名”之意,取名“南雁塔”。塔坐南向北,通高25米,石砌实心塔。由塔基、塔身、塔刹三部分组成。塔基呈八边形,边长2.82米,高4.1米,为石砌台基。塔基北面有一门洞,上置一长1.5米,高0.4米的石条,石条上有一组石雕人物像,画面为:正中有一供桌,桌后坐一男一女,左右一婷女一佳,两面各立僚属四人。画面生动、逼真。门洞两侧有一副对联:“影射山河钟玉气,抛凌霄汉引鸿仪”,落款为“东屏钟维域题”。塔身呈宝瓶状,自基座以上3米直径渐大,至塔腰处又逐渐缩小。塔腰四方各有一个梅花形小龛,塔顶有六角形飞檐石顶覆盖,系攒尖顶。飞檐上还存少量铁铸风铃。塔刹似一座小塔,共有三层相轮,刹顶为宝珠状。1985年,江油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