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條詔書
五條詔書是西晉時晉武帝於泰始四年(268年)向郡國頒布的一道意在申飭地方吏治的詔書,因詔書有五條,故得名「五條詔書」。該詔書被後代的北齊與蕭梁沿用為元會時的禮儀性詔書。
內容
五條詔書內容最早見於《晉書》,內容為:「十二月,班五條詔書於郡國:一曰正身,二曰勤百姓,三曰撫孤寡,四曰敦本息末,五曰去人事」[1]。但是由於晉書記事太簡,西晉時期完整的五條詔書已不可見,僅有《隋書》載有北齊五條詔書。有學者將北齊五條詔書與2003年郴州蘇仙橋出土的西晉簡牘中的五條詔書殘文相比對後,認定北齊五條詔書就是西晉五條詔書[2]。《隋書》原文如下:
“ | 一曰,政在正身,在愛人,去殘賊,擇良吏,正決獄,平徭賦。 二曰,人[3]生在勤,勤則不匱,其勸率田桑,無或煩擾。 三曰,六極之人,務加寬養,必使生有以自救,沒有以自給。 四曰,長吏華浮,奉客以求小譽,逐末捨本,政之所疾,宜謹察之。 五曰,人事意氣,干亂奉公,外內溷淆,綱紀不設,所宜糾劾。 |
” |
——隋書·禮儀志 |
影響
西晉五條詔書在當時雖然只是成為了上計吏戒敕的一個新範本,僅僅成為禮儀性行政文本。但在後世,西晉五條詔書成為西魏時蘇綽制定六條詔書這一行政綱領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