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簽證政策

國家入境政策

中華民國簽證政策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入境中華民國之外國人,除非另有規定,均須申請與旅行目的相符之簽證。未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亦需許可證方可入境臺灣。

由於海峽兩岸的特殊關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效力所及範圍皆法定為對方之國疆,目前中華民國將國疆分為大陸地區港澳地區臺灣地區臺灣地區中華民國憲法效力所及之範圍,前兩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效力所及之範圍。中國大陸人民與同樣未被認為是外國人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入出境臺灣制度就與外國人不同,是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並非簽證。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如使用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必須提前申請有效的入境許可協同入境。

中華民國的簽證依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停留簽證(VISITOR VISA)、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及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四類,停留簽證係在臺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的短期簽證,居留簽證則為在臺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的長期簽證。中華民國政府根據平等互惠原則,針對開放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得享免簽證落地簽證待遇之國家,則給予相對之簽證優惠待遇。

中華民國簽證政策圖

 
中華民國簽證政策
  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區
  需簽證

免簽證待遇

條件

下列國家國民,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獲得免簽證待遇:

  • 所持護照尚餘6個月以上效期(日本、美國(含緊急護照)效期僅須長於擬停留日期即可);
  • 所持護照並非緊急護照/臨時護照(美國除外);
  • 持有已訂妥,用以離開中華民國國內之回程或轉往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

適用國家

目前共有65個國家的國民(包括12個邦交國),入境中華民國無需辦理簽證。[1]

14天

  •   菲律賓(至2025年7月31日)
  •   泰國(至2025年7月31日)
  •   汶萊(至2025年7月31日)

30天

90天

亞太地區(7國):

亞西地區(1國):

北美地區(2國):

中南美地區(6國):

歐洲地區(37國):

非洲地區(1國):

外交及公務護照免簽證

外交及公務護照免簽證前置條件同普通護照, 限制條件:不適用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依中華民國法律不視為外國人者,例如但所持梵蒂岡外交及公務護照之國籍欄登載為中華民國(TWN)、中國大陸(CHN)、香港(HKG)或澳門(MAC)者均不適用。[3]

30天

90天

亞太經合會(APEC)商務旅行卡

凡持有亞太經合會商務旅行卡,且該卡片為中華民國政府所認可(卡片背面「可通行國家Valid For)」標記有TWN字樣)者,視同持用有效簽證,持卡者本人可持憑護照及該卡於中華民國停留三個月。適用國家的國民包括[4]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雖然是該組織的參與者,但中國大陸及香港兩地居民並不能使用APEC商務旅行卡入境臺灣地區,需辦理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入臺證」或「入金證」)方可入境。[5]

持有該卡的人士可使用「APEC商務旅行卡特別通道」快速通關,目前提供該服務的機場包括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和松山機場。

限制

免簽證待遇僅適用於持規定效期以上(一般為6個月,日本國護照基於雙邊互惠原則為免簽90天效期以上,美國護照效期僅須長於擬停留日期即可)護照旅客,且除非另有規定,否則停留期間不得延長,旅客須於免簽證效期內出境。以免簽證進入中華民國但逾期停留者,除限期出境外,該旅客於出境後一年內不得以免簽證待遇進入中華民國,而須申辦中華民國簽證。

落地簽證

符合以下申請落地簽證規定資格者,得於入境中華民國時向各口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落地簽證。惟即便合乎規定,簽發簽證仍係一國主權之行使,領務局保有發證准駁權,未獲准簽發簽證者仍應依規定離境,辦妥簽證後再入境。[6]

互惠國相互提供落簽待遇

基於雙方互惠規定,以下國家國民持有效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者,得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臺北松山機場、臺中機場、高雄國際機場入境時申辦落地簽證:

  •   土耳其(免申請費,可停留30天)

免簽證國家國民

適用免簽證入境中華民國之各國國民(美國除外)持用緊急護照/臨時護照,且效期達六個月以上者,可於抵達中華民國之國際機場或港口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公室或相關機關申請落地簽證。其他免簽證國家公民若持一般護照,效期未符免簽證資格者,雖仍得向各口岸領事事務局申辦落地簽證,惟領務局保有發證與否之權力,未獲准簽發簽證者仍應依規定離境。

電子簽證

2016年1月12日起,中華民國外交部宣布正式實施「電子簽證」(eVisa),適用人士包括[7]

  • 18個國家的國民(* 表示免簽證費[8]):

簽證便利化

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有條件式免簽)

中華民國政府為增進與鄰近東南亞國家之互動,針對下述六國實施特殊簽證政策。自2009年3月1日起,凡持下述六國有效護照,並同時持有效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澳洲紐西蘭韓國歐盟申根區等國其中之一國之(一)永久居留證(權)者,或(二)有效簽證(包含電子簽證)者,得透過移民署網站,網路申辦來臺許可,每次得免簽證停留14天。以此方式入境時,須持有效護照、出示上列認可國家之有效簽證或永久居留證及於移民署申請並列印之許可文件,方得准許入境,惟移民署保有最終審核之權利。[10]

2013年5月9日發生菲律賓海巡機槍射殺一名臺灣漁民之廣大興事件中華民國政府曾一度中止菲律賓國民透過此方式申請來臺許可[11],唯已於同年8月8日起恢復,菲律賓籍人民得再度適用線上免簽證查核系統申辦來臺許可。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給予菲律賓完整免簽證待遇。

適用國家

入出境章戳

臺灣就業金卡

2018年,《聘用外籍人才條例》通過臺灣就業金卡。 除簽證外,金卡還包含開放式工作許可證和居留許可證,允許持有人在臺灣居住和工作長達三年。所有外國人,包括香港和澳門永久居民都有資格申請。該卡旨在吸引科技、教育、文化藝術、體育、法律、建築和其他對臺灣經濟有利的領域的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 申請人必須通過技能資格程序,包括提交文件以驗證其主張。

打工度假簽證

中華民國政府為鼓勵外國青年入境度假,同時藉由打工減輕度假期間之生活負擔並體驗異國生活文化,目前與上述各國簽有青年打工度假協定,符合規定之青年均可申請打工度假簽證前往中華民國旅遊並從事短期工作。目前中華民國已經與18個國家簽署度假打工協議,亞太地區紐西蘭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4國;西亞地區有以色列北美地區加拿大歐洲則有高達12個國家與中華民國簽署,包括: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斯洛伐克波蘭匈牙利奧地利捷克法國盧森堡荷蘭[12][13][14]

 
在金門水頭碼頭獲取的帶有「五緣」船名默認選項的中華民國入國登記表

協定國家列表

國家 國家(原名) 簽定日期 名額 年限
  澳洲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2004年 無名額限制 1年,可延第2年,e簽
  紐西蘭 New Zealand 2004年 600人 1年,e簽
  日本 日本國(日語 2009年 10,000人 1年,分2梯次,簽證免費
  加拿大 Canada(英語)/(法語 2010年 1,250人 1年,分3種
  德國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2010年 200人 1年
  南韓 대한민국(韓語 2010年 800人 1年,簽證免費
  英國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2012年 1,000人 2年
  愛爾蘭 Republic of Ireland(英語
Poblacht na hÉireann(愛爾蘭語
2013年 400人 1年
  比利時 Koninkrijk België(荷蘭語
Royaume de Belgique(法語
Königreich Belgien(德語
2013年 200人 1年
  匈牙利 Magyarország 2014年 100人 1年
  斯洛伐克 Slovenská republika 2014年 100人 1年
  波蘭 Rzeczpospolita Polska 2014年 200人 1年
  奧地利 Republik Österreich 2015年 75人 1年
  捷克 Česká republika 2016年 100人 1年
  法國 République française 2016年 500人 1年
  盧森堡 Groussherzogtum Lëtzebuerg(盧森堡語
Grand-Duché de Luxembourg(法語
Großherzogtum Luxemburg(德語
2018年 40人 1年
  荷蘭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荷蘭語 2019年 100人 1年
  以色列 מְדִינַת יִשְׂרָאֵל‎(希伯來語 2023年[15] 200人 1年

入出境許可證

大陸地區人民

大陸地區人民欲入境臺澎金馬地區,應向主管機關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即入臺證)。

依照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進出中華民國係使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即入臺證),而非簽證,且應於入境前即申辦完成並持憑接受證照查驗。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國境移民官原則上不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發之旅行證件上蓋入出國章戳。不過,從出境紀錄貼紙列印機可以取得「中華民國出境記錄貼紙」,目前僅有出境提供此種貼紙。

在中國大陸居住的大陸地區人民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需要由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的臺灣地區旅行社代為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即入臺證[16]。在中國大陸居住的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的入臺證同時需要申請大陸地區的出境配額(以大陸地區以外作為出發地,且擁有此出發地所在國家或地區合法居留權者不需要申請)。大陸地區人民入境臺灣地區需持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2019年7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宣佈:鑑於當前兩岸關係,自8月1日起暫停47個城市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試點。[17][18]這導致居住在中國大陸的大陸地區人民無法透過自由行入境臺灣地區。

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

赴國外或港澳留學、旅居國外或港澳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國外或港澳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旅居國外或港澳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或港澳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的大陸地區人民可以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赴臺觀光[19]

符合上述條件的旅居海外的大陸地區人民應視向移民署設有駐外服務據點之領務轄區線上申請入臺證。旅居於駐墨爾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橫濱分處之領務轄區者,以線上預約方式申請。旅居於移民署未設有駐外服務據點之領務轄區者,以紙本方式至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臨櫃申請[20] [21]

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應持入臺證、尚餘6個月以上效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機(船)票或證明,經機場、港口查驗入出境。此外,持入臺證的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若先返回中國大陸後再赴臺灣,或在中國大陸境內轉機赴臺灣,須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大通證),有關在中國大陸轉機、過境及入出境規定,請逕洽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 [21]

大陸地區出生之港澳居民,如屬:

視為大陸地區人民,只可循大陸地區人民之途徑辦理入臺證。

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已取得外國國籍後無法同時滿足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且除特殊情況外四年間返回大陸地區之期間每次未逾三十日,又或者在中國大陸以外出生並領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者,視為大陸地區人民,只可循大陸地區人民之途徑辦理入臺證。但現實中難以核查對中國大陸以外出生並可同時獲得當地國籍的人士而實際上可直接使用外國護照來臺。

香港、澳門居民

 
香港和澳門居民之中華民國入境證記錄副本

港澳居民欲入境中華民國,應向主管機關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即入臺證[23],並於入境前即申辦完成並持憑接受證照查驗。中華民國國境移民官原則上不會在香港特區護照澳門特區護照或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發之旅行證件上蓋入出國章戳。

中華民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具有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份之港澳人士,若持有效香港特區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或澳門特區護照,則可於前往中華民國時至各口岸移民署辦公櫃檯申請臨時入境許可證,併同所持旅行證件單次進出臺灣地區,最長得停留30天,每次申請費用新臺幣300元,實質上幾等同給予落地簽證待遇。惟若香港、澳門居民持有外國國籍者,除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及於1999年澳門主權移交前初次取得葡萄牙護照之澳門居民(主權移交簽發之護照需經陸委會駐澳機構核驗澳門居民身分)兩者之外,均視同外國人,應申辦簽證或以免簽證入境,不得以入臺證或臨櫃申辦臨時入臺許可方式進入中華民國。此外,非出生於香港或澳門者亦需要同時持有香港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曾以港澳人士身份訪問過中華民國的證明文件。他們亦可在前往中華民國前於網路申請免費入臺證。在港澳地區出生者, 目前可憑有效旅行證件, 不必事先申請並取得入臺證, 可直接以落地簽證進入臺灣地區。

而非港澳地區出生者,若於1983年以後曾經申請並或得過入臺證,有過入境記錄,也不必再次申請入臺證,可以憑移民署電腦記錄或護照記錄,直接以落地簽證方式進入臺灣地區。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護照內的臨人字入國許可證(限國外申請),可允許在有效期間內多次進入臺灣地區,每次可停留3個月,之後可再延期3個月

1991年,中華民國政府制定更嚴格的邊境管制措施,限制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進入臺灣地區以及領取身分證[24]

根據2023年6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前的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護照進入臺灣地區,必須要在駐外館處申請臨人字入國許可證,或持有居留證,或取得僑務委員會背書或批准,或是已註記持有F-2或F-5居留簽證韓國外國人登錄證[25]。2023年6月,《入出國及移民法》完成修法,自2024年1月起,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的無戶籍國民「預定臨時入國停留三個月內出國,且備有我國有效護照及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但不得像持有有效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證的無戶籍國民般於三個月停留期限屆滿前得申請延期停留一次[26][27][28]

其它簽證

簽證註記欄代碼表

簽證持證人應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29]

註記代碼 註記事由或身分
A
  1. 應聘(白領聘僱、中階技術人力)、投資、經依公司法認許之外國公司負責人
  2. 履約
  3. 外國文化藝術團體來臺表演事由或身分
B 商務、考察
P 觀光、訪問、探親
DC
  1. 駐臺使領館外交、領事官及其眷屬
  2. 駐臺政府間國際組織外籍官員及其眷屬
FO 駐臺機構人員及其眷屬
FD 駐臺機構聘僱之人員及其眷屬
EN 創業家
ER 急難救助
ES 尋職
IM 參加國際會議、商展或其他活動
FS 外國留學生
FC 僑生
FR 研習
FT 實習、代訓
FL 受僱(藍領聘僱)、移工
R 傳教、弘法
TS 在臺有戶籍國民之外籍配偶
TC 在臺有戶籍國民之外籍未成年子女
OS 在臺無戶籍國民之外籍配偶
OC 在臺無戶籍國民之外籍未成年子女
HS 港、澳居民之外籍配偶
HC 港、澳居民之外籍未成年子女
SC 大陸地區人民之外籍配偶
CC 大陸地區人民之外籍未成年子女
SF 外國人之外籍配偶
CF 外國人之外籍未成年子女
J 國際交流
V 志工
O 執行公務
T 過境
TR 停留改居留
VF 免簽改停留
VL 落簽改停留
WH 度假打工
X 其他
M 醫療

針對特定國家的簽證要求

以下國家的國民只有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情況下才能訪問中華民國臺灣地區:

1、受到中華民國政府機構的邀請。

2、參加以「宗教、體育或文化交流」為目的的國際會議或活動,並受到臺灣相關組織的邀請。

3、有在臺灣地區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受撫養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僅兄弟姐妹)。

4、在臺灣地區從事經濟或商業活動,陪同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獲得訪問簽證。

5、停靠在臺灣的外國船隻的海員。

6、正在臺灣地區接受醫療。

此外,因公赴臺者必須接受臺灣駐外機構官員的面試,其在臺的擔保人必須提供擔保。

標有*的國家也可以申請旅遊簽證,申請商務簽證時無需提供臺灣擔保人的擔保。[30]

此外,上述要求也適用於印度身份證持有者。[30]

參見

參考資料

腳註

  1. ^ 免簽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2-09-29 [2018-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16). 
  2. ^ 免簽證政策僅適用於英國公民英國國民(海外)(出生於中國大陸以外的),需要申請落地簽證。但英國海外領土公民則需要簽證。
  3.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持外交及公務護照免簽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07-10 [2023-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27). 
  4. ^ ABTC Summary - 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2017-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19). 
  5. ^ 林扁. 【實測】出差工幹必備 APEC 卡!排專屬通道出入境 & 預先獲批 16 個亞太區經濟體的簽證!. FlyAsia. 2024-02-05 [2024-08-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8-07) (中文(香港)). 
  6. ^ 落地簽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2-10-13 [2023-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5). 
  7. ^ 7.0 7.1 7.2 7.3 電子簽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4-04-09. 
  8. ^ 電子簽證的申請費用?.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9-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9. ^ 須提供有效申根簽證(或居留證)、有效美國居留證或效期逾180天之美國簽證
  10. ^ 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査核. 我的E政府. [2023-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18). 
  11. ^ [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取消菲律賓國民申辦免簽證入境我國(連結至領務局網頁)
  12. ^ 歡迎外國人來臺打工度假 外交部推英文單一網站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東森新聞 2017.5.5
  13. ^ List of partner countrie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Working holidays in Taiwan
  14. ^ 海外打工度假增加荷蘭 明年4月上路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yahoo新聞 2019.12.16
  15. ^ 存档副本. [2023-06-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4). 
  16. ^ 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線上申請須知.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 [2024-0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5). 
  17. ^ 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 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關於暫停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試點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2019-07-31 [2019-07-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31). 
  18. ^ 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 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關於暫停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試點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 2019-07-31 [2019-07-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 
  19.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2024-0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1). 
  20. ^ 內政部移民署. 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觀光. 中華民國數位發展部. [2024-0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08). 
  21. ^ 21.0 21.1 中華民國外交部. 旅居海外大陸人士赴台觀光入出境許可證申請. 中華民國外交部. 
  22. ^ 林扁. 【2023 入台證教學】大陸出生之香港居民網上簽證申請. FlyAsia. 2022-11-28 [2023-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07) (中文(臺灣)). 
  23. ^ 林扁. 【2023 最新入台證教學】香港人實測申請網上簽證. FlyAsia. 2023-02-20 [2023-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06) (中文(臺灣)). 
  24. ^ Group calls for full citizen's rights, Taipei Times, 2011-09-20 [2011-1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2-01) 
  25. ^ ROC (Taiwan) Immigration Reference Guide for Civil Carriers (PDF),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2011-03-18 [2011-12-2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4-01-28) 
  26. ^ 內政部移民署. 申辦須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停留. 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2023-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30) (中文(臺灣)). 
  27. ^ 自由時報電子報. 45國無戶籍僑民返台免簽 3萬人受惠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news.ltn.com.tw. 2014-07-17 [2023-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3) (中文(臺灣)). 
  28. ^ 立法院法律系統. lis.ly.gov.tw. [2023-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3). 
  2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簽證註記欄代碼表.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07-10 [2023-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27). 
  30. ^ 30.0 30.1 Procedures for Nationals of the Designated Countries Applying for Visitor Visas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R.O.C.). 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31 July 2017 [19 September 2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