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Yym1997/存档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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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维基百科创建外国人条目时,使用的间隔号是“·”,而非“.”,我已替阁下修正了。Advisory 2009年1月9日 (五) 03:51 (UTC)
Thank you ! —Yym1997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04:23 (UTC)
1997
你是97年出生的吗, 我是耶—JNIV 2009年1月12日 (一) 08:59 (UTC)
(:)回应 不是 —Yym1997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09:03 (UTC)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同性恋运动与逆性歧视”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或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Wmrwiki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12:15 (UTC)
- 您可以结合不是复制来的部分重写一个新条目。—Wmrwiki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16:51 (UTC)
问候
抱歉修改了您的用户页面,只是因为您页面上两个关于分类的内链会使你的用户页面被加入相应分类中,并无恶意。
另外,也算是来问候一下。--Niceboat到此一游◙◙◙吐槽通道◙◙◙ 2009年1月15日 (四) 11:33 (UTC)
Thank you !—Yym1997 (留言) 2009年1月16日 (五) 07:28 (UTC)
申请维基荣誉的方法
在下留意到阁下创建了页面Wikipedia:助理编辑 /授奖提名投票/奖项名/用户名:Yym1997,在下认为阁下可能不了解维基荣誉的申请方法。在中文维基百科,申请维基荣誉的方法是到Wikipedia:维基荣誉与奖励申请与变更提出申请,不需要创建一个新页面。
最后,祝编辑愉快!—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1月16日 (五) 10:12 (UTC)
Re:授予维基荣誉
在下留意到阁下的请求,但是在下发现阁下又收回了这个请求。如果阁下希望在下授予阁下维基荣誉,在下非常荣幸为您服务。如果阁下不愿意在下授予阁下维基荣誉,在下也尊重阁下的选择。—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1月16日 (五) 10:33 (UTC)
多谢! 我已经填了表格申请—Yym1997 (留言) 2009年1月16日 (五) 10:40 (UTC)
获推荐作首页新条目
“你知道吗?”已经更新
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条目皇后大道浸信会经推荐后,获选于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关注的条目,欢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1篇条目获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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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维基助理编辑(C)荣誉
恭喜!您现在已经符合维基助理编辑(C级)的最低要求;透过申请荣誉审核后现在授予 阁下:
感谢您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贡献。根据您的贡献,现授予您维基助理编辑(C)荣誉。欢迎您继续帮助改进维基百科。 |
特此授予。日后如果要申请更高级的荣誉请再到Wikipedia:维基荣誉与奖励申请与变更申请。
Re:疑似侵权的意见
您好,在下认为即使找不到网上来源,也可能抄自其它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阁下也知道维基百科对于版权的要求相当严格,因此在下认为,在版权状况受到怀疑的情况下,根据侵权提删是合理的理由。在下如有不当之处,欢迎阁下批评指正。—Wcam (留言) 2009年1月17日 (六) 15:43 (UTC)
2009年1月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您可能没有意识到,您最近的一次编辑从脱离同性恋移除了维护性模板。当您移除维护性模板时,请确定您已经解决了模板所提到的问题,或者在编辑摘要里清晰的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如果这只是你操作失误,请不要担心,因为你所做的这个操作已经被回退了。如果您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测试,请使用沙盒。您也可以阅读我们的介绍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谢谢您的合作。—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06:41 (UTC)
关于参考来源
非常感谢阁下接受在下的意见。
在下不反对阁下在条目脱离同性恋加入教会方面的观点,并且在下也非常感谢阁下加入这些观点。因为这有利于维基百科呈现多方面的观点。
在下回退阁下移除维护性模板的操作,主要原因是目前这个条目在参考来源方面还有很多问题。很多出埃及团体的负面信息是缺乏参考来源的信息,反对出埃及运动的观点也是缺乏参考来源的信息。
另一方面,这个条目很多支持出埃及运动的观点使用了自行出版的出版物作为参考来源。按照Wikipedia:非原创研究,这种参考来源只能使用在表述这些团体观点的句子,比如“新造的人协会是香港基督教辅导同性恋者组织。 该协会以基督教信仰为基础的辅导及祈祷服侍,相信借着基督的拯救和圣灵的能力,改变同性恋的性倾向等。”这句话的参考来源虽然是新造的人协会的网站,属于自行出版的出版物,但是因为是出现在表述这个团体观点的句子,所以这样的参考来源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有些研究指出,性取向是可改变的,性态度是受到环境和外界影响,例如幼年成长过程、家庭背景、性格、气质、同侪的压力、性侵犯及同性间的性经验。”这句话的参考来源就不是非常可靠的参考来源。这是因为,美国同性恋研究及治疗全国协会虽然自称是专业科学团体,但是这个团体非常明显是一个反对同性恋的团体,直接使用这个团体网站上面的内容作为参考来源不是最有公信力的做法,不过如果这个团体在经过同行评议的刊物、著名学术出版社或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书籍、或者在学术出版方面有公信力的普通出版商的作品上发表这些内容,那么经过发表的内容就是具有公信力的参考来源。
在下非常期望阁下能够找到具有公信力的参考来源,让这个条目变得更具有公信力。如果阁下能够找到符合要求的参考来源,并且加入到这个条目,不但能够让条目符合维基百科的要求,也能够让阁下的观点更加能够让读者接受。
最后,祝编辑愉快!—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11:27 (UTC)
- 非常感谢阁下回应在下。
- 虽然阁下指出美国同性恋研究及治疗全国协会是一个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团体,但是阁下给出的成员列表是他们网站上面的内容,在下无法确认列表内容的真实性。而且在下也没有在其它独立刊物上听说过这个组织,在下无法确认这个组织的专业水准。当然,这不意味着这个组织不是专业团体,也有可能是在下孤陋寡闻。如果阁下能够协助在下找到比如政府机构确认他们专业水准的文件或者其它具有学术公信力的组织确认他们专业水准的文件,或者在学术界广泛使用他们研究结果的证据,在下愿意认可这个组织是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学术组织。
- 另外,留言请记得签名,谢谢您的合作。
- 最后,祝编辑愉快!—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16:16 (UTC)
- 非常感谢阁下提供的参考来源。
- 在下非常抱歉到现在才查看阁下提供的资料和回复阁下。在下认为:
- 美国心理学协会的参考来源是可靠的参考来源,可以在条目里面使用。在下也非常感谢阁下提供这个可靠的参考来源;
- 证明美国同性恋研究及治疗全国协会公信力的参考来源仍然不属于维基百科认可的可靠的参考来源。这是因为阁下提供的参考来源是来自这个机构的网站,这种来自本身创办的网站的参考来源属于自行出版物,不属于可靠的参考来源。但是,第三方媒体的报道不属于自行出版物。只要阁下能够找到第三方媒体的报道,并且这个第三方媒体在同性恋议题上面没有明显的倾向,而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那么这个新闻报道就可以作为可靠的参考来源采用。
- 根据维基百科的方针,任何允许普通公众自由编写、上传内容的网站都不属于可靠的参考来源。youtube和维基百科都不属于可靠的参考来源。在下认为阁下提供的两段视频不属于可靠的参考来源。
- 虽然在下认为阁下提供一些的参考来源不属于可靠的参考来源,但是在下仍然非常感谢阁下提供的这些参考来源。在下非常希望阁下能够找到更加具有公信力的可靠参考来源加入条目,也非常欢迎阁下和在下探讨。
- 最后,祝编辑愉快!—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1月25日 (日) 20:41 (UTC)
- 阁下可能误会在下的意思。在下绝对没有反对阁下信仰的意思。在下只是指出阁下提供的参考来源缺乏公信力,希望阁下能够提供更具有公信力的参考来源支持阁下的观点。如果在下反对阁下的信仰,在下大可不必在阁下的讨论页进行探讨,直接引用方针删除阁下的文字就可以了。相反地,在下是希望阁下的观点能够拥有更加具有公信力的参考来源作为依据。在下一再告诉阁下什么样的参考来源是具有公信力的参考来源,目的只是希望阁下能够找到第三方媒体的新闻报道支持阁下的观点。但是让在下感到非常遗憾的是,阁下似乎没有认真地阅读在下的留言,连续几次提供给在下的资料都是自行出版物。
- 在下对袁幼轩先生的遭遇深表同情。在下也认为作为绝症患者,袁幼轩先生能够在基督教会的关怀下度过最后的人生也算是少了一些不幸。但是在下认为阁下提供的这段视频仍然属于自行出版物。
- 另外,阁下似乎有使用这段视频说服在下认可出埃及运动的意图。阁下认为在下反对出埃及运动的误解,可能是因为在下一直建议阁下查找更加具有公信力的参考来源支持条目脱离同性恋里面阁下的观点。其实阁下没有必要说服在下,在下只是希望阁下了解维基百科关于参考来源的方针,在下其实既不反对出埃及运动,也不支持出埃及运动。在下曾经在条目同光同志长老教会里面把一些针对传统教会的激烈言论修改成中立的,没有贬义的文字,如果单纯看条目同光同志长老教会的修订记录,阁下可能会认为在下反对“彩虹教会”。其实,在下只是执行维基百科的中立原则,希望这些条目能够做到公平地描述双方的观点。
- 如果在下误会了阁下提供这段视频的意图,在下向阁下道歉,也希望阁下能够原谅在下。
- 最后,祝编辑愉快!—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06:38 (UTC)
- 感谢阁下指出在下的错误。在下没有仔细留意youtube视频的具体标题,错误地判断了参考来源的可靠性,在下收回认为阁下提供的两段视频不属于可靠来源的发言并且郑重向阁下道歉!但是,在下仍然建议阁下,如果可能的话,在下希望阁下能够找到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网站上面的网页作为参考来源加入到条目。
- 最后,祝编辑愉快!—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1月27日 (二) 14:50 (UTC)
- 非常感谢阁下为维基百科条目找到具有可靠性的参考来源!也感谢阁下从1月20日以来耐心和在下进行讨论。最后,祝编辑愉快!—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1月27日 (二) 15:16 (UTC)
关于北京鸭篮球俱乐部参考来源问题
首先感谢阁下的批评指正。我已经在条目下方加入外部连接,所有资料均是来自该资料库,由本人改写完成。烦请阁下审核通过后将置顶模板去除。若仍有不妥之处还劳烦阁下指出。谢谢! 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9年1月20日 (二) 15:21 (UTC)
新条目推荐不通过
- ~移动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后修订)
- 哪一位当代著名神学家在去年退出加拿大圣公会并退还新西敏主教牌照?—Yym1997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01:53 (UTC)
(-)反对,基本内容不得少于3000字节--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04:36 (UTC)- (:)回应己改变,现已多于3000字节—Yym1997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05:08 (UTC)
- (!)意见:收回反对,但仍然保留对基本内容不得少于3000字节这一规定的个人看法(参考下面对18日的评论,仅针对规定,而非针对条目或作者)--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05:21 (UTC)
- (:)回应己改变,现已多于3000字节—Yym1997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05:08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09年1月20日 (二) 14:42 (UTC)
- (-)反对,内容单薄—天上的云彩 อภิปราย 2009年1月21日 (三) 00:13 (UTC)
- (-)反对:内容好像太少了。—小朱 (留言) 2009年1月21日 (三) 05:26 (UTC)
- (=)中立,已超过3000字节,但内容单薄。—黑暗魔君 (留言) 2009年1月21日 (三) 07:03 (UTC)
关于2009年中文维基年会举办城市的投票
您好,看到阁下参与了Wikipedia talk:2009年中文维基年会页面的讨论或投票,由于该页面早前的投票规则有部分和维基的方针相抵触,经讨论,在修订规则后,已移动到Wikipedia:投票/2009年中文维基年会举办城市重新开始投票,希望继续前往发表意见和投票,谢谢。—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1月30日 (五) 06:51 (UTC)
re:请投票支持
您好,我非常能理解您的心情,但是希望您不要向多位用户游说此事。试想所有提出DYK投票的用户都这么早的话势必会引起混乱。最后感谢您的贡献和祝您DYK候选成功通过,谢谢。--KEGNS 2009年1月31日 (六) 16:07 (UTC)
获推荐作首页新条目
“你知道吗?”已经更新
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条目红丝带中心经推荐后,获选于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关注的条目,欢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2篇条目获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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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宣道会北角堂的资料来源”
既然不是资料来源,你又有何理由要移去外部链接?Player23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18:47 (UTC)
- 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采纳可靠的已经出版的来源。 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来Blog上的留言都决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你可以从新闻或其他已经出版的文献看有否相关报导。 —Yym1997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18:54 (UTC)
- 答非所问,外部链接与资料来源又有何干?外部链接只是给读者参考。Player23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18:58 (UTC)
你的外部链接所列出 BBS 内容是支持你所编辑的内容,根本与资料来源无异 —Yym1997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19:09 (UTC)
回应
谢谢告知,但我也希望你留意维基的中立和包容,他的编辑也不尽是破坏。记住真正的公义在于神,互勉之。—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9年2月7日 (六) 20:00 (UTC)
- 多谢指教! —Yym1997 (留言) 2009年3月4日 (三) 12:24 (UTC)
蔚翠花园平台工程
Yym1997您好,该提删尚未过七天讨论期不可结束,因此Skhhkhk的保留编辑已被我回退,谢谢您的关注。—Advisory 2009年2月10日 (二) 13:07 (UTC)
请仔细阅读条目以后再添加内容
在下留意到阁下最近在条目世界各国同性恋法律的编辑,阁下可能没有留意到这篇条目里面不只是保护同性恋者的法律,也有惩罚同性恋者的法律。
在下理解阁下对同性恋者的反感,但是在下恳请阁下在添加反对同性恋运动的内容之前,仔细阅读条目的内容,再根据条目的内容考虑增加“相反的观点”章节的必要性。
在下认为:没有根据条目的上下文,千篇一律地把相同的内容复制到不同的条目,只会导致条目的可读性下降。而且也会因为和条目的上下文没有密切的关联而变得欠缺说服力。在下不反对阁下添加反对同性恋运动的观点,但是在下认为阁下的做法只能取得相反的效果,在下恳请阁下三思。
最后,祝编辑愉快!—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10:02 (UTC)
- 我也祝你愉快! —Yym1997 (留言) 2009年3月4日 (三) 12:24 (UTC)
请求阁下的帮助
非常感谢阁下对基督宗教条目的维护,在下发现条目创世记里面的有一段涉及基督宗教教义的文字可能存在歧义,在下希望获得阁下的帮助。
在下认为条目创世记第二段的“在开头的第一、 二页中,说明人类与耶和华及与受造物的关系;接下来的篇幅,阐述了耶和华造人在地上生活的旨意。”可能存在歧义。因为圣经不同的印刷版本可能会有不一样的页码。阁下的编辑历史让在下相信阁下对基督宗教的教义具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在下希望阁下能够协助把这一段存在歧义的句子修改成没有歧义的句子。
最后,祝编辑愉快!—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07:11 (UTC)
- 已修改了 —Yym1997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09:29 (UTC)
- 感谢阁下的修改。在下留意到阁下是把“在开头的第一、 二页中”改成“在开头的第一、 二章中”。但是在下发现“创造天地,逐步使地球成为宜于人类居住”章节里面的内容可能和阁下的修订出现矛盾。按照“创造天地,逐步使地球成为宜于人类居住”章节的介绍,《创世记》1:1-2:25里面有“耶和华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之后,随即宣布他对人类所定的三项旨意”的内容。所以在下希望阁下能够协助把条目里面矛盾的地方修改成没有矛盾。
- 最后,祝编辑愉快!—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09:55 (UTC)
致谢
承蒙阁下厚爱,在下于最近的管理员投票中当选管理员。在下将尽力履行管理员义务,继续为社群贡献力量。敬祝编辑愉快。—Ben.MQ 2009年2月17日 (二) 11:21 (UTC)
恭喜
恭喜!您现在已经符合维基执行编辑(C级)的最低要求;透过申请荣誉审核后现在授予 阁下:
感谢您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贡献。根据您的贡献,现授予您维基执行编辑(C)荣誉。欢迎您继续帮助改进维基百科。 |
特此授予。日后如果要申请更高级的荣誉请再到Wikipedia:维基荣誉与奖励申请与变更申请。
获推荐作首页新条目
“你知道吗?”已经更新
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条目达理指数经推荐后,获选于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关注的条目,欢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3篇条目获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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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提示
此条目已于2009年2月16日 (一) 17:10删除,现在的重定向是在删除后,2009年2月16日 (一) 17:15由User:Ws227新建立的,与之前被删除的内容并不相同。—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20日 (五) 09:30 (UTC)
user:Player23用户页
Yym1997您好,我觉得这是他个人的意见,他有权发表这个意见,他并没有人身攻击某用户。--Wing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17:01 (UTC)
- 多谢指教! —Yym1997 (留言) 2009年3月4日 (三) 12:24 (UTC)
关于杀戮都市任务列表的删除讨论
我发现您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2/13#杀戮都市任务列表中的投票标示是(○)保留,而您在意见中则是写“理由同百无一用是书生 ”,但是书生的主张是(×)删除,和您的标示并不相同,我想可能是有地方弄错了;建议您可以去修正。—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25日 (三) 01:46 (UTC)
在下留意到阁下把条目禁止歧视同性恋者的法律造成的逆向歧视移动到同性恋法律的逆向歧视,在下认为:条目里面讲述的法律只是禁止歧视同性恋者的法律,而同性恋法律却包含了禁止歧视同性恋的法律和处罚同性恋者的法律。在下不认为处罚同性恋者的法律会造成逆向歧视,在下也相信阁下应该不会这样认为。
所以,在下提议把条目移动到禁止歧视同性恋者的法律造成的逆向歧视,但是可以保留同性恋法律的逆向歧视到条目的重定向。希望阁下考虑在下的提议。
最后,祝编辑愉快!—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2月25日 (三) 15:42 (UTC)
- 在下的确也觉得条目名禁止歧视同性恋者的法律造成的逆向歧视非常冗长。但是,在下认为,维基百科的条目名应该尽量保证中立和准确。既然同性恋法律有禁止歧视同性恋者和惩罚同性恋者两种,在下认为应该在条目名里面做出明确的标识,避免读者错误地认为全世界的法律都禁止歧视同性恋者。但是,在下也理解这样的长条目名可能不方便读者输入,在下才提议保留阁下提出的条目名作为重定向页面,方便读者输入。—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2月25日 (三) 16:03 (UTC)
- 按照阁下大规模扩充的条目逆向歧视里面的解释,逆向歧视是因为法律、政策保护少数群体造成的多数群体蒙受不公平的对待。在下认为,惩罚同性恋者的法律不可能构成逆向歧视,因为它不保障作为少数群体的同性恋者的利益,除非阁下认为同性恋是多数群体的行为。—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2月25日 (三) 16:12 (UTC)
- 感谢阁下接纳在下的意见。在下希望阁下尽快想到更加合适的名称。不过,如果阁下在一个月以后仍然没有想到更加合适的名称,在下希望阁下能够把条目名称暂时移动回禁止歧视同性恋者的法律造成的逆向歧视。
- 最后,祝编辑愉快!—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2月25日 (三) 16:39 (UTC)
- 在下不反对阁下的这个提议。—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0:03 (UTC)
- 多谢! —Yym1997 (留言) 2009年3月4日 (三) 12:20 (UTC)
- 在下不反对阁下的这个提议。—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0:03 (UTC)
Re:请指教
任何注册用户都有权依照程序结束投票,除非是程序上有错误吧--Ws227 (留言) 2009年2月28日 (六) 18:53 (UTC)
- 多谢指教! —Yym1997 (留言) 2009年2月28日 (六) 18:56 (UTC)
真实性
已于条目讨论页面回复,感谢。—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3月11日 (三) 10:30 (UTC)
- 多多指教 ! —Yym1997 (留言) 2009年3月12日 (四) 21:20 (UTC)
评选
旧量子论
多谢您的提醒。由于阿诺·索末菲所著的那本书“Atombau und Spektrallinien”是本德文书。我不懂德文.所以没有放进参考文献。现在想起来,的确有失周全。刚才查了一下维基,找到了这书的英文翻译“Atomic Structure and Spectral Lines”。现已加入参考文献。若有任何其它资料需要参考来源,请与我联络。谢谢!—老陈 (留言) 2009年3月17日 (二) 06:08 (UTC)
- 多谢 ! —Yym1997 (留言) 2009年3月17日 (二) 17:21 (UTC)
- (!)意见:此条目有一定长度,只列出 3项参考来源也是少。 —Yym1997 (留言) 2009年3月17日 (二) 07:47 (UTC)
- 多谢您的关注。我也赞同您的意见。这条目有些内容,确实需要表明参考来源,从而建立可靠性。由于我不是原作者,我也不能肯定来源何处,必须寻求英文维基原作者帮助。我会着手与那里联络。—老陈 (留言) 2009年3月18日 (三) 00:43 (UTC)
回︰影音使团
保护并不是对目前版本的认可,虽然惯例是要回退到编辑战前的一个版本,但与其再多制一个版本,本人请两位尽快就其去留达成共识,再依此编辑。希望阁下明白。当有需要时,本人会尝试调停,但在此之前,请两位先尝试达成共识。—J.Wong 2009年6月18日 (四) 05:32 (UTC)
- 多谢指教!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04:55 (UTC)
Re: DYKC
问题已被改动,目前应该没问题了。敬祝编安。--Jimmy Xutalk·+ 2009年6月30日 (二) 11:25 (UTC)
有关神棍条目,其实与争产案无关。神棍是指其信仰专业的口实不乎,与其争产案定罪与否毫不相关,且列入争议人物。高安力 2009年7月5日 (日) 01:24 (UTC)
- 维基不是法庭。 法庭未定罪,陈振聪还未确认是神棍,故此本人在 神棍条目删除陈振聪此人名字。 可是,阁下回退我的编辑。 我认为,若要在现阶段将陈振聪列入神棍,维基百科和有关编辑者要承受诽谤诉讼的风险。 敬请留意!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05:11 (UTC)
- 神棍并无法律上的定义,是广东人的常用语。是含有权威的人、信徒听他的。有影响力的宗教人物的对意见,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说他是神棍。高安力 2009年7月5日 (日) 06:53 (UTC)
- 我已经说过,“若要在现阶段将陈振聪列入神棍,维基百科和有关编辑者要承受诽谤诉讼的风险。 ”必须提防诽谤诉讼!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07:12 (UTC)
- 神棍并无法律上的定义,是广东人的常用语。是含有权威的人、信徒听他的。有影响力的宗教人物的对意见,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说他是神棍。高安力 2009年7月5日 (日) 06:53 (UTC)
为什么不反对philip成为行政员
如题,望正面回答,philip一样是将维基改成愚人—J.K.【重新出发】 2009年7月6日 (一) 07:10 (UTC)
有关Player23
该人昨晚抓本人的字眼向管理员回报人身攻击,意图让提起讨论的我被封禁,让我不能再主导讨论,看来已再不能对其仁慈。得知你与其交手过几次,故本人在此希望阁下能够招来更多被其影响过的编者及拥有天主教或基督教背景的维基人前来参与讨论,望其所为得到大家的注意,继而阻止其对同类条目的无礼行为。感恩!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7月6日 (一) 12:49 (UTC)
- 我同情你的遭遇。Player23 针对基督教条目,恐怕短期内难以解决。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08:17 (UTC)
抱歉打扰了。这件事已困扰了数个月,应该找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我希望跟您和Qquchn沟通(我也会尝试跟Player23沟通),看看能不能找出一些解决办法。我不知道有什么有效办法可跟您沟通,电邮、MSN、Skype都可以。如果您愿意的话,请把您的联络方式电邮给我,电邮连结在我的用户页。
虽然我暂时对解决这件是没有很大信心,我希望透过沟通,逐步解决问题,或至少找出一个方向。静候您的回复。—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6日 (一) 13:44 (UTC)
- Player23 针对基督教条目,恐怕短期内难以解决。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07:29 (UTC)
回:为什么不反对philip成为行政员
- 是的。他的做法很令人反感。—石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08:29 (UTC)
有关大学生研经宣教会条目
没有注脚的的确确是一个问题,不过,这和“知名度”看来是两码子的事耶……我先看看这几天在条目上有没有什么能改改的。--恶德神父(来告解) 2009年7月8日 (三) 07:52 (UTC)
- 个人觉得用“Notability Unreferenced”这模版如何?--恶德神父(来告解) 2009年7月8日 (三) 08:13 (UTC)
- 大学生研经宣教会条目完全没有注脚,显示这条目内容是原创研究和中立性出现问题。 可否改善资料来源呢?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8日 (三) 14:34 (UTC)
邀请参加第七次动员令
Yym1997/存档 2009您好:
第七次动员令将在7月15日开始,8月31日结束,为期一个半月,欢迎您的参与。
本次动员令的六个主题分别是:优化工程、体育、地理、节日、人物和计划页面翻译。
详细规定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七次动员令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利用{{subst:动员令}},将此邀请函发给还没有接获邀请的维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维基的品质。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成败关键之一。
邀请人:——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13日 (一) 01:11 (UTC)User:Player23的3RR
感谢阁下的告知,但是User:Player23在24小时内只回退了3次,仍然未构成3RR规定的4次回退。而且在下认为,对于这次的情况,因为User:Player23在第一次回退阁下操作的时候,明确的在编辑摘要里面表示“早就在讨论页说明”,在下也的确在讨论页的第一段看到了他对于添加中立性模板的解释。按照维基百科的惯例,编辑争端应当首先运用讨论页解决,但是在下非常遗憾的没有看到阁下在讨论页的发言,也没有看到阁下在User talk:Player23的发言。这样,User:Player23的回退至少就有了一定的理据。
在下希望阁下能够和Player23多做一些沟通。至少的,阁下应当在Talk:摩西提出自己的观点。这样,对于事情的解决应该是更加有帮助的。在下恳请阁下慎重考虑在下的建议。
最后,祝编辑愉快!—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7:36 (UTC)
- 感谢阁下的回应。但是,阁下可能没有留意到,WP:3RR明确规定必须是在24小时内发生3次以上(不含3次)的回退才构成3RR。虽然User:Player23在最近两天总共回退了 4、5 次之多,但因为是分散在两天发生的事情,而且编辑争端也不完全一致,在下不认为他的行为构成了3RR。但是,在下认为他的行为仍然存在应当改进的地方,在下将会在他的用户讨论页提出在下的建议。
- 另外,在下再次恳请阁下在Talk:摩西提出自己的观点。即便阁下如何不认同User:Player23的做法,做足必要的沟通对阁下而言不会带来任何坏处。相反的,对于达成阁下的编辑目的更有帮助。在下恳请阁下三思。—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8:16 (UTC)
- 多谢你的意见! 可惜User:Player23长期针对基督教条目。 他一直坚持己见,令很多用户都觉得很难跟他合作编辑。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4:05 (UTC)
吴小莉条目
吴小莉条目回退连结的理由是什么?无理由的回退是属于编辑破坏!另外容我阴谋论,见你在上面修理一些“长期针对基督教条目”的人的做法和态度,很有黑厢作业的味道,有关吴小莉条目被你移除的连结,文章(访问)的作者同样长期发表批评基督教文章的人,是否就是因为这样就要被你杯葛?我想这个并非不必要的连结,而是你将自己不必要的态度强加在维基,请自重。 --210.6.55.138 (留言) (由 user:yym1997 补回签名) 2009年7月18日 (六) 10:15
- 首先,我提醒阁下留言时,记得签名。 而且,你看见我和别人的留言,便搭讪说什么“阴谋论”和“黑厢作业”,实在有断章取义之嫌。 我和其他用户的留言与你无关,况且搭讪是无礼貌的行为。 请勿搭讪! 至于吴小莉条目,我会到条目的讨论页讨论。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17:22 (UTC)
re: 请跟进
抱歉,我没有收到,阁下是否寄对邮箱?或可使用Wikipedia的寄信功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18日 (六) 15:25 (UTC)
- 我使用Wikipedia的寄信功能,再寄一次。—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15:53 (UTC)
re: 请跟进
邮件已收到,本人已委托其他管理员代劳。谢谢。—瓜皮仔@Canton 2009年7月19日 (日) 15:48 (UTC)
- 已收到回复。 谢谢!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5:54 (UTC)
关于壮族通史词条
尊敬的Yym1997 执行编辑,您好!按照PhiLiP资深主编在《壮族通史》中所帖“标识”要求:“此条目或章节需要精通或熟悉本主题的专家参与编辑。请协助邀请适合的人士,或自行改善这篇条目。”我在参照维基中文、英文、日文、德文对各类历史书籍介绍词条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多年对壮学的研究以及对《壮族通史》的精读,特对《壮族通史》词条进行了全面改写,现已发于中文维基。烦请您抽时间过目审读一下,如有问题,还请您亲动大笔,加以修改完善为盼!Liuopoiu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4:38 (UTC)
- 谢谢通知!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9:22 (UTC)
关于壮族通史词条
尊敬的Yym1997 执行编辑,您好!关于《壮族通史》条目,首先感谢您的热心关注。我以为无论中文维基条目,还是其它词条,皆属短文,而非冷若冰霜绝情寡义的文字排列组合游戏。词条中的“创作背景”必然涉及到前因后果,原文中“随着大量调查史料的入手,进而促使黄现璠萌生出撰著壮族通史的设想,以弥补壮族有史以来没有一部完整历史记载的缺失。为此……”几句被其他编辑删除,显然违反了文章因果关系中最基本的语言逻辑,使得前言不搭后语。为此,我加以了还原,望编辑能尊重原作者这点小意见,予以保留为盼。对于各位编辑劳心费神毫不留情大刀阔斧地对本词条加以删改和润色,我无意见以致未作任何复元变动,谨此感谢。特告!Liuopoiu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21:58 (UTC)
回︰SONY 定时炸弹
敬覆︰本人希望阁下明白此乃存废讨论而非存废投票。故本人依据用户意见判断删除与否。诚没道理因为用户不在意见前加保留、删除模板,而无视其意见。本人所下之决定或许有误,故现已邀请一向有关注删讨的管理员协助复核。至于本人何以保留之,本人已于保留时加上理由,敢问阁下对之有何回应?—J.Wong 2009年7月24日 (五) 05:56 (UTC)
- 本人受邀协助复核此项存废讨论之决定,以下是本人之看法:User:Wong128hk已在处理结果中做了详细之说明,个人认为其说明确实合理。而Wikipedia:删除守则中确实也有说明管理员在阅读删除及保留双方的理由后,再参考现有方针及指引来决定是否删除;因此即使此项讨论中支持删除者的数量稍多于支持保留者,但此仍可依据其讨论之内容决定是否需被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24日 (五) 06:25 (UTC)
- 谢谢通知!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7:35 (UTC)
等一下吧,至少要给英语那边的人处理一下。至少我短期内都会关心这条目,晚挂一两天也不是什么大问题。—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4:44 (UTC)
- 根据最新的关注度标准,挂模板的人需要先自行尽力找寻来源,不果才能挂模板。这点我想请您留意。如果不明白的话,可以找User:Ryusakura,因为是他提议采用这个制度的,应该比我更清楚吧。以上。—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5:30 (UTC)
如果一篇條目沒有列出足以證明其主題關注度的來源,請親自尋找這樣的來源,或者: *詢問條目的作者或這一方面的專家,獲取尋找這類來源的建議。 *將{{notability}}標籤貼上條目,以提示其他編者。 *如果是關於某個專業領域的條目,使用{{expert-subject|主題名稱}}標籤來吸引了 解這一領域的編者,他們可能可以查詢到線下的可靠來源。 如果在善意的搜索後仍然無法找到相關的來源,請考慮將條目內容合併到另一篇範圍更廣的條目中去。 此外 ,如果需要刪除: *請確保關注度模板已掛上足夠長(至少30日)的時間,足以引起其他人的注意。 *如果條目符合我們的快速刪除標準,請在頁面上貼上快速刪除的標籤。 *否則,特別在當你不確定是否應該刪除或擔心他人反對時,請將條目提交到存廢討論,社群將在7天內討論出條 目的存留與否。
没有硬性规定要你所说的“挂模板的人需要先自行尽力找寻来源,不果才能挂模板。”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6:05 (UTC)
- 何谓“足够的努力”我也不清楚,这个我相信User:Ryusakura比我更清楚,因为是他提议采用这个制度的。而这个制度上马以后,我已经很少挂这模板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26日 (日) 05:22 (UTC)
re:如何处理不符合关注度指引的条目?
尽管条目应该表明自身主题的关注度,且其主题没有达到本标准的条目通常会被删除,但仅仅考虑条目自身表现出的关注度是不足够的,我们更应该考虑这个主题所能轻易达到的关注度。谨记每一篇维基百科条目都不是最终版本,条目的关注度应该由当下存在的来源决定,而不是由当前在条目中展示的来源决定。仅仅断言这样的来源存在很少具备说服力,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让真正的证据不再显而易见时。如果有可能为某一主题找到有效介绍的独立来源,那么还因缺乏关注度而删除条目是不适当的,除非在作出了足够的努力后仍然无法找到这样的来源。对于关注度不明了的条目,删除应是最后诉诸的手段。
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6:05 (UTC)
除非在作出了足够的努力后仍然无法找到这样的来源。
回复:没有说一定由挂模板者寻找来源。 挂模板者可以挂模板,由其他用户寻找来源也可以。
- (:)回应,恐怕你没有寻找来源,没有作出了足够的努力就挂了模板。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6:22 (UTC)
- (:)回应,别人是否努力关你什么事? 你的讨论应集中于挂模板者是否一定要亲自寻找来源。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15:43 (UTC)
对于关注度不明了的条目,删除应是最后诉诸的手段。
回复:没有说不可以挂关注度模板,挂模板不一定要删除。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6:11 (UTC)
- (:)回应,挂这个关注度模板是提删,是最后诉诸的手段。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6:22 (UTC)
- (:)回应,谁说挂关注度模板就是最后诉诸的手段(删除)? 这根本与事实不乎。 挂关注度模板后还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到删除阶段。 首先,挂关注度模板,要挂上足够长(至少30日)的时间,引起其他人的注意和改善条目。 其次,30日后亳无改善才提删。 提删跟删除不一样。 提删后要经投票与讨论。 再者,投票后不一定通过删除。 即使投票后通过删除,管理员可以斟酌保留条目。 阁下将挂关注度模板、提删和删除的概念,还未弄清楚。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6:39 (UTC)
- (:)回应,在那里的意思是提删,因为一般用户无权删除页面,所以是最后诉诸的手段。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6:40 (UTC)
- 从“挂关注度模板”到“删除”要经过好几个阶段。 为何你仍坚持“挂关注度模板”一定等如“提删”,“提删”就等如“最后诉诸的手段(删除)” ?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6:45 (UTC)
- 总而言之你没有作出了足够的努力就挂了模板,没有来源是可以用{{Unreferenced}}代替,而关注度模板是用于提删。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6:53 (UTC)
- 从“挂关注度模板”到“删除”要经过好几个阶段。 你忽视了挂模板的 30天有改善机会;你也忽视提删那 7天是经过很多用户投票与讨论;你更加忽视投票期间用户可以改善条目;最后你忽视管理员可以运用斟情权对投票通过删除的条目保留。 你要忽视几个阶段,才可以理直气壮说“挂关注度模板”就是最后诉诸的手段(删除)。 为何你仍坚持“挂关注度模板”一定等如“提删”,“提删”就等如“最后诉诸的手段(删除)” ?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7:00 (UTC)
- 你没有作出了足够的努力就挂了模板提删浪费本人、投票用户、管理员的时间,恐怕我也没有多余时间去回应你。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7:03 (UTC)
- (:)回应,其他用户努力与否跟你无关。 你的讨论应集中于挂模板者是否一定要亲自寻找来源。 明显地,挂模板者不找来源是没有违规。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15:41 (UTC)
- 你没有作出了足够的努力就挂了模板提删浪费本人、投票用户、管理员的时间,恐怕我也没有多余时间去回应你。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7:03 (UTC)
- 从“挂关注度模板”到“删除”要经过好几个阶段。 为何你仍坚持“挂关注度模板”一定等如“提删”,“提删”就等如“最后诉诸的手段(删除)” ?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6:45 (UTC)
总而言之你没有作出了足够的努力就挂了模板,没有来源是可以用{{Unreferenced}}代替,而关注度模板是用于提删。Player23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6:53 (UTC)
(*)提醒,没有指引要求一定由挂模板者寻找来源。 指引给予我们很大的弹性。 挂模板者可以挂模板,由其他用户寻找来源也可以。 敬请阁下看清楚指引,才作讨论。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7:05 (UTC)
请求
Yym1997先生,你好!经查看与研究维基百科方针,发现“八桂学派”词条,完全不符合维基百科方针“内容”一栏列举的“广告宣传”的条件。在存废讨论页,一些删除的理由,有违维基百科方针“合作”一栏的第一条:"善意推定"。有些删除理由完全是个人主观臆断,不符合维基百科方针。维基有关学派的词条共524项,查看分类“儒学学派”里面提到的诸多学派及清华学派等词条,不明白为何它们不是广告宣传?而中国民族学的第一个学派-八桂学派就被提出存废讨论,理由为:广告宣传,似乎有失公平。 但是,原词条内容,何许有一些问题。为此,我参照维基百科诸多学派的词条范例和结合存废讨论页各方意见,已重写八桂学派,请先生审查。谢谢!韦一民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8:37 (UTC)
- 条目是否令人觉得广告宣传,有很多因素。 看来很多人反对此条目。 或者删除后,再尝试重建一条不会令人误会为宣传品的条目。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9:52 (UTC)
re:优良条目重审
您好,超过时限的投票不计算在内,月经条目的最后一票和约翰·梅杰的其中3票是超过时限。 --Advisory 2009年7月29日 (三) 09:00 (UTC)
- 可否在相关的优良条目重审讯息中识别过时的投票?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9日 (三) 09:22 (UTC)
邀请优良条目候选投票
经我编辑的条目金庸正在优良条目候选中,烦请您到这里投票或发表您的看法。谢谢。——全麦面包是一个Whole Wheat Bread。 (留言) 2009年7月31日 (五) 04:45 (UTC)
notice
对于请求来源的条目,请只使用{{Notability Unreferenced}}、{{subst:Unreferenced/auto}}、{{subst:Refimprove/auto}}等模板,不要使用可能删除条目的{{subst:Notability/auto}}。
例如新垣结衣、深田恭子的情形,如果您没有看过条目内容,或没有足够能力判断。请考虑在其他方面对维基做出贡献。 —RalfX(议) 2009年8月24日 (一) 06:12 (UTC)
- 多谢你的建议! 可是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并未提供你所说的论据。 我建议修改有关指引。 —Yym1997 (留言) 2009年8月28日 (五) 07:44 (UTC)
尽管条目应该表明自身主题的关注度,且其主题没有达到本标准的条目通常会被删除,但仅仅考虑条目自身表现出的关注度是不足够的,我们更应该考虑这个主题所能轻易达到的关注度。谨记每一篇维基百科条目都不是最终版本,条目的关注度应该由当下存在的来源决定,而不是由当前在条目中展示的来源决定。仅仅断言这样的来源存在很少具备说服力,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让真正的证据不再显而易见时。如果有可能为某一主题找到有效介绍的独立来源,那么还因缺乏关注度而删除条目是不适当的,除非在作出了足够的努力后仍然无法找到这样的来源。对于关注度不明了的条目,删除应是最后诉诸的手段。
这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请在挂模板前先用Google查找可靠来源!--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8月29日 (六) 17:11 (UTC)
- (:)回应,多谢你的提醒! 阁下希望“请在挂模板前先用Google查找可靠来源”是好的意见。 我会遵照你的指示。 可是我要指出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针对上述情况,应该直接了当地要求不挂模板,给用户清晰的指引。 —Yym1997 (留言) 2009年10月17日 (六) 23:41 (UTC)
- (:)回应:你的行动是否因Player23所引发的?如是,请不要这样做。这样等同将维基视为阐述个人主张的地方。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9:50 (UTC)
- (:)回应,多谢关!—Yym1997 (留言) 2009年10月17日 (六) 23:35 (UTC)
动员令最佳条目
虽然你没有参加动员令,但是为了增加活动的公信性,希望可以更多人参与其中,不知你愿不愿花时间到这里投出最佳条目呢?现在正选出第二阶段最佳条目,希望多多支持。—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9月11日 (五) 16:01 (UTC)
请求跟进
那个基督教专辑条目又被人挂版提删成功,请尽速前往了解。也请请回当时有份儿保留的人回来加入讨论,感谢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12:13 (UTC)
- 谢谢通知! —Yym1997 (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16:37 (UTC)
- 神的东西归神,希律的东西就归希律。维基就是个不容许自我宣传的地方,条目即使能越过方针被保留,也不一定是神希望我们做的事。况且,君子和而不同,结交朋友,也得看看那是“同而不和”还是“和而不同”那类人--210.6.97.67 2009年10月11日 (日) 15:42 (UTC)
警告
速删模板一旦挂上后,只有管理员可以移除(详见Talk:沧月之东#管理员名单),请勿再擅自移除模板。--210.6.97.81 (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18:46 (UTC)
如果本页明显不符合可以快速删除的标准 . . .,请去掉此警告 . . .
警告无效!警告无效! 速删模板一旦挂上后,任何编辑者看见“明显不符合可以快速删除的标准”就可以移除警告。 —Yym1997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15:47 (UTC)
关于楼上和这项讯息,该条目最后是被快速删除的,说明该条目符合快速删除标准,上述警告有效,这项警告才是胡乱警告。有问题的,应该是之前胡乱回退的回退员和滥权的管理员。
这IP不会再使用,不用回复。--210.6.97.180 2009年10月24日 (六) 09:11 (UTC)
(*)提醒IP用户210.6.97.x,我已就阁下在不应删除的条目中挂上快速删除模板而作出警告。—Yym1997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02:32 (UTC)
- 我知道喔,前面我说“这项警告才是胡乱警告”指的就是你所作的那项警告啰,原来你没先click开来看的吗?
- 爱在基督里创作诗歌合辑虽然在讨论最后一天按票数应该删除的,但在管理员点票前,已有另一个速删模板被管理员接纳了,最后在2009年10月16日 (五) 11:02因G11而速删(并不是点票后删除)。
- 一个被管理员接纳了的G11速删模板而删除的条目(讨论表决的共识也是删除),你却称之为“在不应删除的条目中挂上快速删除模板”,还“作出警告”,会不会弄错了些什么?^^"
- 还是那句,既然该条目最后是被G11速删的,那么有问题的,应该是之前屡屡胡乱回退的回退员、一个滥权的管理员(只针对某种题材条目回退)和一位普通用户,前后三人。
- 谈起那位屡屡回退的回退员,过去他回退我的速删模板也不下数十块了,每一次他回退后,我重挂,其他管理员却全都接纳的,而且接纳的不是同一个管理员(约有三四位),也就是说,不同意他的回退的管理员不只一两位。至于哪位只偏坦某种题材条目回退的管理员。当某个他回退过的速删模板被管理员Alexsh接纳了后,他还在这里问“还记得此条目在投票删除中的,怎么突然速删了?”,对执法标准胡里胡涂的,您还是别把他们的标准当真好 ^^"--210.6.210.153 2009年10月26日 (一) 10:23 (UTC)
- IP 用户,敬请注册登录才到此留言。 多谢合作! —Yym1997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16 (UTC)
如果你不欢迎IP用户留言,你也不应该留言给IP用户。你既留了言给IP用户,你不能怪人家来回复你。
建议:你可以申请半保护你的用户页,让IP用户无法进入留言。--203.198.32.250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04:28 (UTC)
提删通知
有人把您创建的基督教敬拜会提交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11/02,特此通知。--Mewaqua (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12:45 (UTC)
请恕在下看不出我只有12岁及适不适合被授予管理员权限有何关系。在下认为,如果一个人有能力担任管理员,年龄、背景等等因素也已经变得不重要。在下希望阁下是按我的表现、能力来判断是否适合被授予管理员权限,谢。祝编安。— Yravi.kJ 2009年11月13日 (五) 15:06 (UTC)
关于TOTW候选
目前该页面仍有若干重要、篇幅不长但语文版本数目过少(少于十个)的候选只有提名人投票,如en:British baseball、en:The Variation of Animals and Plants under Domestication、en:UN declaration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希望你能参与TOTW候选投票,毕竟先前已经有一些这类的候选落选(如en:HTML e-mail、en:Social control、en:Fear of youth、en:Fear of crime、en:Egmont Prinz zur Lippe-Weisenfeld等),我并不希望类似案例重演。--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2月27日 (日) 17:2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