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Hipaulshi!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我希望您喜欢这里,并决定留下来。遗憾的是,您最近创建的一个或多个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一些方针,因此条目可能很快被删除。

您可以读读名为您的第一篇文章的页面;若您在编辑条目时遇到了困难需要帮助,您可以前往新手求助,那里,有经验的维基百科人会为您解答任何问题。 或者,您只需要在您的用户页中加入{{Helpme}},很快就会有维基人前来为您解答问题。这里还有一些链接: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权问题解答
贡献内容必须是您所著或获得授权
同意在GFDL和CC-by-sa-3.0条款下发布
手册
手册
问号
问号
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个波浪纹“~~~~”。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07:34 (UTC)回复

RE:为何撤销“删除侵权内容”

因为维基百科是一个遵循CC-BY-SA协议GFDL协议的网站,原博主声明的是“贴在本博的所有文章,欢迎到处张贴。转载时请保持原貌”,即只欢迎张贴,没说修改等别的权利,附有ND条款。—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3:30 (UTC)回复

另,抱歉又回退了阁下的内容,建议参阅一下另一个热心的维基人小周为新人编写的维基攻略。谢谢。—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3:47 (UTC)回复

ND条款即禁止演绎,进行再次创作。博主的声明是“可以粘贴,但请保持原貌”(实为保留部分权利),此为ND条款,而维基CC-BY-SA协议和GFDL协议,即,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分享、版权属左。维基内容是不断有人更新的,ND条款的禁止演绎使得两种条款不兼容。—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4:58 (UTC)回复

帮你查询了一下新浪开博文章的版权归属,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里面说明了新浪没有博客开通者发布内容的版权,即博主可以就某一篇文章做声明。但必须是博主自己在最原始出处做声明,其他人复制到别处再做声明的无效。—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5日 (六) 15:15 (UTC)回复


另,回答另外一个问题: 按照维基百科最新的版权规定,可以添加到维基百科的内容包括:

  1. 同时使用CC-BY-SA 3.0GFDL两种版权协议发布,并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其中一种版权协议使用的作品;
  2. 单独使用CC-BY-SA 3.0协议发布的作品;
  3. 使用CC-BY版权协议发布的作品;
  4. 版权状态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5日 (六) 15:24 (UTC)回复

附具体CC-by-sa-3.0协议文本,但目前没有翻译完全。这里则是关于CC-BY-SA 3.0的更多信息,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Unported。—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5日 (六) 15:35 (UTC)回复

对于您所说的wordpress下首发这个问题,主要是要有所发内容的作者,就是原先在新浪那里发过原文的作者这一声明(证明),并在那里标明发布协议。如果文章没有太多的争议,只是一般性的文章,是可以拿过来的。需要注意的是,在转发文章时,最好不要在参考来源,外部连接那里加上原文的连接,而是在条目的对话页作出声明。—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04:54 (UTC)回复

正确的格式

抱歉之前我没有说清楚,其实正确的声明格式是在原始出处顶端加上下面的这样的声明:

我,XXX,本作品的版权持有者,特此声明使用下列协议发表本作品:
1. 任何人都可以在自由软件基金会所公开发行之GNU自由文件协议许可证(GFDL)1.2或者之后的版本的授权下,复制、分发、和/或修改此文件;不附带恒 常章节、封面及封底文字等其他附带条件。使用此文件时请标示作者姓名,并以相同方式分享。关于GFDL 1.2的协议原文,请参阅 http://www.gnu.org/licenses/fdl-1.2.html
2.任何人都可以在知识共享组织所公开发行之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协议(CC-BY-SA) 3.0版本的授权下,复制、分发、和/或修改此文件。使用此文件时请标示作者姓名,并以相同方式分享。关于CC-BY-SA 3.0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
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地从上面的两种版权协议里面,选择其中一种协议使用此文件,也可以同时选择上面的两种版权协议使用此文件。

按现在如此简单的格式,不知其他维基人会不会认同。另,请附上那篇文章的详细地址。—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05:21 (UTC)回复

如此,建议博主在博客单独发一篇以上的版权声明,(建议上面改为“我,XXX,本博客所有作品的版权持有者,特此声明使用下列协议发表博客作品:”)然后把该文置顶。之后你再去修改对话页的内容,把声明文章和可以看到的原文地址 xuzhiyong放到一起。只是不知博主是否愿意如此做,这样的结果是必须放弃掉所有博文的版权。—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05:4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