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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百科人: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07:34 (UTC)回覆

RE:為何撤銷「刪除侵權內容」

因為維基百科是一個遵循CC-BY-SA協議GFDL協議的網站,原博主聲明的是「貼在本博的所有文章,歡迎到處張貼。轉載時請保持原貌」,即只歡迎張貼,沒說修改等別的權利,附有ND條款。—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3:30 (UTC)回覆

另,抱歉又回退了閣下的內容,建議參閱一下另一個熱心的維基人小周為新人編寫的維基攻略。謝謝。—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3:47 (UTC)回覆

ND條款即禁止演繹,進行再次創作。博主的聲明是「可以粘貼,但請保持原貌」(實為保留部分權利),此為ND條款,而維基CC-BY-SA協議和GFDL協議,即,共享創意-署名-相同方式分享、版權屬左。維基內容是不斷有人更新的,ND條款的禁止演繹使得兩種條款不兼容。—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4:58 (UTC)回覆

幫你查詢了一下新浪開博文章的版權歸屬,新浪網絡服務使用協議,裏面說明了新浪沒有博客開通者發佈內容的版權,即博主可以就某一篇文章做聲明。但必須是博主自己在最原始出處做聲明,其他人複製到別處再做聲明的無效。—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5日 (六) 15:15 (UTC)回覆


另,回答另外一個問題: 按照維基百科最新的版權規定,可以添加到維基百科的內容包括:

  1. 同時使用CC-BY-SA 3.0GFDL兩種版權協議發佈,並允許用戶自由選擇其中一種版權協議使用的作品;
  2. 單獨使用CC-BY-SA 3.0協議發佈的作品;
  3. 使用CC-BY版權協議發佈的作品;
  4. 版權狀態處於公有領域的作品。—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5日 (六) 15:24 (UTC)回覆

附具體CC-by-sa-3.0協議文本,但目前沒有翻譯完全。這裏則是關於CC-BY-SA 3.0的更多信息,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Unported。—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5日 (六) 15:35 (UTC)回覆

對於您所說的wordpress下首發這個問題,主要是要有所發內容的作者,就是原先在新浪那裏發過原文的作者這一聲明(證明),並在那裏標明發佈協議。如果文章沒有太多的爭議,只是一般性的文章,是可以拿過來的。需要注意的是,在轉發文章時,最好不要在參考來源,外部連接那裏加上原文的連接,而是在條目的對話頁作出聲明。—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04:54 (UTC)回覆

正確的格式

抱歉之前我沒有說清楚,其實正確的聲明格式是在原始出處頂端加上下面的這樣的聲明:

我,XXX,本作品的版權持有者,特此聲明使用下列協議發表本作品:
1. 任何人都可以在自由軟件基金會所公開發行之GNU自由文件協議許可證(GFDL)1.2或者之後的版本的授權下,複製、分發、和/或修改此文件;不附帶恆 常章節、封面及封底文字等其他附帶條件。使用此文件時請標示作者姓名,並以相同方式分享。關於GFDL 1.2的協議原文,請參閱 http://www.gnu.org/licenses/fdl-1.2.html
2.任何人都可以在共享創意組織所公開發行之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協議(CC-BY-SA) 3.0版本的授權下,複製、分發、和/或修改此文件。使用此文件時請標示作者姓名,並以相同方式分享。關於CC-BY-SA 3.0的更多信息,請參閱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
任何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由地從上面的兩種版權協議裏面,選擇其中一種協議使用此文件,也可以同時選擇上面的兩種版權協議使用此文件。

按現在如此簡單的格式,不知其他維基人會不會認同。另,請附上那篇文章的詳細地址。—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05:21 (UTC)回覆

如此,建議博主在博客單獨發一篇以上的版權聲明,(建議上面改為「我,XXX,本博客所有作品的版權持有者,特此聲明使用下列協議發表博客作品:」)然後把該文置頂。之後你再去修改對話頁的內容,把聲明文章和可以看到的原文地址 xuzhiyong放到一起。只是不知博主是否願意如此做,這樣的結果是必須放棄掉所有博文的版權。—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05:4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