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Duwin1218!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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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karna 2019年12月4日 (三) 04:26 (UTC)回复

2020年4月

  感谢参与维基百科,并感谢阁下对本百科作出贡献。请在撰写文章时依从维基百科核心政策中立观点避免地域中心,并谨守既定之两岸四地用语朝鲜半岛用语等相关规定,使用规定所指明的较中性名称。亦请注意对两岸四地用语的编辑属高风险主题,您须遵守有关编辑守则。谢谢!--SEX! 2020年5月11日 (一) 05:39 (UTC)回复

2020年10月

  您好,感谢参与维基百科。我们邀请每个人为这个百科全书贡献有建设性的资料,谢谢您愿意一起来改进维基百科。可惜的是您所加入的内容并不符合版权的有关规定,因为维基百科不可以复制其他网站有版权限制的文章。建议您可以利用自己所知,用自己的话重新组织论述、改写原先已经有的文章内容,并且将添加或者修改的文字加上参考的出处;这样应该能够让读者们更容易理解您要表达的意思。希望您下次撰写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 ca-s 留言 2020年10月22日 (四) 15:59 (UTC)回复

  您于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所做的增修内容已被全部或部分移除,因为这些内容受到著作权保护,可能没有得到持有人的许可。基于合法性考量,维基百科不能接受受著作权保护的材料。您可将其他网站作为参考的资料来源,但不可直接取用其文字或图像。解决此问题的方法是:用自己的话重新表述参考资料中的内容。维基百科非常重视违反著作权事件,持续违反者将会被禁止编辑。更多资讯请见Wikipedia:著作权常见问题解答。如果您是著作权持有人,想要在维基百科上传您自己持有的作品,请阅读Wikipedia:捐赠著作权材料以了解相关资讯。 ca-s 留言 2020年10月22日 (四) 22:34 (UTC)回复

 
由于多次加入侵犯著作权的内容,您已被禁止1周内编辑维基百科。当封禁结束后,我们欢迎您作出有建设性的贡献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虫虫飞♡♡→♡℃留言 2020年10月23日 (五) 14:59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本事件起源于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南投某高中田姓同学(父亲为草屯分局警员)在其家中威胁当时与之有些暧昧的被害女同学,若不帮他口交就会要求担任所长的父亲对其被害女同学家人不利,并偷拍相关不雅照片及影片,持续威胁女同学与之发生性行为。
2019年9月事件遭網友爆出後,網友紛紛攻擊警方及校方未積極處理,並發文攻擊加害人,在加害人田姓男同學被網友攻擊時,兒童福利聯盟資源發展處陳主任雅惠及時表示,本性侵案的加害人仍是未成年,且案件已經進入法院審理程序,網友在網路上不斷複製、散播未成年當事人資料,對未成年當事人雙方將再次造成嚴重的傷害,好不容易快癒合的傷口,再度被扯得皮開肉綻,所以縣府、警方才會立即在網路上提醒,陳主任雅惠肯定警方作法,並認為網友的抗議沒道理且涉及觸法。她也呼籲未成年的孩子們要懂得保護自己,「情侶熱戀時」勿拍攝性愛照片及影片。

从常理来说,如果校方一开始不要隐昵案情;如果加害人家长即早面对;如果南投草屯警局不是用删文、封锁网友来逃避当初的消极作为,网友根本无需攻击加害人,自有法律给予制裁。 而从儿福联盟的言论可发现,儿福联盟联盟自行将被“性侵犯及受害人”扩大解释为“热恋中情侣”,意图模糊案件焦点,儿福联盟在女同学受害时,并未给予协助,却在网友谴责加害人时,发声呼吁网友自重,因而导致本次的争议事件。

您好,经由前几次提醒,上述文字已经整段重新按照规定,以“自己的话”重新编写,并未复制任何来源之文字,烦请确认 另外增加“参考资料”也被移除,想请问是何原因呢?


该封禁的查封ID是#290387。--Duwin1218留言2020年10月23日 (五) 15:24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绕过封禁
  处理人:AT 2020年10月24日 (六) 15:19 (UTC)回复
您好。经过检查,明显改写不足,与其他网站的内容高度重复。—AT 2020年10月23日 (五) 16:15 (UTC)回复

2024年6月

 欢迎您来到维基百科。维基百科欢迎任何人对之作出建设性的贡献,然而添加未附有可靠来源的内容不符合维基百科可供查证的方针(如阁下于王育敏的编辑)。请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贡献的事宜。若阁下根据参考资料编写但仍不清楚如何列明来源,请查看Help:如何引用来源。感谢您在维基百科的贡献。 春祺夏安 ZhaoFJx 2024年6月12日 (三) 15:12 (UTC)回复

  请勿再于条目内添加评论及阁下自己的分析(如阁下于王育敏的编辑),盖此举有违中立观点方针。倘再有违于此,阁下可能会遭到封禁Kenny023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6:27 (UTC)回复

  您好,感谢您参与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每个人为这里做出建设性的贡献。但您最近台湾《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法争议 条目加入的内容似乎不符合版权的有关规定,维基百科不接受从其他地方复制受版权限制的文章(如该条目的法规修法历程)。您也许可以利用自己所知、用自己的话重新论述、改写已有条目的内容,并将新增的内容附上可靠的参考来源。您撰写条目时应秉持原创;也可选择翻译维基百科其他语言版本的条目。感谢您的支持。

  您好,感谢您参与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每个人为这里做出建设性的贡献。但您最近流浪动物 条目加入的内容似乎不符合版权的有关规定,维基百科不接受从其他地方复制受版权限制的文章(如该条目的法规修法历程)。您也许可以利用自己所知、用自己的话重新论述、改写已有条目的内容,并将新增的内容附上可靠的参考来源。您撰写条目时应秉持原创;也可选择翻译维基百科其他语言版本的条目。感谢您的支持。--Kenny023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2:20 (UTC)回复

  请勿再使用扰乱性、不当或难以理解的格式编写条目台湾《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法争议,及确切遵行格式手册,否则阁下可能将会遭受封禁。请阁下阅读外部链接:应避免在正文中加入外部链接。外部链接应集中放在位于条目尾部的〈外部链接〉章节中,或在资讯框的适当位置。 Kenny023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5:23 (UTC)回复

请问何为扰乱性?修正后资料皆来源于立法院及交通部公告,引用方式有误就须全部删除吗?--Duwin1218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5:37 (UTC)回复
引用不适当或者引用错误,每个社群用户都可以移除的,只要是违反相关站内规范或者未能遵照格式手册的指导说明而恣意创造书写格式或不遵从外部链接相关说明指引,而随意安插连结,那么一经发现,就是移除,这应该没有异议吧?--薏仁将🍀 2024年6月17日 (一) 01:09 (UTC)回复

关于您在当前的破坏所做的回复

阁下当前的破坏所做的回复,个人可以稍微说明:宣扬“政绩”或者“某某民意代表推动修法通过”这个就会有构成“利用维基百科推广宣传工具”第一点及第五点条件疑虑,还有也请留意请避免使用YouTube 、fb、ig或推特做为引述来源,因为这些并非可靠来源的定义条件,且依照可靠来源/常见争议来源列表,社群对于前述来源认定为非可靠性质,请阁下避免过度或不适当引用,谢谢。以上说明期望您知悉理解,谢谢,若您有疑义欢迎请至互助客栈提问征询,以上说明。--薏仁将🍀 2024年6月16日 (日) 02:14 (UTC)回复

补充说明

During1218阁下您好,因为见您在当前的破坏的回应内容,似乎真的不明白维基百科的标准,也没有看明白讨论页最上方的欢迎词的数个重点,于是个人就用您屡次提及的范例内容跟您解说错误到底在哪里,为什么会一直被删除?

首先是来源,您知道该要附上来源是非常正确的,符合维基百科对于来源的要求,只不过这两条来源是相对品质不佳的,原因是,第一个立法院的来源是生者来源,此处的生者是指王育敏立法委员,王委员提供的新闻稿,供立院发布;第二来源是动保团体相关人士主笔刊登的内容,因此这两条来源,在维基百科的可供查证里是属于相对不可靠来源,两篇文章内容均涵盖了自我宣传,对应您在布告版的回应,您似乎认为维基百科应该要让读者知道这是某位立委的政绩,不过,这样的想法不是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应该宣传、是面向所有懂中文的读者,作为编者要做的是评估,这件事有没有符合方针指引,而后介绍给阅读此条目的读者。

另外,您应该还记得上次被封禁(2020年10月)的原因是侵权,这次似乎您还是继续犯了,不过没关系,同样地也是没人跟您仔细说过。您直接复制第二个来源的某段内容,略修改几个字,加上内连就觉得看起来就符合维基百科的格式了。这边要跟您指出,维基百科有很严格的版权规定,请看著作权常见问题解答,以及这里,很多时候参与的大部分编者以为复制一段内容并挪动几个字就符合指引,这样是不对的,您要用您理解过后的文字重写,若真要提及,或第一段可以改写为:“2015年,王育敏代为动保团体提出的动保修正案“收容所零扑杀”正式通过后,经过两年缓冲以及修正,于2017年2月正式推动[1]。”虽然这样的文字内容简单明了就可以,不过在维基百科中立的立场,更适当的做法是,要找出另一方的言论作为平衡内容,搜寻下网络,法案推动到现在,有很多相关检讨文章以及报导,比较过后因为《报导者》的内容较为全面且中立,所以个人选用《报导者》的来源,于是第二段可以是“法案正式推动过后,各界及媒体提出观察报告或报导,如《报导者》提出了6年后观察,纪录法案执行后和收容所现况与落差”(当中途之家变成终养站,直击12夜终结后的公立收容所真相)。最后想提出,您想加入的这段内容,在下用关键字“废除安乐死条款”搜寻到的相关新闻,几乎都没有提到王委员的名字,有提到的报导很少,另外,很大部分的报导重点在于检讨此法案,思及至此,这样是否有必要加上此内容呢?

以上是举例其一,您可以用这个方式去检视另一条目您想加入的内容,这边再次提醒请注意几个重点:不要侵权、要用自己理解的话改写、不要加入原创总结的内容。检视您的内容,发现您没有放人如感想之类的文字是很好的。以上,希望能让您明白屡次删除的原因,若有不能理解的地方也欢迎再次提出,谢谢。--Kenny023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6:30 (UTC)回复

@Duwin1218君,请避免再次添加侵犯版权的内容资讯(如:台湾《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法争议的相关法规立法修法历程),倘若您仍执意加入那些侵犯版权的文字资讯,那么个人将会依照相关程序将您提报相关违规行为,后续交由管理员审酌您的行为做出裁定,此为最后一次提醒与警告,请您自行审酌其可能预期的后果,谢谢。--薏仁将🍀 2024年6月16日 (日) 10:44 (UTC)回复
另外副知@Kenny023君,请确认Duwin1218君另外一则条目最近的编辑是否仍是构成侵权行为?请予以复查比对,若确认仍有相关不适当行为,请予以移除,谢谢,劳烦。--薏仁将🍀 2024年6月16日 (日) 10:49 (UTC)回复
202及2024年为自行整理,并未列于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2577/6150880文章中,--Duwin1218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2:06 (UTC)回复
另已联系该文章作者,请问对方如果同意我使用文章内容,应附上怎样的佐证资料呢?--Duwin1218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2:16 (UTC)回复
回复二个问题
  1. 侵犯版权,包含你小幅度删减修改添增,但大部分仍可识别其内容资讯的出处的话,那么还是算构成侵犯版权的条件(简言之:不是小幅度的修改就不算是侵权行为)。
  2. 倘若资料原作者答应授权给与您,那么请按照维基百科:捐赠著作权材料里面的描述去做捐赠及授权行为。
  3. 其它版权资讯可以参考维基百科:著作权常见问题解答

其实有些问题的答案其他用户已经很明确的提点您,只是不知道您个人是没看到或者是刻意选择性忽略?只有您自己清楚,否则照常理逻辑来说,有些错误您不应当屡次出现才对,不论如何,仍然希望您能好好的将一则通知内文完整阅读完,并且将那些附带规范的说明文字(蓝色字体)点击开来好好熟悉,它们可以让您获取更多资讯,以及避免让您再度犯下错误,以上说明

--薏仁将🍀 2024年6月17日 (一) 00:5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