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動物
採取的措施
捕捉、絕育、釋放(又稱TNR)是常见处理流浪猫犬的方式。而收容流浪动物后,安排领养或安乐死亦是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处理流浪猫狗的常见手段。
- 各地處理情況
在中國大陸,动物权利尚处于争议领域,有收容機制,每隔一段時間也會傳出大型的專項整治行動,此行動主要以撲殺為主[1]。
在香港,目前流浪動物的處理政策收容與認養並行,會在收容一段時間後,若無人認養會進行人道毀滅[2]。
澳門市政署近年積極主動將捕捉到的流浪動物絕育後進行認養(簡稱TNA),改善流浪動物的生活及福利[3]。
台灣的流浪動物,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政策,各地方政府均有成立收容所[4],經民眾通報收容的流浪動物,在2015年之前是收容12夜後會進行撲殺,動保修正案「收容所零撲殺」正式通過並在兩年緩衝及修正後,2017年2月正式上路[5]。
相關
參考來源
- ^ 中國「運動式撲殺」流浪貓狗:在不尊重生命的體制裡,人和動物其實在一條船上. 關鍵評論. 2023-12-03 [2024-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7) (中文(臺灣)).
- ^ 鄒頌華. 香港觀察:在購買與領養之間──談香港動物福祉. BBCNEWS中文. 2016-05-24 [2024-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7) (中文).
- ^ 《澳門》雜誌 第154期. 給流浪動物覓好歸宿.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2023-07-28 [2024-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7) (中文).
- ^ 公立收容所. 動物保護資訊網. [2024-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19) (中文(臺灣)).
- ^ 陳信安. 當中途之家變成終養站,直擊12夜終結後的公立收容所真相. 報導者. 2023-04-20 [2024-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6)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