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仙文庙

金仙文庙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金仙文庙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时代清代
编号178
认定时间2012年7月16日

金仙文庙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金仙场文庙街。始建于元初,明、清及民国初期复修。金仙文庙整体呈四合院布局,座南朝北,建筑占地519平方米,现存前殿(文昌官),左右厢房,大成殿和泮池以及部分清代碑刻。文昌宫,始建于元初,清代复修,单檐歇山式屋顶,小青瓦屋面,抬梁式梁架,有垂带式踏道7级。左右厢房(观音殿、财神殿),民国初年复修,木结构悬山歇,抬粱式梁架,小青瓦屋面。大成殿居南,清代修建,木结构歇山式屋顶,小青瓦屋面,抬粱式梁架,有垂带式踏道7级。位于大成殿前方1.5米处,完好保留清代泮池,其上跨单石拱,别具一格。1935年初,红四方面军驻剑阁期间,文庙曾设立金仙县苏维埃政府所在地及军政部等。1991年,金仙文庙被剑阁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