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仙文廟
金仙文廟位於四川省廣元市劍閣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金仙文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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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廣元市劍閣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178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金仙文廟位於四川省廣元市劍閣縣金仙場文廟街。始建於元初,明、清及民國初期復修。金仙文廟整體呈四合院佈局,座南朝北,建築佔地519平方公尺,現存前殿(文昌官),左右廂房,大成殿和泮池以及部分清代碑刻。文昌宮,始建於元初,清代復修,單簷歇山式屋頂,小青瓦屋面,抬梁式梁架,有垂帶式踏道7級。左右廂房(觀音殿、財神殿),民國初年復修,木結構懸山歇,抬粱式梁架,小青瓦屋面。大成殿居南,清代修建,木結構歇山式屋頂,小青瓦屋面,抬粱式梁架,有垂帶式踏道7級。位於大成殿前方1.5公尺處,完好保留清代泮池,其上跨單石拱,別具一格。1935年初,紅四方面軍駐劍閣期間,文廟曾設立金仙縣蘇維埃政府所在地及軍政部等。1991年,金仙文廟被劍閣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佈。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