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贤(15世纪—16世纪),秀夫河南彰德府汤阴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蔡贤是弘治十七年(1504年)河南乡试举人正德九年(1523年)成进士[2],获授行人司司副,嘉靖四年(1525年)自南京兵部武选郎中升任山西参议[3],调官山东总部税粮右参议,却于十二年(1532年)因为以减折蜡价遭户科给事中戴嘉猷弹劾,降二级为蓟州知州[4]。在蓟州时他为政廉慎,勤于其职,未介意遭降调,曾以旧例开支余耗银有二千余两,上请积三年后免征一年夏税;之后迁官陕西榆林兵备道佥事,重申法律震慑放肆的将士,安定军心,并督兵出奇而胜,升任参政,未就任就已去世[1]

引用

  1. ^ 1.0 1.1 乾隆《汤阴县志·卷七·人物》:蔡贤,字秀夫,安贫笃志,博习群书,举正德甲戌进士。初任行人司副,历南京兵部郎中、山东参议,居官不通馈遗,坐部储征解愆期谪守蓟州,廉慎精俭勤于其职,未尝以左迁介意;旧例解支余耗暨籽粒银岁计二千余两,悉以润贪人橐,乃议积三年免征一年夏税,其廉而恤民如此。迁陕西佥宪备兵榆林,时弁帅贪而虐,军士将为变,特重申法,诸弁惧自敛弗敢纵,军心以安,已乃督兵出奇克捷而还,升参政未任卒。
  2. ^ 乾隆《汤阴县志·卷八·选举》:科 明……(弘治)甲子(举人) 蔡贤,正德甲戌进士,仕至左参议,见人物
  3.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十五》:(嘉靖四年九月辛巳)陞南京兵部武选事郎中蔡贤为山西布政司右参议。
  4.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二》:(嘉靖十二年七月)辛亥山东总部税粮右参议蔡贤以减折蜡价为户科给事中戴嘉猷所劾,诏降二级别用。

参考文献

  • 乾隆《汤阴县志》·卷七·人物
  • 乾隆《汤阴县志》·卷八·选举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十五、卷一百五十二
官衔
前任:
周赞
明朝蓟州知州
嘉靖年间
继任:
苏以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