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法策案

盐法策案是发生于清朝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的一宗案件,与两淮盐务有关,引起乾隆皇帝高度重视。

乾隆五十一年九月,侨寓仪征扬州滁州穷困潦倒的贫苦文人骆愉向两淮盐政呈递《盐法策》,痛陈两淮盐务弊端,揭发两淮盐务官员收受盐商贿赂的行为,以及徽州盐商江广达(江春)“被赐南苑宫妃”和“送银十二万两给京中红人”。骆愉被甘泉县地方官捉拿,送北京审讯。骆愉供称,因自己失业贫穷,以为富商写对联糊口,其中包括几家徽州盐商,如歙县西溪南村人吴禧祖家,盐务总商汪晋泰、汪文瑜父子家以及歙县江村江春家。后来江春拒绝为他代销书画,因而痛恨盐商为富不仁。[1][2]这一简单案件却引起乾隆皇帝的高度重视,重点审查两淮盐官,对两淮盐商采取保护政策。[3][4]最终裁定骆愉诬告,按照大逆罪处斩。

参考

  1. ^ 《乾隆五十一年骆愉因呈递盐法策获罪案》,《历史档案》1992年第一期
  2. ^ 王振忠:《徽商与盐务官僚:从历史档案看乾隆后期的两淮盐政》,河南高等商业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3月
  3. ^ 余清清:《从盐法策案看乾隆晚期两淮盐务》,《盐业史研究》2010年01期
  4. ^ 孙明 :《乾隆朝盐务"三案"对盐官和盐商的处理》,《历史档案》2012年。乾隆朝盐务"三案"指发生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的"两淮预提盐引案",乾隆五十一年的"盐法策案"及乾隆五十九年的"交结联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