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毓瑞
焦毓瑞(?—1685年),字辑五、石虹[1],山东省济南府章丘县(今山东省章丘县)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顺治三年(1646年)中举,顺治四年(1647年)登进士。顺治六年(1649年)改国史院庶吉士[2]。顺治八年(1651年)任广东道监察御史[3],顺治九年(1652年)督理京通二仓监察御史[4]。顺治十年(1653年)改宣大巡按御史[5]、巡按宣大兼理学政[2]。顺治十三年(1656年)任河东巡盐御史[6]、顺治十七年(1660年)改云南道监察御史[2]。康熙元年(1662年)掌河南道监察御史。康熙十二年(1673年)任广西道监察御史、太常寺少卿、左通政。康熙十三年(1674年)改太仆寺卿。康熙十七年(1678年)任太常寺卿。康熙十八年(1679年)任通政使。同年,改左副都御史、刑部右侍郎、兵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改户部右侍郎[7],后改户部左侍郎[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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