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茂 (明末清初)
生平
崇祯六年(1633年)中举人,登十三年庚辰特用出身,官沛县知县、崇祯十七年迁上元知县。弘光元年以应天府府丞权应天府尹事[1]。
乙酉国变,南京陷落后,李正茂投诚清朝,任江宁府知府[2]。顺治五年(1648年)接替陈哲任邵武府知府一职,顺治七年(1650年)由孟凌云接任[3]。
参考资料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
- ^ 范金民; 杨国庆; 万朝林; 罗晓翔; 孔潮丽. 南京通史·明代卷. 南京: 南京出版社. 2012: 536–539. ISBN 9787807189695.
-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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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江文淳 |
明朝上元县知县 崇祯十七年-弘光元年 (1644年-1645年) |
继任: 董应谌 清朝知县 |
前任: 邹之麟 |
明朝应天府府丞 弘光元年 (1645年) |
继任: 王鼎镇 |
前任: 王庭梅 |
明朝应天府府尹 清朝江宁府知府 顺治二年-顺治四年 (1645年-1647年) |
继任: 林天擎 |
前任: 陈哲 |
清朝邵武府知府 顺治五年-顺治七年 (1648年-1650年) |
继任: 孟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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