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茂 (明末清初)

李正茂,字生周山西平阳府洪洞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崇祯壬午赐特用出身。

生平

崇祯六年(1633年)中举人,登十三年庚辰特用出身,官沛县知县、崇祯十七年迁上元知县。弘光元年以应天府府丞应天府尹事[1]

乙酉国变,南京陷落后,李正茂投诚清朝,任江宁府知府[2]。顺治五年(1648年)接替陈哲任邵武府知府一职,顺治七年(1650年)由孟凌云接任[3]

参考资料

  1.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
  2. ^ 范金民; 杨国庆; 万朝林; 罗晓翔; 孔潮丽. 南京通史·明代卷. 南京: 南京出版社. 2012: 536–539. ISBN 9787807189695. 
  3.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官衔
前任:
江文淳
明朝上元县知县
崇祯十七年-弘光元年
(1644年-1645年)
继任:
董应谌
清朝知县
前任:
邹之麟
明朝应天府府丞
弘光元年
(1645年)
继任:
王鼎镇
前任:
王庭梅
明朝应天府府尹
清朝江宁府知府

顺治二年-顺治四年
(1645年-1647年)
继任:
林天擎
前任:
陈哲
清朝邵武府知府
顺治五年-顺治七年
(1648年-1650年)
继任:
孟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