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茂 (明末清初)
生平
崇禎六年(1633年)中舉人,登十三年庚辰特用出身,官沛縣知縣、崇禎十七年遷上元知縣。弘光元年以應天府府丞權應天府尹事[1]。
乙酉國變,南京陷落後,李正茂投誠清朝,任江寧府知府[2]。順治五年(1648年)接替陳哲任邵武府知府一職,順治七年(1650年)由孟凌雲接任[3]。
參考資料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 ^ 範金民; 楊國慶; 萬朝林; 羅曉翔; 孔潮麗. 南京通史·明代卷. 南京: 南京出版社. 2012: 536–539. ISBN 9787807189695.
- ^ 編纂委員會.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2001年.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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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江文淳 |
明朝上元縣知縣 崇禎十七年-弘光元年 (1644年-1645年) |
繼任: 董應諶 清朝知縣 |
前任: 鄒之麟 |
明朝應天府府丞 弘光元年 (1645年) |
繼任: 王鼎鎮 |
前任: 王庭梅 |
明朝應天府府尹 清朝江寧府知府 順治二年-順治四年 (1645年-1647年) |
繼任: 林天擎 |
前任: 陳哲 |
清朝邵武府知府 順治五年-順治七年 (1648年-1650年) |
繼任: 孟凌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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