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绍文
侯绍文(1901年8月4日—1992年10月2日),别号孟扬,河北省滦县人。清光绪二十四(1899)年生。1920年毕业于河北省立天津师范学校。
侯绍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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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号 | 孟扬 |
出生 | 1901年8月4日(光绪二十七年六月二十日) 大清 |
逝世 | 1992年10月2日 中华民国(台湾) | (91岁)
死因 | 心脏衰竭 |
籍贯 | 河北滦县 |
国籍 | 中华民国 |
配偶 | 李培卿 |
儿女 | 子:侯定国(2009年殁) 女:侯丽明 |
亲属 | 孙子:侯汉廷(台北市议员) |
知名于 | 曾任立法委员 |
著作 | 《唐宋考试制度史》 |
1933年,以全校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北平华北大学(今私立华北文法学院);同年,参加国民政府举办之河北省普通考试教育行政考试、北平市教育行政高等检定考试、教育行政高等考试,均以第一名及格。1934年,侯绍文以荐任官实习分发教育部。随后担任教育部体育委员会秘书,1936年,调派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工作,曾参与六朝陵墓调查。1937年,任扬子江水利委员会科长。1941年,先后任考试院参事、简任秘书。1943年,任考选委员会专门委员,奉派江西省典试县长。
1946年抗战胜利后,任铨叙部参事,随后担任特种考试人事行政人员考试初试典试委员。1948年,当选为河北省第三选区立法委员。在大陆期间曾担任河北滦县师范教员、天津师范教员。
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赴台,并在东吴大学、文化大学、世界新闻专科学校、逢甲大学教授历史科目。1960年,蒋中正第三度由第一届国民大会选为总统,国民大会趁机成立“宪政研讨会”准备行使创制权与复决权。侯绍文在《民主评论》[1]上发表〈论国民大会此时此地不宜行使创制复决两权〉,反对国大代表借机扩权。
生平
- 民国九年毕业于河北省立天津师范学校
- 全校第一名毕业于北平华北大学(私立华北文法学院)
- 二十二年高等文官考试教育行政人员及格
- 河北省普通考试教育行政第一名及格
- 北平市教育行政高等检定考试第一名及格
- 教育行政高等考试第一名及格
- 教育部荐任官实习
- 教育部体育委员会秘书
-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参与六朝陵墓调查
- 扬子江水利委员会科员(026-08-12)
- 考试院参事、简任秘书(030-11-15)
- 江西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032-10-28)
- 铨叙部参事(035-03-02)
- 三十六年特种考试人事行政人员考试初试典试委员(036-08-08)
- 第一届河北省第三选区立法委员[2][3][4]
- 河北滦县师范教员
- 天津师范教员
- 台湾省世界新闻专科学校、东吴大学、文化大学、逢甲大学(逢甲工商学院训导处训导主任、纺织系教授)等校教授[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