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文庙
双河文庙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双河文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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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246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双河文庙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双河镇双河社区富民街双河小学内,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始建于宋代,现存建筑为清咸丰元年(1851)重建,坐西北向东南,素面石台基,面阔5间22米,进深15.8米,通高6.7米,抬梁结构,木结构重檐庑殿顶,黄琉璃绿剪边瓦,正脊檩题记“清咸丰元年辛亥三月初十日辰时重建”字样。大殿驼峰雕刻精美,柱础分别为六方形和抱鼓石式,均系青石雕刻而戚,上刻龙、花卉、草木、万字纹、福字纹、卷草纹等。最大柱础高0.6米,直径1米,上刻二龙戏水,雕刻精美,造型生动。该大殿是长宁旧县城文庙仅存建筑,对研究清代官式建筑和学府制度有较重要的价值。2011年,双河文庙被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