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河文廟
雙河文廟位於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雙河文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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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246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雙河文廟位於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雙河鎮雙河社區富民街雙河小學內,建築面積約350平方公尺。始建於宋代,現存建築為清咸豐元年(1851)重建,坐西北向東南,素面石台基,面闊5間22公尺,進深15.8公尺,通高6.7公尺,抬梁結構,木結構重簷廡殿頂,黃琉璃綠剪邊瓦,正脊檁題記「清咸豐元年辛亥三月初十日辰時重建」字樣。大殿駝峰雕刻精美,柱礎分別為六方形和抱鼓石式,均系青石雕刻而戚,上刻龍、花卉、草木、萬字紋、福字紋、卷草紋等。最大柱礎高0.6公尺,直徑1公尺,上刻二龍戲水,雕刻精美,造型生動。該大殿是長寧舊縣城文廟僅存建築,對研究清代官式建築和學府制度有較重要的價值。2011年,雙河文廟被宜賓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