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端(1639年—1692年),司直,一字德信,直隶真定府枣强县(今河北省枣强县)人。清朝政治人物。端清

郑端
大清江南巡抚
籍贯直隶真定府枣强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司直,一字德信
谥号端清
出生崇祯十二年(1639年)
逝世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
出身
  • 顺治十四年丁酉科举人
  • 顺治十六年己亥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顺治十六年(1659年)己亥科三甲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改工部主事。康熙六年(1667年)升工部员外郎,奉命视三楚,清查弊政,使得当地吏治大振。康熙七年(1668年)升户部郎中,出主江西乡试。康熙九年(1670年)任贵州提学道,加按察司佥事衔,重振当地文风,任间“明科条,绝请托”。丁父忧去职。

康熙十五年(1676年)任陕西神木道。任内三藩之乱爆发,滇黔用兵,郑端“羽书旁午,事无留滞”。三年丁母忧。

康熙二十年(1681年),任浙江甯绍台巡海道兼粮道,任内“念弁丁运解之苦,加意周恤,一切陋规 革除殆尽”,因政绩突出,被浙江巡抚 举荐为“两浙,廉明第一”;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调凉庄道,“修守备、严边防”政事,休憩学宫,亲自为当地读书人授课。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升湖南按察使。次年改安徽布政使,期间康熙帝南巡,郑端身率属吏按南巡所需供给尽量从官府出,事事妥帖而不扰民,受到百姓爱戴。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任湖南巡抚。次年调江南巡抚。在两江富庶之地,郑端洁身自好,“廉以持躬,静以镇物”,兴利除害,对待属吏宽严相济,使他们不敢徇私枉法。郑端还停止两淮盐商的“岁献” 陋规,抑制豪强权贵,从不畏惧妥协。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卒于官署。谥端清[1][2]

著作

著有《政学录》、《日知堂文集》、《朱子学归》、《孙子汇征》,均收入《四库总目》并传于世。

家庭

  • 父:郑芋
  • 子:郑知宠,郑知芳

参考文献

  1.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701001005号 & 120772号
  2.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104062号 & 701006864号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