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端(1639年—1692年),司直,一字德信,直隸真定府棗強縣(今河北省棗強縣)人。清朝政治人物。端清

鄭端
大清江南巡撫
籍貫直隸真定府棗強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司直,一字德信
諡號端清
出生崇禎十二年(1639年)
逝世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
出身
  • 順治十四年丁酉科舉人
  • 順治十六年己亥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順治十六年(1659年)己亥科三甲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改工部主事。康熙六年(1667年)升工部員外郎,奉命視三楚,清查弊政,使得當地吏治大振。康熙七年(1668年)升戶部郎中,出主江西鄉試。康熙九年(1670年)任貴州提學道,加按察司僉事銜,重振當地文風,任間「明科條,絕請託」。丁父憂去職。

康熙十五年(1676年)任陝西神木道。任內三藩之亂爆發,滇黔用兵,鄭端「羽書旁午,事無留滯」。三年丁母憂。

康熙二十年(1681年),任浙江甯紹台巡海道兼糧道,任內「念弁丁運解之苦,加意周恤,一切陋規 革除殆盡」,因政績突出,被浙江巡撫 舉薦為「兩浙,廉明第一」;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調涼莊道,「修守備、嚴邊防」政事,休憩學宮,親自為當地讀書人授課。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升湖南按察使。次年改安徽布政使,期間康熙帝南巡,鄭端身率屬吏按南巡所需供給儘量從官府出,事事妥帖而不擾民,受到百姓愛戴。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任湖南巡撫。次年調江南巡撫。在兩江富庶之地,鄭端潔身自好,「廉以持躬,靜以鎮物」,興利除害,對待屬吏寬嚴相濟,使他們不敢徇私枉法。鄭端還停止兩淮鹽商的「歲獻」 陋規,抑制豪強權貴,從不畏懼妥協。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卒於官署。謚端清[1][2]

著作

著有《政學錄》、《日知堂文集》、《朱子學歸》、《孫子匯徵》,均收入《四庫總目》並傳於世。

家庭

  • 父:鄭芋
  • 子:鄭知寵,鄭知芳

參考文獻

  1.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701001005號 & 120772號
  2.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04062號 & 701006864號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