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端
鄭端(1639年—1692年),字司直,一字德信,直隸真定府棗強縣(今河北省棗強縣)人。清朝政治人物。諡端清。
鄭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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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江南巡撫 | |
籍貫 | 直隸真定府棗強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司直,一字德信 |
諡號 | 端清 |
出生 | 明崇禎十二年(1639年) |
逝世 | 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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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順治十六年(1659年)己亥科三甲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改工部主事。康熙六年(1667年)升工部員外郎,奉命視三楚,清查弊政,使得當地吏治大振。康熙七年(1668年)升戶部郎中,出主江西鄉試。康熙九年(1670年)任貴州提學道,加按察司僉事銜,重振當地文風,任間「明科條,絕請託」。丁父憂去職。
康熙十五年(1676年)任陝西神木道。任內三藩之亂爆發,滇黔用兵,鄭端「羽書旁午,事無留滯」。三年丁母憂。
康熙二十年(1681年),任浙江甯紹台巡海道兼糧道,任內「念弁丁運解之苦,加意周恤,一切陋規 革除殆盡」,因政績突出,被浙江巡撫 舉薦為「兩浙,廉明第一」;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調涼莊道,「修守備、嚴邊防」政事,休憩學宮,親自為當地讀書人授課。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升湖南按察使。次年改安徽布政使,期間康熙帝南巡,鄭端身率屬吏按南巡所需供給儘量從官府出,事事妥帖而不擾民,受到百姓愛戴。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任湖南巡撫。次年調江南巡撫。在兩江富庶之地,鄭端潔身自好,「廉以持躬,靜以鎮物」,興利除害,對待屬吏寬嚴相濟,使他們不敢徇私枉法。鄭端還停止兩淮鹽商的「歲獻」 陋規,抑制豪強權貴,從不畏懼妥協。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卒於官署。謚端清。[1][2]
著作
著有《政學錄》、《日知堂文集》、《朱子學歸》、《孫子匯徵》,均收入《四庫總目》並傳於世。
家庭
- 父:鄭芋
- 子:鄭知寵,鄭知芳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