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民变
郧阳民变,又称“郧阳盗乱”“郧阳起义”,为明代中期成化年间,河南西华的“刘千斤”刘通、“石和尚”石龙、“李胡子”李原等人率数万流民造反的历史事件。明朝兵部尚书白圭、都御史项忠指挥镇压,四路围攻,最终平定民变。明宪宗后又命都御史原杰负责平抚,并设立郧阳抚治以及郧阳府等州县进行管理。
背景
元朝,荆州、襄阳上游为郧阳,郧阳是古代麋国,春秋时期为楚国的附庸,地多有山。元朝至正年间,流贼作乱,终元朝一代,竟不能制。明朝初期,朱元璋命邓愈以大兵剿除,空其地,禁流民不进入。然而地界湖广、河南、陕西三省,又多有空旷土地。山谷厄塞,林箐蒙密,中有草木可采掘食[1]。
正统二年,当年饥荒,百姓纷纷进入此区,之后聚众者多,所以无所约束,其中有巧黠的人并开始驱役他人。汉中府的官员上报,并称如果不尽早诛杀,恐怕为后患。明英宗称:“小民被饥寒所迫,奈何就派兵诛杀呢!”并命御史金敬赶往抚辑。金敬抵达后,贬数人戍边,其余都听从抚辑,但是有为奸犯科的人则潜藏不出。之后再次出现,则势力有所扩张。有锦衣卫千户杨英奉使河南,推测其必反,之后上疏请派遣官员体恤饥荒,渐渐控制驱散这些流传之辈。但没有批准。而三省长官又多推诿此事非自己境内,于是按照旧例不去管理。
至此,河南西华的刘千斤(刘通)开始发兵作乱。成化元年(1465年),号称“石和尚”的石龙纠合冯子龙数百人,四散剽掠。于是众人在大石厂立黄旗聚众,据海溪寺称王,称国号“汉”,建元“德胜”。署将军元帅,以石和尚为谋主,刘长子、苗龙、苗虎为羽翼,众至数万人,洗劫襄阳、邓州境内。当时王恕刚以副都御史出抚,悬榜晓谕,却未受分讨之命。贼狃为故常,不肯散去。王恕上报朝廷请求出兵平息:“民可抚也。而奸民好乱者,非兵不威。”[2]
过程
刘通、石龙之乱
成化元年(1465年)五月,明宪宗命抚宁伯朱永为总兵官,兵部尚书白圭提督军务,太监唐慎、林贵监军,合湖广总兵李震讨刘千斤,副都御史王恕会三师并进,直捣其巢[3]。
成化二年(1466年)二月,镇守荆、襄的王信猜测刘千斤会进攻房陵。于是率领数十骑往据之。调集民兵,不满千人。刘千斤率领四千余人围攻,明军援绝,王信在多张旗举火,日夜不息,历四旬。其中派出敢死队在出城五六里举火炮,叛军以为援兵赶来,遂溃败。王信乘势追击,此后升为都指挥同知[4]。
同年三月,提督荆、襄军务兵部尚书白圭上奏,请求分四路:南漳、安远、房县、谷城,以犄角状并进,克期会剿。宪宗批准此议[5]。
同年五月,白圭率兵进入南阳时,与抚宁伯朱永由南漳入,遇到叛军,诱之到临城,一同击破。朱永有病留在镇中,白圭则与唐慎、李震、湖广巡抚王俭进兵潭头坪;林贵、鲍政自安远进兵马良坪;喜信、王信自房县进兵浪口河,王恕率都指挥刘清等亦自谷城进兵洞庭庙。叛军见到明军势力强大,刘千斤遂走寿阳,欲出陕西;苗龙走大市,欲出远安。明军遂调兵赶往寿阳,截断其退路,刘千斤退守大市,与石龙会合。都指挥田广进至雁坪,击退叛军,追及于古口山。此日湖广部队与其他部队会合,一同进攻叛军。斩刘千斤之子刘聪、伪都司苗虎一百余人,并乘胜进兵,贼退入巢穴。此时山险,又下雨,白圭遂身先士卒,至格兜,叛军凭险抵御。当时各路部队已会师两天,却久攻不下。士兵听闻主帅白圭亲来,更加奋勇。白圭于是命刘清率领千余部队,从间道出现在敌军后部,焚烧其营,使其以为大军到来。白圭与李震、王俭攻其右路;王信攻其左路;鲍政冲其中路。敌军数万迎战,却回顾到其营地起火,遂惊走,蹂蹑死者无算,斩杀数万人。生擒刘千斤,献俘京师,与苗龙等四十人,皆行磔刑于集市。男子十岁以上者斩之,只有刘长子、石和尚逃到深山中。恰逢朱永病愈,更帅兵搜剩余叛军[6]。
六月,石和尚率众千余人,焚劫四川大昌县,杀夔州通判王祯。宪宗命分兵讨之[7]。
之后,石和尚、刘长子聚众于巫山,石圭遣参将喜信、鲍政,都指挥白玉追击。叛军因计穷食尽而投降。石圭遣指挥张英诱之,刘长子遂缚石和尚送至喜信军营。继而并诱执刘千斤妻连氏及其伪职常通、王靖、张石英等六百余人。事情上报后,宪宗命搜捕余党,叛军遂平。诸将领忌恨张英有战功,于是在朱永面前诬陷,称其多获叛军贿赂。因此事,张英被捶杀,大军班师[8]。
十一月,石和尚、刘长子受磔刑惩罚。后叙平荆、襄功,进抚宁伯朱永为侯,李震兴宁伯,白圭进为太子少保[9]。
李胡子之乱
成化四年(1468年)三月,宪宗改户部右侍郎杨璇为右副都御史,抚治荆、襄、南阳流民[10].
成化六年(1470年)十月,刘千斤余党李胡子纠合余党小王洪、石歪膊,率领荆、襄流民聚众谋反。伪称太平王,立“一条蛇”“坐山虎”等号,明军屡次逮捕不获,荆、襄、南阳等地遂发生骚乱[11]。十一月,宪宗命都御史项忠总督河南、湖广、荆、襄军务,讨伐李胡子[12]。
成化七年(1471年)正月,右都御史项忠抵达襄阳,看到士兵寡弱,请调永顺等土兵前往,宪宗批准。诸将请速进,项忠约束部队禁止滥杀无辜。兵部尚书白圭则反对调用永顺、保靖土兵,以免激化骚动。而项忠则称流民撤离数量多达四十余万人,如果中止土兵,百姓听闻后仍然会生疑;况且贼首仍然潜伏,届时再调兵则为难。宪宗于是听从项忠主张,并约束其禁止扰民,用心安抚[13]。
同年十一月,项忠派遣副使余洵、都指挥李振率兵追捕,在竹山县遇到李胡子,被明军擒获。小王洪的五百余众,屯于钧州龙潭,亦被明军擒获。此后遣送还乡者有四十万人,俘斩二千人,编戍者一万余人。当时流民从明初洪武年间以来,家业延子孙,未尝有为非作歹的人。军队进入后,死者枕藉山谷。其戍边湖广、贵州的人,又多死于路途中,弃尸于江浒。言论者谓项忠此役,实为多滥杀[14]。
十二月,都御史项忠献荆、襄俘李胡子一百二十九人,刑部尚书陆瑜等会奏,为其分别定罪[15]。
成化八年(1472年)四月,给事中梁璟上疏弹劾都御史项忠偏听检讨张宽、御史刘洁、总兵李震,纵杀邀功。宪宗称:“荆、襄流民作乱,朝廷内外都以之为忧虑。现在已经荡平,就应该谈论以后解决方法,不这样的话就会激怒于天下。”兵部尚书白圭又称:“项忠所呈上的荆、阳功次文册,与李震前后比较有不同,请勘别。”宪宗亦没有听从[16]。
同年五月,都御史项忠乞求致仕,宪宗慰留,召还都察院[17]。
平抚余事
自成化初年,陕西至荆、襄、唐、邓之间,皆为长山大谷,绵亘长达千里,所以流逋的人能够藏聚,这是刘千斤之乱的原因。至李胡子复乱,流民人数甚至多达一百万。都御史项忠奉命捕逐,死者不计其数。国子监祭酒周洪谟著《流民说》,称道:
“ | 昔日古人修天下《地理志》,看到东晋时的庐州、松州百姓,流落到荆州,于是荆江之南设置松滋县令众人侨居;陕西雍州的百姓,流聚至襄阳,应襄西之侧置南雍州令众人居住。其后松滋遂隶于荆州,南雍并于襄阳,垂今千载,宁谧如故。这是前代处理荆、襄流民的方法,非常有用。现在应当任由其近诸县者附籍,远诸县者设州县以平抚,之后设置官员,编制里甲,宽其傜役,使其安居乐业业,则流民皆可为齐民了。[18] | ” |
都御史李宾非常赞同此说,并援其说上疏,宪宗批准。成化十二年(1476年)二月,宪宗命都御史原杰经略郧阳,抚定流民[19]。
成化十二年七月,北城兵马吏目文会上疏道:
“ | 荆、襄自古为用武之地。宣德年间,有流民邹百川、杨继保匿聚为非作歹。正统年间,百姓胡忠等开垦荒田,才开始入版籍,编成里甲。成化年以来,刘千斤、石和尚、李胡子相继作乱,大臣处置失宜,终未安辑。现在河南歉收百姓饥荒,只能入山就食,势不可止,如何保护以后不成后患?所以我呈上三事:首先,荆、襄土地肥饶,皆可用于耕种,远年入籍的流民,可给还田土,所附籍者领田土力耕,体恤宽恕,而愿回籍者听由其原;其次,流民潜处的地方多出没不常,乞求皇上选良官担任抚绥,军卫官为之守御,则流民自安;最后,荆、襄等地上流,为吴、楚要害,道路多通,必应当在总隘地方,加设府、卫所、州、县,设立保甲,允许通货购买衣食物品,设立学校崇尚风俗,则其百姓自然会从善了。[20] | ” |
同年九月,都御史原杰上奏,得到了宪宗批准。
“ | 信阳、固始等州县,南抵蕲、黄,西接荆、襄,东连凤阳、霍丘,山势绵亘,河流四达,盗贼容易出没。况且凤阳、陈州,最近都在受灾,流民载道。强盗进入霍丘,抢劫物资,逮捕官员,百姓骚动,应该考虑防备措施了。现在请在汝宁所属信阳等十三个州县,令二司巡守官选壮丁,备器械马匹。委任二官总督缉捕盗贼。此外,信阳军民杂处,奸盗容易聚众,请调守备南阳河南都指挥官,得权专御盗贼,禁止开采银洞。此外,商城县南接六安州有二百余里,四野旷漫,而金刚台巡检司则在县北,现在请在马头山置县。[22] | ” |
同年十一月,宪宗正式下诏,开设湖广郧阳府,即其地设湖广行都司、卫、所及县。当时都御史原杰遍置诸郡县,无论深山穷谷均亲自前往。抵达后向百姓问疾苦并宣达朝廷旨意,百姓均愿意附版籍为良民。于是,湖广、河南、陕西等地的抚、按、藩、臬官员,入籍流民得十一万三千余户,遣归故土者一万六千余户,其愿留者九万六千余户,许以各自占旷土,官方为其限给丁力,令开垦为永业,以供赋役,并置郡县统一指挥[23]。
因此设立[24]:
- 淅川县,割内乡县重新设置。
- 竹溪县,于湖广割竹山地而成。
- 郧西县,割郧、津地而成。
- 桐柏县、南召县、伊阳县,为河南割南阳府、汝州、唐县等地而设置。
- 商南县、山阳县,为陕西分析商县而成;原商县升为商州。
- 郧阳府,在郧县城置,下辖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上津县,并在郧阳设立行都司和卫所,以保卫其控制。
此外举荐邓州知州吴远为首任郧阳府知府。原杰又以所地涉及三省,没有统一指挥,于是推荐御史吴道宏代替自己担任郧阳抚治,统领八郡,兼制三省。宪宗遂升吴道宏为大理寺少卿,代替原杰担任抚治;并驰马赐玺书,召还原杰,并担任南京兵部尚书。原杰为平抚殚精竭力,劳苦成疾,在南还途中竟死于驿舍。荆、襄百姓听闻后,无不流泣。此后宪宗以抚治郧阳大理少卿吴道宏为右佥都御史,开府郧阳,著为此令[25]。
参考文献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宪宗成化元年夏四月,荆、襄盗刘千斤反。荆、襄之上游为郧阳,郧,古麋国,春秋时为楚附庸,地多山。元至正间,流贼作乱,终元世,竟不能制。明初命邓愈以大兵剿除之,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然地界湖广、河南、陕西三省间,又多旷土。山谷厄塞,林箐蒙密,中有草木可采掘食。”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正统二年,岁饥,民徙入不可禁。聚既多,无所禀约束,中巧黠者,自相雄长,稍能驱役之。汉中守臣以闻,且言:“不即诛,恐有后患。”上曰:“小民为饥寒所迫,奈何遽用兵诛之!”命御史金敬往抚辑。敬至,谪数人戍,余阳听抚,而大奸皆潜伏不出。寻复纵,势益滋蔓。有锦衣千户杨英者,奉使河南,策其必反,上疏言:“流逋之众,宜选良吏赈恤其饥,渐图所以散遣之。”辞甚谆切,不报。三省长吏又多诿非已境,因循不治。至是,千斤遂倡乱。千斤名通,河南西华人,有膂力。县治门有石狮重千斤,通手举之,人因号为刘千斤。正统中,潜往襄阳房县,与僧尹天峰谋乱。成化元年,有石龙,号石和尚,纠合冯子龙数百人,四散剽掠。通令男聪约子龙举事。乃于大石厂立黄旗聚众,据海溪寺称王,伪号汉,建元德胜。伪署将军元帅,以石和尚为谋主,刘长子、苗龙、苗虎为羽翼,众至数万,劫襄、邓境。时王恕方以副都出抚,悬榜晓谕,而未受分讨之命。贼狃为故常,不肯散。恕闻于朝,曰:“民可抚也。而奸民好乱者,非兵不威。””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五月,命抚宁伯朱永为总兵官,兵部尚书白圭提督军务,太监唐慎、林贵监军,合湖广总兵李震讨刘千斤,副都御史王恕会三师并进,捣其巢。”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二年春二月,擢镇守荆、襄王信为都指挥同知。刘千斤之乱,荆、襄震惊。信度房陵险要,自率数十骑往据之。调集民兵,不满千人。贼四千余人突至,围攻之。援绝,信多张旗举火,日夜不息,历四旬。间以死士出城五六里举火炮,贼以为援兵也,惊溃,信追击大利。”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三月,提督荆、襄军务兵部尚书白圭奏言:“贼首刘千斤在襄阳房县、豆沙河诸处万山之中,分作七屯。臣等议欲分兵四路:一从南漳,一从安远,一从房县,一从谷城,犄角并进,克期会剿。”上报曰:“兵不可遥制,悉如卿所议行。””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五月,兵部尚书白圭及湖广总兵都督李震帅师讨荆、襄贼,平之。先是,圭至南阳,与抚宁伯朱永由南漳入,遇贼,诱之临城,击破之。永适有疾留镇,圭与唐慎、李震、湖广巡抚王俭进兵潭头坪,林贵、鲍政自安远进兵马良坪,喜信、王信自房县进兵浪口河,王恕率都指挥刘清等亦自谷城进兵洞庭庙。贼见势逼,千斤走寿阳,欲出陕西;苗龙走大市,欲出远安。即调兵往寿阳,截其奔轶,千斤退保大市,与龙合。都指挥田广进至雁坪,击贼败之,追及于古口山。明日,广与诸军皆会,进攻贼阵。斩其子刘聪、伪都司苗虎一百余人。乘胜进兵,贼退入巢穴。山险,复雨淖,圭身先士卒,至格兜,贼凭险为拒。时诸路兵会已二日,攻之不能下。士卒闻圭来,倍奋勇。圭乃命刘清将兵千余,由间道出贼后,焚其营,而自以大军临之。圭与震、俭攻其右,王信击其左,鲍政冲其中。贼数万余迎战,顾其营火,遂惊走,蹂蹑死者无算,击斩万人。生擒刘千斤,献俘京师,与苗龙等四十人,皆磔于市。男子十岁以上者斩之,惟刘长子、石和尚遁去,深入岩险。会永病愈,更帅兵搜余贼。”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六月,石和尚集众千余,焚劫四川大昌县,杀夔州通判王祯。命分兵讨之。”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冬十月,提督湖广军务白圭诱执贼首石和尚。时石和尚、刘长子聚众巫山,圭遣参将喜信、鲍政,都指挥白玉随贼向往剿之。贼计穷食尽,乞降。圭遣指挥张英诱之,刘长子遂缚石和尚送至喜信营,受之。长子诣信营乞食,信饷之,俾居近营。既而并诱执刘千斤妻连氏及其伪职常通、王靖、张石英等六百余人。事闻,上命搜捕余党,贼平。诸将忌张英功,譛于朱永,谓英多获贼贿。以事捶杀之,遂班师。”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十一月,磔石和尚、刘长子于市。叙平荆、襄功,进抚宁伯朱永为侯,李震兴宁伯,白圭进太子少保。”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四年春三月,改户部右侍郎杨璇为右副都御史,抚治荆、襄、南阳流民。”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六年冬十月,荆、襄贼李胡子聚众反。先是,贼平,诸郡邑控制戍守皆未设。会岁大旱,流民入山者九十万人。李胡子,新郑人,刘千斤余党也。千斤败,与其党王彪走免。纠合余党小王洪、石歪膊往来南漳、内乡、渭南间,复倡流民为乱,伪称太平王,立“一条蛇”“坐山虎”等号,官军屡捕不获,荆、襄、南阳为之骚然。”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十一月,命都御史项忠总督河南、湖广、荆、襄军务,讨李胡子。”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七年春正月,右都御史项忠至襄阳,以见卒寡弱,请调永顺等土兵。从之。诸将请速进,忠曰:“流民逃聚山谷,陷盗中,不能自脱耳。”乃驻兵分布险要,遣人持榜招谕,有能去贼自归者,禁勿杀。于是民多携老弱来归。王彪自变量十人觇军,且阻归者,出不意擒之。兵部尚书白圭言:“贼党困饥寒,出于迫胁。宜敕项忠相度机势,计抚绥长策。不必调永顺、保靖土兵,以滋骚动。”忠奏曰:“贼据险在万山中,复有流民从之,患将不测。臣奉诏旨,开谕生路,流民携扶老幼出山;日夜不绝,计四十余万。今若中止土兵,恐民闻之,仍怀疑惧。且王彪虽授首,而渠魁李胡子尚伏窜。设复再聚,重调为难。”上报曰:“土兵已到,严约不得扰民。其流民在山,眷恋生业,不至为非者,用心设法抚安之。””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十一月,荆、襄、南阳流贼平,进总督军务项忠右都御史,敕留抚治。忠之用兵荆、豫也,遣人持榜,入山招谕。负险不服,即纵兵剿不赦。李胡子势孤,潜伏山寨。忠遣副使余洵、都指挥李振率兵追捕,遇胡子于竹山县,尽死拒敌,为官军所擒。小王洪尚有众五百,屯于钧州龙潭,亦破擒之。几遣还乡者四十万人,俘斩二千人,编戍者万余人。时流民有自洪武以来,家业延子孙,未尝为恶者。兵入,尽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其戍湖、贵者,又多道死,弃尸江浒。议者谓忠此役,实多滥杀。既树平荆、襄碑,或亦呼为“堕泪”,以嘲忠云。”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十二月,都御史项忠献荆、襄俘李胡子一百二十九人,刑部尚书陆瑜等会奏,坐罪有差。”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八年夏四月,给事中梁璟疏劾都御史项忠偏听检讨张宽、御史刘洁、总兵李震,纵杀要功。上曰:“荆、襄流民为患,中外皆以为虑。今及荡平,即议其后,非所以激劝天下也。”兵部尚书白圭又言:“忠所上荆、阳功次文册,与震前后不同,请勘。”上亦不听。”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五月,都御史项忠乞致仕,慰留之,召还院。先是,有星孛于天田,言者谓荆、襄杀戮所致。忠再疏自列,因乞骸骨。上温旨答之。”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十二年春二月,命都御史原杰经略郧阳,抚定流民。自成化初年,陕西至荆、襄、唐、邓之间,皆长山大谷,绵亘千里,所至流逋藏聚为梗,刘千斤之乱因之。至李胡子复乱,流民无虑百万。都御史项忠奉命捕逐之,死者不可胜计。祭酒周洪谟乃著《流民说》,略曰:“昔因修天下《地理志》,见东晋时庐、松之民,流至荆州,乃侨置松滋县于荆江之南;陕西雍州之民,流聚襄阳,乃侨置南雍州于襄西之侧。其后松滋遂隶于荆州,南雍遂并于襄阳,垂今千载,宁谧如故。此前代处置荆、襄流民者,甚得其道。若今听其近诸县者附籍,远诸县者设州县以抚之,置官吏,编里甲,宽傜役,使安生业,则流民皆齐民矣。””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8):“都御史李宾深然其说。至是流民复集如前,宾乃援洪谟说疏上之,上可焉,命杰往莅其事。”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秋七月,北城兵马吏目文会疏言:“荆、襄自古用武之地。宣德间,有流民邹百川、杨继保匿聚为非。正统中,民胡忠等开垦荒田,始入版籍,编成里甲。成化年来,刘千斤、石和尚、李胡子相继作乱,大臣处置失宜,终未安辑。今河南岁歉民饥,入山就食,势不可止,能保无后日之患?经条上三事:曰荆、襄土地肥饶,皆可耕种,远年入籍流民,可给还田土,所附籍者领田土力耕,量存恤之,其愿回籍者听。曰流民潜处,出没不常,乞选良有司为之抚绥,军卫官为之守御,则流民自安。曰荆、襄上流,为吴、楚要害,道路多通,必于总隘之处,加设府、卫、州、县,立为保甲,通货贿以足其衣食,立学校以厚其风俗,则其民自趋于善矣。””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上大是之,命都御史原杰采其言用之。”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九月,都御史原杰奏言:“信阳、固始等州县,南抵蕲、黄,西接荆、襄,东连凤阳、霍丘,山势绵亘,河流四达,盗易出没。且凤阳、陈州,近皆被灾,流民载道。盗入霍丘,劫帑藏,执县官,民庶骚动,诚宜思患预防。今请于汝宁所属信阳等一十三州县,令二司巡守官选壮丁,备器械马匹。委任二官督之,缉捕盗贼。又信阳军民杂处,奸盗尤众,请调守备南阳河南都指挥官,俾得专御盗贼,禁治银洞。又商城县南接六安州二百余里,四野旷漫,而金刚台巡检司乃在县北,今请迁置县马头山。”诏悉如所言行之。”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十一月,开设湖广郧阳府,即其地设湖广行都司、卫、所及县。时都御史原杰遍置诸郡县,深山穷谷,无不亲至。至则宣朝廷德意,问民疾苦。诸父老皆忻然原附版籍为良民。于是大会湖广、河南、陕西抚、按、藩、臬之臣,籍流民得十一万三千余户,遣归故土者一万六千余户,其愿留者九万六千余户,许各自占旷土,官为计丁力限给之,令开垦为永业,以供赋役,置郡县统之。”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于是湖广割竹山地,分置竹溪县,割郧、津地,分置郧西县;河南割南阳、汝州、唐县地,分置桐柏、南召、伊阳三县;陕西析商县地,为商南、山阳二县,而以商县为商州。使流寓土著者参错以居。又即郧县城置郧阳府,以统郧、房、竹山、竹溪、郧西、上津六县,且立行都司、卫于郧阳,以保障控御之。经画既定,乃上其事。”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8):“因荐邓州知州吴远为郧阳知府,诸州、县皆选邻境良能吏,习知其事者为之。又以地界三省,无统纪,荐御史吴道宏才望,请代己任,得兼制三省,抚治八郡,居郧阳。上遂擢道宏为大理少卿,代杰抚治。驰玺书赐杰召还,以为南京兵部尚书。杰劳苦成疾,南还,竟卒于驿舍。荆、襄之民闻之,无不流泣者。寻以抚治郧阳大理少卿吴道宏为右佥都御史,开府郧阳,著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