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鲜之
郑鲜之(364年—427年4月26日)[1],东晋、南朝宋文学家、思想家。字道子,一作道之。荥阳郡开封县(今河南省开封市西南)人。宋文帝时尚书右仆射。
生平
郑鲜之家世官宦,先祖为东汉名儒郑众。年轻时绝交游,闭门读书。初为桓伟辅国将军主簿,入朝廷为御史中丞。性情刚直不阿,不附权贵。外甥刘毅身为亚相,处事不当,而使侍御史弹奏免官。郑鲜之与刘裕友善,刘裕、刘毅争权时,郑鲜之尽心刘裕,任太尉咨议。刘毅喜欢樗蒲,和刘裕赌局,刘裕获胜。郑鲜之大喜,赤脚绕床大叫,声声相续。刘毅不高兴:“郑君这是干什么。”于是对待郑鲜之没有甥舅之礼,时人称郑鲜之“格佞”。
义熙十二年(416年),随从刘裕北伐,郑鲜之任右长史。刘裕即帝位为宋武帝,郑鲜之任太常,都官尚书。因从征有功,封龙阳县五等子。
宋少帝景平年间,徐羡之、傅亮当权,出任豫章郡太守。郑鲜之为人通率,在皇帝之侧说话不遮隐,时人很害怕他。好交游,有时不知所往,随驾车的开到哪里就到哪里。宋文帝元嘉三年(426年),王弘入为相,举郑鲜之为尚书右仆射。元嘉四年(427年)郑鲜之卒。追赠散骑常侍、金紫光禄大夫。
著作
著有文集,已佚。《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存其文九篇。《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存其诗一首。
郑鲜之善议论。崇善佛学,曾著《神不灭论》,吸收慧远“形尽神不灭”的佛学思想,攻击“形神同灭”的神灭论,认为“形神混会”而“粗妙分源”。神明为万物之本,高于太极,永恒存在。“神为生本,其源至妙,岂得与七尺同枯,户牖俱尽者哉?”反对桓谭薪火之喻,以为“薪虽所以生火,而非火之本。火本自在,因薪为用耳”。笃信儒家名教,提出“忠不能救主,孝不顾其亲,是家国之罪人”。反对官吏因父母病去职处以禁锢三年的新制。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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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宋书·文帝纪》:〔三月〕戊子,尚书右仆射郑鲜之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