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射
满射或盖射(英语:surjection、onto),或称满射函数或映成函数,一个函数为满射,则对于任意的陪域 中的元素 ,在函数的定义域 中存在一点 使得 。换句话说,是满射时,它的值域与陪域相等,或者,等价地,如果每一个陪域中的元素 其原像 不等于空集合。
例子和反例
函数 ,定义为 ,不是一个满射,因为,(举例)不存在一个实数满足 。
但是,如果把 的陪域限制到只有非负实数,则函数 为满射。这是因为,给定一个任意的非负实数 ,我们能对 求解,得到 。
性质
若将定义在 上的函数 ,视为其图像,即 (集合论经常如此行),则满射与否,不仅是 的性质,而是映射(需要声明陪域)的性质。[1]单射与否可以单凭图像判断,但满射则不同,不能单凭图像判断,因为要知道陪域。
右可逆函数
函数 称为函数 的右逆,意思是 对 的所有元素 成立。简而言之, 的效果,可以 复原。用文字表示, 是 的右逆,意思是先做 后做 的复合 ,等于 上的恒等函数,即不造成任何变化。此处不要求 是 的真正反函数,因为另一次序的复合 ,不必是 的恒等函数。换言之, 可以“复原”或“抵消” ,但不必被 复原或抵消。
若函数有右逆,则必为满射。但反之,“每个满射皆有右逆”此一命题,等价于选择公理,故在某些集合论中(例如假设决定公理为真的集合论系统),不必为真。
右可消去
函数 是满射,当且仅当其为右可消去:[2]给定任何两个有公共定义域和陪域的函数 ,若 ,则有 。此性质的叙述用到函数和复合,可以对应推广成范畴的态射和复合。右可消的态射称为满态射或满同态。满射与满态射的关系在于,满射就是集合范畴中的满态射。
范畴论中,有右逆的态射必为满态射,但反之则不然。态射 的右逆 也称为 的截面。而有右逆的态射称为分裂满态射,是一类特殊的满态射。
作为二元关系
以 为定义域, 为值域的函数,可以视为两集合之间的左全右唯一的二元关系,因为可将函数与图像等同。此观点下,由 到 的满射,是右唯一而既左全又右全的关系。
定义域不小于陪域
满射的定义域,必有大于或等于其陪域的基数:若 为满射,则 的元素个数必定至少等于 的元素个数(在基数意义下)。但此结论的证明,需要假定选择公理,以证明 有右逆,即存在函数 使得 对 的任意元素 成立。满足此性质的 必为单射,故由基数大小比较的定义,有 。
特别地,若 和 皆是有限,且两者的元素个数相同,则 是满射当且仅当 为单射。
给定两个集合 和 ,以 表示“或者 为空,或者存在由 至 的满射”。利用选择公理,可以证明, 和 两者一起,足以推出 。此为康托尔-伯恩斯坦-施罗德定理的变式。
复合与分解
两个满射的复合仍是满射:若 和 皆为满射,且 的陪域是 的定义域,则 也是满射。反之,若 为满,则 是满射,但 不必为满射。与右可消去一节一样,从集合范畴的满射,可以推广到一般范畴的满态射。
任何函数都可以分解成一个满射与一个单射的复合:对任意 ,都存在满射 和单射 使得 ,取法如下:定义 为所有原像 的集合,其中 历遍 的值域。该些原像两两互斥,且划分 。于是, 将每个 映到包含 的原像(此为 的元素),然后 再将 的每个元素(形如 )映到相应的 。则 为满射(因为 中的元素,是原像 ,且非空,故有某个 ,所以由 的定义有 ),而根据 的定义,其为单射。
导出满射和导出双射
任何函数,若将其陪域限制成值域,则可以视为满射,称为其导出满射。任何满射,若将定义域换成商集,即将函数值相同的参数,折叠成同一个“等价类”,则得到一个双射,其由等价类组成的集合,射去原函数的陪域。以符号表示,每个满射 可以分解成先做一个商映射,再做一个双射。考虑以下等价关系: 当且仅当 。以 表示此等价关系下, 的等价类的集合。换言之, 是 所有原像的集合。以 表示将 映到等价类 的商映射,又设 ,定义为 ,则 。由定义知, 是满射,而 是双射。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 Bourbaki, Nicolas. Theory of Sets. Springer. 2004 [1968]. ISBN 978-3-540-22525-6.
- ^ T. M. Apostol. Mathematical Analysis. Addison-Wesley. 1981: 35.
- ^ Goldblatt, Robert. Topoi, the Categorial Analysis of Logic [拓扑斯,逻辑的范畴论分析] Revised. Dover Publications. 2006 [1984] [2009-11-25]. ISBN 978-0-486-45026-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1)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