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一平
江一平(1898年12月25日—1971年10月15日),字颖君,浙江杭县(今余杭镇)人,中华民国法学家、律师、政治人物。[1][2]
江一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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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字 | 字颖君 |
号 | ? |
出生 | 1898年12月25日(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大清浙江 |
逝世 | 1971年10月15日 中华民国(台湾) |
墓地 | ? |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KMT] |
配偶 | 虞澹涵 |
父母 | 父江子诚,岳父虞洽卿 |
生平
江一平早年先后在上海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东吴大学学习法律和文学,分别获得复旦大学文学士、东吴大学法学士学位。此后,江一平长期在上海担任执业律师。在五卅运动中,江一平为爱国学生担任辩护律师。1932年,获复旦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江一平历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校董、上海法政大学校董、上海律师公会常委、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人纳税会委员和董事等职。1936年,获律师界推选为国民大会代表。[2]
前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外交部顾问,复旦大学副校长,复旦东吴大学教授,全国律师公会联合会常务理事
抗日战争爆发后,江一平与上海各界人士共同组织上海难民协会,募款救济难民。日军占领上海后,江一平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身份,保护国民政府在租界内的权益。1940年夏,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企图迫使江一平出任司法部部长,江一平乃离开上海,经香港到重庆。[2]
1940年到重庆后,江一平获聘为第二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后来第三、四届连任),不久又被推为驻会参政员,并且一度兼任复旦大学副校长。抗日战争胜利后,江一平回到上海,仍任执业律师。1946年出席制宪国民大会,并且在南京分设律师事务所。1948年,江一平当选立法院立法委员。1949年初,在上海审判日本战争罪犯时,江一平被指定为日本侵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的辩护律师。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前夕,江一平赴台湾。[1][2]
1971年10月15日,江一平病逝[3]。
参考文献
- ^ 1.0 1.1 刘国铭,《民国职官年表·人名录》校读,近代中国研究,2009年08月15日 Archive.is的存档,存档日期2013年06月18日,
- ^ 2.0 2.1 2.2 2.3 江一平,杭州余杭,2004-12-27[永久失效链接]
- ^ 律师公会选出之立法委员江一平于民国60年10月15日病故,依法注销名籍,(60)台统(一)义字第7915号(60.11.19),总统府公报第23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