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
书记员(英语:clerk of the court)是法庭中负责纪录审判、审核文书等事务处理的人员,一般属于公务员。在有陪审团制度的地区,书记员还会负责陪审员的宣誓事宜;另外有些国家的检察机关也会配有书记员。书记员在法庭中的位置一般是位于法官之下、两造当事人的前方,于侦查庭时是配置在检察官旁边。
“书记员”的各地常用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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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 书记员 |
台湾 | 书记官 |
港澳 | 法庭书记 |
各地情况
中华民国(台湾)
书记员除法庭活动记录外,另外还要处理结案、文书送达、归档等行政事务,或其他法官、检察官所交办之与案件有关事务办理,案件侦查或审理时,当事人不可接触法官、检察官,故若有案件问题询问,仅得以与书记员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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