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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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2年6月24日) |
书记原指負責紀錄資料或負責繕寫文件的人員,但在一些共產主義政黨中,指一些政党和政党型社团主持日常事务的領導人,其最高領導人一般稱「總書記」或「第一書記」。
共產主義政黨
在共產主义政党和组织中,由书记组成的党委员会(党委)或书记处的最高负责人,一般称为“书记”或“第一书记”,在“第一书记”下面的书记成员有時还分设副书记、第二书记、第三书记、本处书记、常务书记、事务书记、候补书记等。
在中国大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国共青团、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全国性社团的全国委员会都设有书记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青团的地方委员会设有书记和副书记职务。和它们的全国委员会不一样的是,地方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不但是其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者,还拥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
而各國共產黨的部分职务稱為書記,是成立初時翻譯蘇聯共產黨的「書記」(俄語:секретарь)而來,俄國歷史上,14至17世紀國家機關主事的官員亦稱「書記」(俄語:дьяк,dyak)。「書記」故意在語意上為低位階,訴求為民做事、不作官僚,但實際上書記比起同樣位階的省長或市長更大,在一黨專政國家以黨領政,以黨領軍的政治教條下,書記才是真正的一把手。 在中國大陆,除了中國共產黨所直屬的黨政機關和黨的附屬事業外,學校、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企业(特別是國營企業)、軍隊、社會團體等部門都有共產黨建立的支部與领导其的黨委書記的存在。
台湾
在臺灣,書記只是普通名詞,通常與秘書、文書人員、辦事員同義,如各級法院與檢察官的紀錄員,官銜為「書記官」。由於政治環境迥異,台灣用語並不包含共产党那般黨職或領導人的意義在內。
香港
佛教
日本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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