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
明朝时,辅国将军之子全封奉国将军。
- 奉国将军的正妻称淑人。奉国将军的俸禄为每年600石(一半本色粮,一半钞;嘉靖四十四年改为三分本色粮,七分折钞)。
- 奉国将军之子全封镇国中尉[1][2],女儿称乡君。乡君的俸禄为每年200石(四分本色,六分折钞;嘉靖四十四年改为二分本色,八分折钞)[3]。
清朝
清朝也设有奉国将军(满语:ᡤᡠᡵᡠᠨ ᠪᡝ
ᡨᡠ᠋ᠸᠠᡴᡳᠶᠠᡵᠠ
ᠵᠠᠩᡤᡳᠨ,转写:Gurun-be Tuwakiyara Janggin)一职,位居辅国将军之下、奉恩将军之上。为宗室封爵,属不入八分公之一。
参考文献
- ^ 《皇明祖训·职制》:“凡郡王子孙,授以官职。子授镇国将军。孙授辅国将军。曾孙授奉国将军。玄孙授镇国中尉。五世孙授辅国中尉。六世孙以下,世授奉国中尉。”
- ^ 《大明会典》卷五十五:“(郡王)次嫡、庶子俱授镇国将军。镇国将军之子,授辅国将军。辅国将军之子,授奉国将军。奉国将军之子,授镇国中尉。镇国中尉之子,授辅国中尉。辅国中尉以下,俱授奉国中尉。”
- ^ 《明会典》卷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