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焕章
吴焕章(1902年5月29日—1988年1月11日),嫩江省大赉县(今吉林省大安市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吴焕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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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任兴安省政府主席 | |
任期 1945年9月4日—1948年11月2日 | |
继任 | 末任 |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第4届立法委员 | |
任期 1935年1月12日—1945年9月29日 | |
指定 | 林森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02年5月29日 大清黑龙江将军管辖区墨尔根副都统管辖区 |
逝世 | 1988年1月11日 中华民国台北市 | (85岁)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早年
经历
1928年,吴焕章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前敌政治部上校宣传大队大队长,上海《新东北报》、东北通讯社社长。1929年,任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训练部民众训练处劳资仲裁股总干事,地方自治计划委员会委员。1930年,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东北《民国日报》总编辑。1931年,任中国国民党黑龙江党务指导委员会书记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吴焕章组织中国东北北部的民众帮马占山进行抗日斗争。[1]
1935年,吴焕章出任立法院立法委员。[1][2]1944年3月,任三民主义青年团黑龙江支团代表。1944年5月,兼任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委员。1945年4月,被派为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45年9月,任兴安省政府主席。1947年,任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政务委员会委员。1948年2月,兼任东北政务委员会委员,并出任行宪国民大会代表。同年4月,当选为国民大会主席团主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