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员外郎
刑部员外郎,刑部的属官。
- 隋唐五代刑部第一司刑部司的副长官。隋朝开皇六年(586年),设刑部员外郎一人。大业三年(607年),废除,设宪部承务郎负责他的职务。唐朝武德三年(620年)改为刑部员外郎。设二人,从六品上。龙朔二年(662年)改为司刑大夫。咸亨元年(670年),恢复刑部郎中的旧名。光宅元年(684年)改为秋官郎中。神龙元年(705年),恢复刑部郎中的旧名。天宝十一载(752年)改为司宪郎中。至德二载(757年),恢复刑部郎中的旧名。五代十国沿置。
- 宋辽金元明刑部的佐贰官。辽朝的南面官。北宋刑部员外郎为六品寄禄官,不管理刑部的事情。元丰改制后,不设刑部司,刑部员外郎为刑部的佐贰官,掌管详覆、叙雪。正七品,分左右厅治事,各一人。辽朝南面官有刑部郎中。金朝不分司,设刑部员外郎从六品,设二人。一个掌管律令格式、审定刑名、关津稽查、赦诏勘鞫、追征给没,一个掌管监户、官户、配隶、诉良贱、城门开关、官吏改正、功赏捕亡。元朝沿置。明朝初年延续金元的制度。洪武六年(1373年)改为刑部属司的副长官,刑部属司按布政使司分设。清朝顺治元年(1644年),改刑部副理事官为刑部郎中,后来改为刑部属司的副长官。
- 刑部各司员外郎的统称。隋唐五代刑部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四司的员外郎,明清刑部十三清吏司的员外郎。
参考文献
- 《中国历史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