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amish-bot/B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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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其他用戶留言板進行嚴重謾罵詆毀。
  • 提報人:Kriz Ju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8:29 (UTC)
  • 處理:
    • 我不知道怎麼回復別人 只知道討論頁 所以在那回復 台灣杉讓我在維基共享資源上傳 而我被Shizhao莫名其妙封禁將近一年—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Imycd對話貢獻)加入。
      • @Imycd根據封禁紀錄,Shizhao最多只封了您一週,而您最長的封禁是淺藍雪的三個月,從來沒有過將近一年的封禁。不管怎樣,無端罵人是嚴重違反WP:文明WP:禮儀等規定,請您馬上道歉,並且承諾不再違反規定,感謝合作。—AT 2019年7月16日 (二) 15:27 (UTC)
        • 有人猜想是在commons的封禁,但Imycd說話不清不楚就沒法確認了,雖然嚴格來說需要在commons討論,但當事人可能不諳英文,或許Shizhao可以和對方溝通一下?~ viztor 2019年7月17日 (三) 19:01 (UTC)
  • [4]。--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7月20日 (六) 06:59 (UTC)
  • 30天後會再來看,行就獨立成文,不行就提刪,看要刪除還是合併。--風雲北洋Talk 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 2019年7月13日 (六) 03:31 (UTC)
  • 快速關閉。無證據顯示3RR,如果有3RR或者是打擦邊球,請列出當事人每次編輯的diff,方便判斷。謝謝。~ viztor 2019年7月15日 (一) 08:01 (UTC)
    • 無證據[來源請求]?另外[7](沒論證其關注度不足)丶[8][9][10][11][12][13](回退速度加快)--Cmsth11126a02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14:34 (UTC)
      • 這樣列出來就可以了。如果要提報3RR,diff是必要的。以上。~ viztor 2019年7月15日 (一) 22:49 (UTC)
      • 粗略看了一下,[14][15][16][17],可以認為符合3RR,同時啦啦啦巴拿馬可能有同樣的問題。請管理員作相關處理,謝謝。~ viztor 2019年7月15日 (一) 22:52 (UTC)
        • 看了記錄,@啦啦啦巴拿马在V君在其主頁提醒回退原則之後,目前沒有在該頁面做出刪除關注度模版的編輯了,所以當前頁面關注度模版依然存在。是否可以認為是屬於WP:3RR中「如果編者無心違反了「回退不過三」的原則,他們應當撤銷自己最近的回退行為。例如,某個用戶並不是經常性引起爭端的編者,並且真誠的希望糾正自己的過失,管理員就可以將此考慮在內……」——Shiizhang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7:35 (UTC)
      • 糾正,上述提到的第一次操作是添加不是回退。可以簡單警告。眼花了。~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09:45 (UTC)
  • 總之,如果此處理結果是管理員認為WQL對此條目的關注度提報以及相關編輯毫無問題,那麼在下非常願意以此君為表率。——Shiizhang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0:30 (UTC)
    • 通常來說,不能回退3次以上,其他情況並不作特別規定。~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07:16 (UTC)
      • 非常感謝,多謝提醒。這個回退規則我知道的。——Shiizhang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7: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