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陳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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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小站也淪陷了

  • 放到無名小站的那位「ggoottyy520」,被抓了。在台灣,公然散佈猥褻物品,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1. 散布慾照 台灣網友被捕. 聯合報. 2008年2月21日 [2008-2-21]. 
  2. 事發近月 慾照「奇樂」逮不到. 聯合報. 2008年2月21日 [2008-2-21].  (內含『觀慾照,這些行為觸不觸法?』)
-P1ayer (留言) 2008年2月21日 (四) 01:13 (UTC)回覆

「無限期」退出香港娛樂圈 (內藏玄機)

看報紙說,陳生在2008年2月21日九龍灣,宣佈「「無限期」退出香港娛樂圈」,而不是「永久退出」香港娛樂圈。 所以我想,維基英中翻譯時要留神,英語「Indefinitely」這個字的中文意思。 參考文獻: 星島日報 2008年2月22日 《Indefinitely藏玄機,陳冠希非永遠消失?》第A2版。 --MegaQuadrillions (留言) 2008年2月22日 (五) 03:21 (UTC)回覆

他當然不想把這條路完全堵死,現在宣佈退出娛樂圈,不代表以後有必要(如找不到其它地方等等)的時候不會再回來。給自己留條後路也是正常的。--207.112.69.218 (留言) 2008年2月22日 (五) 07:53 (UTC)回覆
注意重點,他說的是「香港」娛樂圈。—Pagan (留言) 2008年2月22日 (五) 08:23 (UTC)回覆
這是一樣的,把上面的話改成「他當然不想把這條路完全堵死,現在宣佈退出香港娛樂圈,不代表以後有必要(如找不到其它地方等等)的時候不會再回來。給自己留條後路也是正常的」即可。--207.112.69.218 (留言) 2008年2月22日 (五) 08:24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陳冠希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5日 (三) 11:5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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