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V·伊瓦特

H·V·伊瓦特[1]博士,全名赫伯特·威爾·伊瓦特博士(英語Herbert Vere Evatt,1894年4月30日—1965年11月2日),是澳洲法學家、法官、律師、政治家和作家,曾任聯合國大會主席

赫伯特·伊瓦特博士
聯合國 聯合國大會主席
任期
1948年—1949年
前任荷西·阿爾塞英語José Arce
繼任卡洛斯·佩納·羅慕洛
個人資料
出生(1894-04-30)1894年4月30日
澳洲 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東梅特蘭英語East Maitland, New South Wales
逝世1965年11月2日(1965歲—11—02)(71歲)
澳洲 澳洲首都特區佛羅斯特英語Forrest,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政黨澳洲工黨 澳洲工黨
配偶瑪麗·謝弗1920年結婚)
兒女2
母校悉尼大學

伊瓦特生於新南威爾斯州小鎮梅特蘭,後入讀悉尼老牌名校堡壘街中學,後贏得獎學金入讀悉尼大學,1915年獲一級榮譽文學士學位(數學、邏輯、哲學和英語專業)及哲學專業的大學獎章,1916年獲文碩士學位,1918年獲一級榮譽法學士學位及法律專業的大學獎章,1919年畢業,成爲該校歷史上少有的兩次獲大學獎章的學生之一。[2] 1924年又以論文方式獲得極少頒發的法學博士學位(澳洲法律專業的博士學位是「法學哲學博士」,法學博士只用以表彰對法律學有特別貢獻的研究)。伊瓦特的正式稱謂(也是聯合國使用的正式中文譯名)是「H·V·伊瓦特博士」,但生前一般被稱爲「博士」(Doc)。

伊瓦特1930-1940年任澳洲高等法院法官。高院法官是終身職務,但伊瓦特爲了從政而辭職,1941-1949年歷任澳洲律政部長、外交部長等。1948-1949年任聯合國大會第三屆主席,並參與起草世界人權宣言。1946年任聯合國原子能委員會首任主委。1951-1960年任澳洲工黨領袖,但未能領導工黨贏得大選而無緣總理職位。1955年伊瓦特與黨內天主教派的決裂造成了工黨的一次大分裂。1960年伊瓦特辭職並退出政壇後1960-1962年任新南威爾斯州首席大法官。

參考資料

  1. ^ 联合国大会历届会议主席. [2013-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2-09). 
  2. ^ Biography - Herbert Vere (Bert) Evatt - Australian Dictionary of Biography. [2013-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29). 
前任:
班·奇夫利
澳洲工黨領袖
1951年 - 1960年
繼任:
亞瑟·卡爾韋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