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硬幣法令

1965年硬幣法令(英語:Coinage Act of 1965),美國聯邦公法第89–81號,79 Stat. 254,1965年7月23日頒佈。根據法令規定,新鑄並用於市場流通的十美分25美分硬幣不再包含金屬銀,同時半美元硬幣的銀含量從九成降至四成,美國之後還在1970年通過另一項法律,規定半美元硬幣中也不再含銀。

1965年硬幣法令
美國國徽
全名為合眾國鑄幣制訂的法令
立法機構第89屆美國國會
引用文獻
公法89–81
法律匯編79 Stat. 254
立法歷程
  • 聯邦參議院提案:S. 2080, 押沙龍·威利斯·羅伯遜, 1965年6月3日
  • 委員會審核:銀行和貨幣委員會
  • 參議院通過:1965年6月24日(74–9)
  • 眾議院通過:1965年7月14日(255–151)(經修訂)
  • 參議院同意通過眾議院修正案:1965年7月15日(通過)
  • 總統簽署生效:林登·詹森,1965年7月23日

1959年,美國開始出現硬幣短缺,美國鑄幣局試圖擴大產能滿足市場需求。20世紀60年代初,鑄幣和工業用銀需求顯著上升,對政府把白銀價格限制在每金衡盎司不超過1.29美元的舉措帶來壓力。如果銀價超過每盎司1.38美元,那麼四枚25美分硬幣中包含的金屬銀價值就不止一美元,這種趨勢導致大量銀幣被囤積起來。1964年開始投產的甘迺迪半美元吸引到許多人收藏,導致這種銀幣鮮見於市場流通。鑄幣局提高硬幣產量,到1965年5月時,硬幣短缺的情況已有緩解,但政府的白銀庫存也因此迅速減少,按當時的速度會在1968年耗盡。經過美國財政部的大量研究,林登·詹森總統於1965年6月建議國會立法授權發行不含銀的十美分和25美分硬幣,同時降低半美元的含銀量。法案迅速在國會通過,再由詹森總統於1965年7月23日簽字生效,持反對意見的議員基本來自西部產銀州。

不含銀的新幣從1965年末開始流通,硬幣短缺得到緩解。含銀的舊幣此後仍在流通,但自財政部1967年開始不再限制白銀價格後,人們便把銀幣囤積起來。此外,《1965年硬幣法令》還規定銀質一美元硬幣至少停產至1970年。

背景

1792年硬幣法令》除授權建立美國鑄幣局外,還規定金和銀都擁有法定貨幣地位。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把金錠或銀錠交由費城鑄幣局鑄造成硬幣。法案共授權發行六種銀幣,面額從五美分至一美元不等,對每種的重量和成分都有明確規定。使用金、銀分別定義貨幣價值即複本位制,由於兩種貴金屬的市場價格會發生變化,因此複本位制可能導致貨幣價值不穩[1][2],大量美國硬幣流往海外熔毀,這種情況直到1834年國會調整貴金屬硬幣尺寸和重量後才得到改善[3]。1853年,國會又通過《1853年硬幣法令》將面額低於一美元的四種銀幣含銀量調低,確保包括十美分25美分在內的小額銀幣含銀價值不會超過面值,繼續在商品交易中流通[4]

1873年硬幣法令》頒佈後,美元價值不再同白銀掛鈎[5],同時人們也不能再把銀錠送到鑄幣局打造成擁有完全法定貨幣地位標準銀元,這樣美國白銀價格隨銀礦產量上升而下跌後,開礦公司也就不能直接把白銀轉製成硬幣來牟利[6]。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鑄幣局還在生產的銀幣只剩三種,分別是十美分、25美分和半美元,含銀量均為九成,一美元面額自1935年停產後基本只在部分西部州份流通[7],如內華達州蒙大拿州[8]。白銀價格超過每金衡盎司1.2929美元後,一美元硬幣中所含銀的價值就不止一美元,如果銀價高於每盎司1.38美元,那麼面額小於一美元的幾種銀幣金屬價值也會超過面額[9]

美國政府從1934年開始通過買賣白銀控制銀價,這年的價格是每盎司0.45美元[10]。二戰結束後,各國逐漸償還戰爭期間租借的物資,到1958年時,財政部的白銀儲備已達210億金衡盎司。政府決定以每盎司0.91美元的價格公開出售庫存銀錠,對此西部州長協會發出警示,稱現有白銀儲備不足以支撐在鑄幣所需之餘還向公眾出售的需要。[11]

1958至1965年,全世界白銀消費量翻了一番不止,但人口增幅只有約十五個百分點[12]。工業領域生產攝影膠片、電池和電子零部件都需用銀[13],同時鑄幣局為滿足市場需求又不得不提高產量。1963年,美國鑄幣用銀達到1億1150萬盎司,幾乎是1958年略超3800萬盎司用量的三倍。[12]雖然白銀需求增長迅速,但因財政部發行的銀元券紙幣可以兌換銀元(或是以0.7734盎司銀錠兌換一美元銀元券),白銀的市場價格依然平穩,保持在每盎司不超過1.29美元。如果沒有政府向市場提供白銀,銀價就會逐漸上漲,不但熔毀一美元銀幣取得白銀可以獲利,面額更小的輔助銀幣也不例外。1963年,全世界所有非共產國家及地區的白銀產出和消費量缺口達2.09億盎司,距世界銀產量2.1億盎司僅一步之遙,靠財政部以每盎司1.29美元價格出售白銀才補上缺口。[14][15]此外,即便銀價上漲,白銀礦產量也不大可能暴增,因為大部分出產白銀都是開採其他金屬礦藏(如銅和鉛)時獲得的副產品[11]

美國鑄幣局認為從丹佛向美國西海岸各州提供硬幣的成本更低,所以於1955年中止三藩市分局鑄幣作業[16]。與年歲漸長的費城分局不同,丹佛分局於1901年建成,1906年開業,大部分鑄幣設備都是20世紀生產,而且分局先後經過兩輪現代化改造[17]。政府此時還在物色新城市建鑄幣分局,費城的多個區域也在極力爭取,由此產生的政治紛爭導致鑄幣設施更換計劃反覆流產[18]

硬幣短缺

二戰結束後,美國多次出現貨幣短缺,但持續時間都不長,而且只發生在局部地區,短缺幣種可能是五種面額硬幣(分別是一美分、五美分、十美分、25分和半美元)的其中一種。美國聯邦儲備銀行此時負責把鑄幣局生產的貨幣按各銀行需求分配,同時也負責回收銀行不需要的貨幣(人稱「回流」)。硬幣從商業銀行退回聯邦儲備銀行後經清理和分類處理,再發往需要的銀行。聯邦儲備銀行發往銀行的硬幣中絕大多數是回流幣,新幣可能僅有五分之一。[19]

美國多地在特定季節會需要大量某些面額的硬幣,如密芝根州櫻桃收割時就需要向採摘工人支付薪資,傳統資率是75美分,所以需要半美元和25美分硬幣[20],又如紐約州許多人不接受半美元,因此需要大量25美分硬幣[21]。銀行對這類需求已經習慣,然而從1959年末開始,鑄幣局已經無法滿足高漲的硬幣需求,聯邦儲備銀行只能通過各區域銀行和分支機構施行定量配給。到了1963年,所有面額的硬幣都經常需要定量配給,無法滿足商業銀行及其零售客戶的要求。[22]1962年假日購物季期間,美國已有大範圍地區缺乏部分面額硬幣。過往年份的經驗表明,下半年對硬幣的市場需求激增,往往導致冬季大量硬幣回流,但1963年初送回各地商業銀行或聯邦儲備銀行的硬幣寥寥無幾。政府機構此時認為,這應該是錢幣收藏愛好者和投資者,以及全美數以百萬計的自動售貨機收集大量硬幣所致。為提升產量,費城和丹佛鑄幣分局全天候運作。[23]1963年,國會授權在費城新增鑄幣分局,原計劃1966年開業,但很快就推遲到1967年[24],最終直至1969年才運營[25]

雖有兩間鑄幣局日夜趕工,但1963年硬幣短缺的問題始終未得緩解,而且1964年初回流的硬幣仍然極少,這終於引起聯邦儲備銀行警覺。調查結果表明,部分銀行及其商業夥伴擔心短缺而有意保留硬幣,另外還有大量含銀硬幣被人們囤積起來等待銀價上漲。[26]

面對這種情況,財政部開始用聯邦儲備券取代市場流通中的銀元券,這樣政府為支撐銀元券價值保留的白銀儲備就能挪作他用。1964年3月後,財政部不再用一美元銀幣(簡稱銀元)兌換銀元券,全部採用銀錠。此舉導致1954年時已不足2.73億金衡盎司的白銀儲備幾乎清庫,財政部引來擠兌狂潮。市民每天最多能兌換五萬盎司,且無需使用銀元券。大量歷史照片顯示,人們帶着手推車、有些配有武裝警衛甚至開着裝甲車來到哥倫比亞特區的財政部金庫大樓前把白銀運走。[11][27]財政部留存下來的銀元(截至1965年5月20日還有297萬零928枚)錢幣學價值很高[28],經國會於1970年授權在面額基礎上加價向收藏愛好者出售[29]

1963年,甘迺迪總統遇刺,政府決定變更一種流通硬幣的設計圖案以示紀念,最終確定發行的甘迺迪半美元於12月30日獲國會授權[30]。1964年3月24日,共計2600萬枚新幣很快售罄,並且馬上就被囤積起來,這其中既有投資者,也有出於紀念目的的市民,之後新幣不斷出產,情勢卻絲毫不見好轉[31]。1964年美國鑄幣用銀達到創紀錄的2.025億盎司,但製成的硬幣卻有三分之一沒有進入市場流通[11]。時間進入1965年後,國會授權鑄幣局繼續在硬幣上採用1964年份標識,希望打擊投機炒作行徑,讓硬幣回歸流通[32]

國會曾於1964年8月通過撥款法案,計劃生產4500萬枚銀元。蒙大拿州聯邦參議員、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邁克·曼斯菲爾德堅持要求鑄幣局投產。1965年5月,鑄幣局出產三十萬枚和平銀元,但公眾也意識到它們只會被囤積起來而發出強烈抗議,最終這些新幣只能熔毀。[33]鑄幣局起初生產這些銀元是遵照林登·詹森總統的指令,隨後因民意引發的政治調頭促使內華達州聯邦參議員、以支持採礦業聞名的阿蘭·拜伯Alan Bible)採取行動。拜伯對行政部門在硬幣事務上的作為十分失望,覺得政府官員最後還是會把爛攤子扔給國會收拾,於是他遞交法案,要求認定囤積、出口、熔毀美國硬幣的行徑非法,但法案毫無進展。[34]

在此期間,硬幣短缺局面繼續,超市、藥店及其他大型零售場所受到極大壓力。中西部兩家大型連鎖經銷商一度自行制出可代替現金使用的紙質票據,但因財政部警告此舉侵犯聯邦政府的貨幣發行特權,這些票據始終未能發行。商家敦促顧客打破存錢罐拿出硬幣,報童、自動售貨機操作員手中的硬幣,甚至教堂奉獻禮中的硬幣都成為商店和銀行急切尋求的目標,[35]而且他們還要面對投資者的競爭,這些人一旦拿到,就不會再讓硬幣回歸市場流通[36]

除了流通硬幣外,投資者還想取得1964年新發行的幣種(特別是甘迺迪半美元),於是活躍的市場開始出現,《硬幣世界》(Coin World)雜誌刊登的廣告上既有一袋袋大號帆布袋包裝的硬幣,也有一卷卷紙質包裝的硬幣,這些廣告之後還成為國會聽證會上展示的證據。還有人同部分銀行接觸,只要銀行願意付出高於面額的價格,或是使用舊硬幣更換,他們就能提供充足的硬幣,對此大部分銀行沒有接受,而且同這些人合作過的銀行僱員均被解僱。[37]錢幣學作家大衛·蘭格(David Lange)認為,收集成卷新幣的行為在1964年達到頂峰,但不應把硬幣短缺歸咎於收藏愛好者[38]

鑄幣局計劃把鑄幣部分流程外包,誓要在1965年結束前讓全美「淹沒在硬幣的海洋中」[39]。雖然經濟的不斷發展促使硬幣需求上升,同時半美元已在流通中難得一見,但商家最後還是相對順利地度過1964年假日季節,沒有出現嚴重的貨幣短缺[40]。據聯邦儲備銀行大部分機構匯報,一美分、五美分硬幣供應充足,部分地區十美分和25美分短缺,半美元則基本絕跡,聯邦儲備銀行某工作人員稱,他所在機構已經連續八個月沒見過哪個銀行有一枚半美元存入[41]

財政部經過大量研究後於1965年5月得出結論,美國必須減少鑄幣用銀消耗。研究結果表明,採用純銅內芯,外面包以銅鎳合金的包覆鑄幣取代原有銀幣最為理想,自動售貨機無須調整便能適應新幣。銅和鎳供應充足,製成硬幣後包含的金屬價值也遠不及面值,而且新幣材質很硬,經過長時間流通也能辨識設計圖案,此外,包括英國在內的其他多個國家都已經使用銅鎳合金鑄幣取代銀幣。為保險起見,鑄幣局還經過長時間試驗,最終沒有遇到生產問題。[42]

立法

1965年6月3日,詹森總統向國會提議立法授權發行賤金屬材質的十美分和25美分硬幣,同時把半美元的含銀量從九成降至四成。銀元的材質不受影響,但政府暫時也沒打算生產。總統指出,此時的鑄幣用銀都取自財政部儲備,而不是新開採的白銀,這樣下去到1968年時聯邦政府的白銀儲備就會耗盡。詹森還表示,貨幣只是商品交易媒介,不應為此浪費掉工業生產中非常重要的白銀。他敦促國會通過附帶的立法草案,聲稱此舉能確保硬幣穩定生產,「無論數量還是專門設計的技術特點都足以滿足我們二十世紀生活需要。」詹森表示,新幣能夠無限期地使用下去,但市場需求可能還是會上漲。[43]

根據總統提議,一美分和五美分硬幣材質不變,十美分和25美分改為包覆材質,即純銅內芯外面包覆銅鎳合金,半美元也是包覆材質,只不過內芯含銀21%,外層80%。這種包覆合金同白銀的電氣性能類似,已有自動售貨機無需調整就能適應。詹森的建議是以財政部研究報告為基礎,所以後面還附有這份報告。[43]財政部原計劃在二月遞交報告,但之後多次延遲[44][45],這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在任財政部長C·道格拉斯·狄龍即將卸任,不想再承擔報告可能引發的後果,所以打算留給新任部長批准[46]亨利·H·福勒繼任後需要時間研究其中反映的問題,所以報告進一步延期[11]。如果詹森附上的草案通過,那麼美國鑄幣用銀將縮減九成[40]

詹森提議的草案作為眾議院第8926號法案(H.R. 8926)遞交國會審議,並於6月4日轉眾議院銀行和貨幣委員會審核。委員會主席、德克薩斯州眾議員賴特·帕特曼Wright Patman)正是法案發起人,他認為法案能讓所有人都得到好處,其中工業領域獲利最大,原本的鑄幣用銀可以轉為工業用途。絕大多數商業關聯機構及從業人員,包括銀行、自動售貨機操作員和企業主都希望法案通過,覺得這能改善他們面臨的處境。[47]6月11日,銀行和貨幣委員會回報眾議院建議修訂後再通過法案,修訂內容包括規定半美元也採用賤金屬打造,所有過渡期間生產的銀幣標識年份都只能用1964,同時禁止鑄幣局今後五年生產銀元[48]

眾議院審議H.R. 8926期間,參議院接到S. 2080法案,並於6月9日轉銀行和貨幣委員會審核,委員會主席是維珍尼亞州參議員押沙龍·威利斯·羅伯遜(A. Willis Robertson[49]。包括拜伯在內多名來自採礦州的議員試圖在硬幣材質中繼續採用白銀,或是加入拜伯此前遞交法案中的規定禁止囤積硬幣,但均功敗垂成[50]。6月11日,委員會回報參議院建議通過法案,並附上多項技術調整建議。根據原有法案,財政部在礦業公司提出時需以每盎司1.25美元價格收購新開採的白銀,委員會建議對此項規定限時五年[51]

參議院於1965年6月22至24日審議法案[52]羅德島州參議員約翰·帕斯托John Pastore)提議把半美元硬幣也完全改為賤金屬材質,但以32票贊成,60票反對未獲通過[53]。另有多名參議員提議在十美分和25美分中繼續採用銀,只是將純度降至四成,最終同樣未通過[54]。此外還有多項修正條款沒有通過,例如拜伯就提議禁止民眾熔毀銀幣。羅伯遜領導的銀行和貨幣委員會此前一致通過法案,他也決心讓草案保持原樣。最終法案以74票贊成,九票反對通過,投票反對的都是包括拜伯在內的西部採礦州議員。[55]

眾議院於1965年7月13至14日審議法案[52],討論的問題範圍很廣。愛達荷州議員小康普頓·伊格內修斯·懷特Compton I. White Jr.)反對法案,並備有圖表展示古羅馬銀幣第納里烏斯從公元1至300年的貶值過程,稱他也沒料到貨幣貶值會導致政府垮台。[56]內華達州議員小禾特·斯蒂方·巴林(Walter S. Baring)指出,財政部此前還將白銀賣給餐具製造商,聲稱「我寧願用筷子吃飯也不願把硬幣里的白銀拿出來」[57]麻省議員西爾維奧·康特Silvio Conte)稱,湯馬士·格雷沙姆在倫敦皇家交易所建成後獲得大量非法利潤,但他也認可格雷沙姆提出的劣幣驅逐良幣理論,如果賤金屬硬幣投產,銀幣只會逐步退出市場流通[58]艾奧瓦州議員哈羅德·羅伊斯·格羅斯H. R. Gross)向康特提問,既然美國要貶值硬幣,何不乾脆用回印第安人的貝殼串珠[58]。也有部分小調整建議通過,例如今後五年新出產的硬幣上不得附有鑄幣標記。眾議院銀行和貨幣委員會提出將半美元也改為賤金屬鑄造的修正條款以48票贊成,94票反對未能通過,所以半美元的含銀量依然保持在四成。蒙大拿州議員占士·富蘭克林·巴丁James F. Battin)提出十美分和25美分繼續用銀,只是含量降至四成,但帕特曼反對,稱委員會此前已經考慮並否決過這種方案,現場表決122票贊成,112票反對,巴丁先拿下一城[59],但此時的辯論尚屬全體委員會階段,之後眾議院與會代表全體表決結果是197票贊成,218票反對,修正案未通過[58]。此後多名議員提出的修訂意見都未獲批,眾議院少數黨領袖、密芝根州議員傑拉爾德·福特提請正式表決H.R. 8926法案,投票結果是255票贊成,151票,福特本人投的是贊成票。帕特曼將參議院的S. 2080法案按眾議院表決結果修改,最終法案順利通過[60]

S. 2080在眾議院通過時已經修訂,所以參議院需要重新審核。7月15日,參議院開始審議眾議院通過的版本,可以選擇直接同意眾議院的修訂,也可以把法案再轉交小組委員會審核。參議院對眾議院的部分修訂不滿,例如大幅擴張鑄幣聯合委員會(負責就鑄幣事務提供實用建議)的人數,但最終還是選擇直接通過法案,沒有再經正式投票。不過,華盛頓州議員禾倫·馬格努森Warren Magnuson)要求在國會記錄中註明他投票反對法案。[61]1965年7月23日,詹森總統簽署S. 2080法案,《1965年硬幣法令》正式生效[52]

規定

第一部分——各種貨幣的授權(第101至108條)

 
1965年版包覆材質25美分硬幣,經過多年流通表面已顯著磨損。

第101條授權財政部長發行十美分、25美分和半美元包覆材質硬幣,其中半美元含銀四成。如果硬幣依然短缺,鑄幣局可以繼續生產含銀九成的十美分、25美分和半美元,但只要財政部長證實已有足夠新幣流通就必須中止,並且自法案頒佈起五年內(1970年7月23日前)不得恢復生產。此外這五年內也不得生產任何標準銀元。[62]

第102條賦予美國所有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法償地位並取消法定支付上限(即無限法償),1933年5月12日頒佈的另一法案中有同樣表述[a]。第102條只是重述過去法案的內容,但為防出現法律爭議,法案之後在第210條將1933年法案的這部分內容廢除[63]。第103條賦予財政部長在購買設備、物資及獲取專利方面廣泛的自由裁量權,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加快硬幣生產,不過這項授權同樣只持續五年。第104條要求財政部長在美國本土白銀出產一年內以每盎司1.25美元價格收購。[62]根據參議院銀行和貨幣委員會的報告,第104條屬預防措施,旨在「保護我們的採礦業在過渡時期免受任何不正當的下行波動影響」[64]。雖然眾議院銀行和貨幣委員會同樣為第104條加上限期五年的規定[64],但美國經濟研究所仍然將其視為「政府持續干預白銀市場」的證據,並寫入針對詹森總統此前立法提議的報告[65]

第105條授權財政部長禁止熔毀、出口或損傷任何硬幣,並且出於保護美國硬幣的需要可以在必要時處以違犯者最高五年有期徒刑。第106條規定,根據第105條查獲的硬幣將由合眾國政府沒收,財政部長有權據此行使《國內稅收法》的同等權力強制執行。第107條授權財政部長發佈法規確保《1965年硬幣法令》生效,第108條則是法律定義及類似的技術細節。[62]

第二部分——修訂現行法律(第201至212條)

第201條修改有關三藩市化驗辦事處(所在地就是之前的三藩市鑄幣局)的法律[62],允許該辦事處鑄造硬幣,直至財政部長證實美國各鑄幣分局生產的硬幣足夠滿足全國所需時止;同時這條還將過去禁止三藩市分局(即此時的化驗辦事處)提煉黃金或白銀的法律廢除。第202條把用於鑄幣分局擴張(包裝新建費城分局)的撥款從3000萬美元增至4500萬美元。1900年頒佈的《金本位法》第九條要求財政部長把磨損嚴重或不再流通的銀幣熔毀後重新打造成新幣,《1965年硬幣法令》廢除這項規定,授權財政部長收回並熔毀所有磨損嚴重或不流通的硬幣,無需再用回收金屬生產新幣。[66]

第204條修改《1873年硬幣法令》中硬幣需刻上生產年份的規定。1965年及之後出現的鑄幣危機期間,財政部長有權安排鑄幣局在硬幣上繼續標識已經過去的年份,例如1965年生產的銀幣所刻年份是1964,同年生產的包覆合金幣則是1965。眾議院銀行和貨幣委員會在詹森的提案中加入條款,規定法案頒佈後五年內新出產的硬幣上不得附有鑄幣標記,但此規定也有例外,丹佛分局生產的1964年版硬幣上依然附有字母「D」。[66]

根據過去的法律授權,鑄幣局內設立有金、銀條基金。《1965年硬幣法令》第205條授權財政部長根據第104條購買白銀時動用此基金付款。第206條修改鑄幣局小額硬幣金屬基金的用途並取消法定金額上限,該基金原本專門用於購買銅及其他一美分和五美分硬幣鑄造所需金屬,修改後可以用於購買任何面額硬幣所需金屬。[67]

第207條廢除鑄幣局運作過程中可以接受的浪費數額上限(此上限已經過時),同時要求鑄幣局對此制訂與國會法案相比更易調整的行政法規。《1873年硬幣法令》規定刻有鑄幣年份的硬幣正面金屬模具需在每年年底銷毀,新法第208條將此規定廢除。第209條修改已有法律條文,授權財政部長以不低於每金衡盎司1.292929美元的價格出售銀錠,如果是售予其他政府部門還可以降價。第210條廢除1933年法律中有關硬幣法償地位的規定。1965年前的美國法律規定偽造銀幣屬重罪,新法第211條將此改為禁止偽造面額超過五美分的硬幣。[67]第212條規定,財政部長在《聯邦公報》上宣佈禁止使用硬幣作抵押後,用硬幣抵押貸款就屬輕罪。[62]

第三部分——鑄幣聯合委員會(第301至304條)

第301至303條授權在聯邦政府行政部門設立鑄幣聯合委員會,財政部長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商務部長預算局長、鑄幣局長、聯邦眾議員和參議員各六人,另由總統從公眾中選擇八人。公眾成員不能同委員會職能有經濟利益衝突。其他成員如果不再出任令他擁有委員資格的職位,那麼他就不再是委員會成員。[62]

聯合委員會的任務是匯報《1965年硬幣法令》執行情況,並不定時地向總統、財政部長和國會提出建議。提出建議的職權範圍包括技術進步、經濟對硬幣的需求、美國是否應繼續維持銀價、銀元是否該恢復生產。第304條為實施新法撥款。[62]

影響

 
這張五美元銀元券已經不能在財政部兌換銀元

1965年8月23日,鑄幣局開始生產標識年份1965的包覆合金硬幣,這也是首批刻有該年份的美國硬幣[68]。到1965年11月聖誕購物季開始時,聯邦儲備銀行的老版25美分銀幣庫存僅有1500萬枚。但也就在這個月,鑄幣局出產的新版包覆合金25美分硬幣超過2.3億枚,是過去最高月產量的四倍,還稱之後每個月都會有這個數量投入市場。新版十美分和半美元從1966年初開始發行,此時除半美元外所有面額硬幣都在朝聯邦儲備銀行回流。人們依然在收集半美元,市場流量中還是非常罕見。[69]鑄幣局依據新法案授權繼續生產1964版銀幣,直至1966年財政部長福勒宣佈「硬幣不再短缺」時止[70][68]。1966年7月,財政部宣佈8月1日後出產的硬幣開始恢復往年慣例,標識生產年份[68]

1966年,為維持1.2929美元銀價,財政部的白銀儲備持續下滑。硬幣法令授權建立的聯合委員會於1967年5月首度會晤,探討解決問題的辦法。根據委員會建議,財政部不再向外國採購商和疑似投機商出售銀錠,希望只以該價格向美國工業機構供銀,此舉導致美國白銀出現二級價格體系。此外,這項建議援引的權力還包括硬幣法令中禁止熔毀或出口銀幣的授權。1967年6月,國會通過法案規定一年後銀元券不能再兌換銀錠。1967年7月聯合委員會二度會晤後,財政部宣佈不再試圖維持1.2929美元銀價,哪怕這會導致市場流通中所有含銀硬幣消失,此後這也很快就變成現實。[71][70]1968年6月24日銀元券兌換銀錠截止時,銀價已漲至每盎司2.56美元。1968年12月,聯合委員會經投票建議永久禁止銀幣出口或熔毀,但經1969年3月重新考慮又將禁令取消。1969年11月,政府將最後一批銀錠賣給富蘭克林鑄幣局後退出白銀市場。[72]1968年,鑄幣分局恢復使用鑄幣標記[25]。新幣因其銅質內芯及包層而被俗稱為「詹森三明治」[73][74][75]

 
左側是行走自由女神半美元,右側是1970年後生產的甘迺迪半美元,對比這兩種硬幣可以看出半美元硬幣中不採用銀對外觀的影響,右側的包覆合金幣可以從邊緣看到銅質內芯,所以馬上就能辨別出來。

1969至1970年,新硬幣法令對銀元生產施加的五年禁令即將解除,許多國會議員希望變更銀元設計,採用去世不久的懷特·艾森豪威爾總統形象。但是,銀元中包含的金屬價值已逼近面值,聯邦委員會為此在1969年建議把一美元硬幣從含銀四成改為不含銀。事實證明,一美元硬幣是否應該含銀引發的爭議曠日持久,直到1970年12月31日,李察·尼克遜才簽署法案授權發行流通版和收藏版半美元及艾森豪威爾一美元硬幣,流通版均不含銀,收藏版含銀四成。法案中還授權政府出售庫存的老版銀元,其中大部分來自卡森城鑄幣局[76]賤金屬質地的一美元和半美元從1971年開始生產,但都未能流通起來,其中一美元主要是因尺寸太大[77],半美元則是因為缺席太久,在商品交易中已經沒有位置[78]

參見

註釋

  1. ^ 31 U.S.C. 462

腳註

  1. ^ Coin World Almanac 2011,第455頁.
  2. ^ Taxay,第48–49頁
  3. ^ Lange 2006,第42–43頁
  4. ^ Taxay,第217–221頁
  5. ^ Coin World Almanac 2011,第456頁.
  6. ^ Friedman,第1166頁.
  7. ^ March 1965 House report part 1,第5–8頁
  8. ^ 1964 House hearings,第73, 214頁
  9. ^ March 1965 House report part 1,第23頁
  10. ^ March 1965 House report part 2,第22–23頁
  11. ^ 11.0 11.1 11.2 11.3 11.4 barron.
  12. ^ 12.0 12.1 June 1965 House report,第4頁
  13. ^ New York Fed,第151頁.
  14. ^ 1964 House hearings,第14頁
  15. ^ New York Fed,第151頁,n.1
  16. ^ 1964 House hearings,第198–199頁
  17. ^ 1964 House hearings,第158–159頁
  18. ^ 1964 House hearings,第165頁
  19. ^ 1964 House hearings,第98頁
  20. ^ 1964 House hearings,第206–207頁
  21. ^ 1964 House hearings,第38頁
  22. ^ 1964 House hearings,第59–73頁
  23. ^ 1963年8月15日《紐約時報》
  24. ^ 1964 House hearings,第157頁
  25. ^ 25.0 25.1 Lange 2006,第179頁
  26. ^ March 1965 House report part 1,第9–10頁
  27. ^ March 1965 House report part 1,第9–10, 23–24頁
  28. ^ 1965 House silver dollar hearings,第3頁
  29. ^ Coin World Almanac 1975,第208頁
  30. ^ Taxay,第380頁
  31. ^ March 1965 House report part 1,第21–22頁
  32. ^ March 1965 House report part 2,第9頁
  33. ^ Burdette,第78–101頁
  34. ^ Elliott,第125頁
  35. ^ 1964 House hearings,第27, 110–112頁
  36. ^ 1964 House hearings,第116頁
  37. ^ 1964 House hearings,第9, 145, 150頁.
  38. ^ Lange 2015,第17頁
  39. ^ 1964 House hearings,第156–158頁.
  40. ^ 40.0 40.1 Coin World Almanac 1975,第196頁
  41. ^ 1965 House silver dollar hearings,第35–49頁
  42. ^ Coin World Almanac 1975,第196–197頁
  43. ^ 43.0 43.1 lbj.
  44. ^ frost1.
  45. ^ frost2
  46. ^ 1965 House silver dollar hearings,第33頁
  47. ^ Elliott,第125–126頁
  48. ^ June 1965 House report,第1–2頁
  49. ^ June 1965 Senate hearings,第I, 1頁.
  50. ^ Elliott,第126–127頁.
  51. ^ June 1965 Senate report,第2頁
  52. ^ 52.0 52.1 52.2 leghist
  53. ^ 1965 Congressional Record, Vol. 111, Page 14645–14649 (1965-06-24)
  54. ^ 1965 Congressional Record, Vol. 111, Page 14649–14665 (1965-06-24)
  55. ^ 1965 Congressional Record, Vol. 111, Page 14645–14675 (1965-06-24)
  56. ^ 1965 Congressional Record, Vol. 111, Page 16805 (1965-07-14)
  57. ^ 1965 Congressional Record, Vol. 111, Page 16810 (1965-07-14)
  58. ^ 58.0 58.1 58.2 1965 Congressional Record, Vol. 111, Page 16813 (1965-07-14)
  59. ^ 1965 Congressional Record, Vol. 111, Page 16828–16833 (1965-07-14)
  60. ^ 1965 Congressional Record, Vol. 111, Page 16833–16844 (1965-07-14)
  61. ^ 1965 Congressional Record, Vol. 111, Page 16915–16919 (1965-07-15)
  62. ^ 62.0 62.1 62.2 62.3 62.4 62.5 62.6 Coinage Act of 1965
  63. ^ June 1965 House report,第12頁
  64. ^ 64.0 64.1 June 1965 Senate report,第6頁
  65. ^ AIER,第94頁
  66. ^ 66.0 66.1 June 1965 House report,第11頁
  67. ^ 67.0 67.1 June 1965 House report,第12–13頁
  68. ^ 68.0 68.1 68.2 Coin World Almanac 1975,第205頁
  69. ^ Coin World Almanac 1975,第198頁
  70. ^ 70.0 70.1 Lange 2006,第175頁
  71. ^ Coin World Almanac 1975,第199, 205–206頁
  72. ^ Coin World Almanac 1975,第206–207頁
  73. ^ sandwich1.
  74. ^ sandwich2.
  75. ^ sandwich3.
  76. ^ Coin World Almanac 1975,第207–208頁
  77. ^ Lange 2006,第181頁
  78. ^ Free Lance–Star 1971-12-15.

來源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