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振光
鄭振光(1582年—1616年),字明初,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萬曆庚戌進士,官至河南許州知州。
鄭振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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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河南許州知州 | |
籍貫 | 直隸常州府武進縣 |
字號 | 字明初 |
出生 | 壬午四月二十二日 |
逝世 |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 |
配偶 | 娶謝氏 |
親屬 | 兄 鄭振先 (子)鄭安孫、姪 鄭鄤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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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己酉應天府鄉試第十三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會試一百九十一名,廷試二甲十五名進士。通政司觀政,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授河南許州知州,政績卓著。
鄭振光迎養母親於許州署邸,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母親去世,鄭振光哀傷過度而極為消瘦,扶櫬歸鄉途中卒於杞縣,因貧困,以麻衣斂屍歸葬,其妻宜人出售髮簪、耳環、佩飾。經許州士民呈請,入祀名宦祠。
政績
鄭振光任知州時,正當壯年,「稂莠鋤、嘉禾殖」,壓抑地方豪強,遏止惡徒不姑息;大小獄案都必定詳查案情,至當事人完全服罪為止。勵精圖治,不分晝夜、不辭勞苦,興辦新政、改革弊病,在許州鮮少遭遇阻撓。巡視州境時,鄭振光見到大龍口、白龍坡有荒蕪沼澤地數百頃、居民流亡外地,即捐資開挖溝渠、堆築堤防、建立莊園、發給耕牛與種子,該地於是逐漸豐腴。
許州有驛站,傳驛事務「衝疲」,地方盡全力供應輿馬需要,有些養馬戶、馬頭因此傾家蕩產,鄭振光上書極力申請將私幫支出改為公派,以免除里甲賠償拖累,使薪資跟驛站銀不混淆,杜絕驛遞扣留俸銀,並增加驛站編畝,使官馬一百六十匹不再擾民;上級官員同意該措施,並以之為定製。革除長夫走遞工額、稍草領價。鄭振光委任官吏辦事時,即以羨餘款項為獎勵金;多善政,不常發動許州的勞役,不課徵重賦,胥吏也不壓榨人民,獲舉卓異第一。鄭振光每個月二次向諸生講授理解經義,談及科舉考試技巧則深入剖析,娓娓說明;整修文廟、學舍,修建謹庸堂、強恕堂,每個月考試州學生。
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鄭振光為了許州人文運勢,主持在州城東南方修建文明寺塔,捐銀二百兩,並由薪俸、耗羨補貼工程費用,歷時八個月完工。又建邵文莊公祠,表彰節孝。致力振興教化,積勞成疾,患病一年餘,不因食少事煩而懈怠。
家族
曾祖鄭溱,光祿寺錄事;祖父鄭栢,監生;本生祖父鄭梓(光祿寺錄事),父鄭邦煜,封承德郎兵部主事;母董氏(封安人)。具慶下。兄振元(監生);鄭振先(乙未進士、禮部主事、欽降四川宣撫司經歷)[1]。
參考資料
-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二十五·人物·孝友·頁八
- 民國《許昌縣志》卷八·官師·宦蹟·頁二十八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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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化春 |
明朝許州知州 1613年-1616年 |
繼任: 趙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