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效形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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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效形象說從迪奧科里斯和蓋倫時代興盛,認為長得像物體特定部分的草藥可以用於治療那些部位的疾病。威廉·科林斯等植物學家認為藥效形象說符合神學,亦即上帝想讓人們看到有用的植物。
歷史
首先提倡類似於藥效形象說概念的人是帕拉塞爾斯(1493年-1541年),認為「大自然……根據其療效標示每一種植物」,[1]詹巴迪斯·塔德拉·波塔亦於《Phytognomonica》(1588年)一書中持相同看法。
雅各·波墨(1575年-1624年)也在著作中提出,神以物品形象標示該物品的功用,讓這個概念廣為流傳。[2]帶有與人類身體部位、動物或其他物體相似的部分的植物,被認為與這些部位、動物或物體具有有用的關聯性。這種「特徵」有時也可以從植物生長的環境或具體地點中判定。波墨1621年的著作《The Signature of All Things》正式將這個概念命名為「藥效形象說」。[1]
科學上的質疑
外觀特徵被認為是先入為主的記憶法,唯一的價值是提出一個系統性的看法來記住醫用草藥,並無科學證據表明植物形狀和顏色真的與植物的醫療用途有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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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1.0 1.1 Doctrine of Signatures. Science Museum. [February 8, 2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03).
- ^ Pearce, J.M.S. The Doctrine of Signatures (PDF). European Neurology (karger.com). May 16, 2008, 60 (1): 51–52 [August 31, 2008]. PMID 18520149. doi:10.1159/00013171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2-02-22).
- ^ Bennett, Bradley C. Doctrine of Signatures: An Explanation of Medicinal Plant Discovery or Dissemination of Knowledge?. Economic Botany. 2007, 61 (3): 246–255 [2008-08-31]. ISSN 0013-0001. doi:10.1663/0013-0001(2007)61[246:DOSAEO]2.0.CO;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