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效形象说

药效形象说迪奥科里斯盖伦时代兴盛,认为长得像物体特定部分的草药可以用于治疗那些部位的疾病。威廉·科林斯英语William Coles (botanist)等植物学家认为药效形象说符合神学,亦即上帝想让人们看到有用的植物。

小米草因为被认为与眼睛相似,被用于治疗眼睛感染。

历史

首先提倡类似于药效形象说概念的人是帕拉塞尔斯(1493年-1541年),认为“大自然……根据其疗效标示每一种植物”,[1]詹巴迪斯·塔德拉·波塔亦于《Phytognomonica》(1588年)一书中持相同看法。

雅各·波墨(1575年-1624年)也在著作中提出,神以物品形象标示该物品的功用,让这个概念广为流传。[2]带有与人类身体部位、动物或其他物体相似的部分的植物,被认为与这些部位、动物或物体具有有用的关联性。这种“特征”有时也可以从植物生长的环境或具体地点中判定。波墨1621年的著作《The Signature of All Things》正式将这个概念命名为“药效形象说”。[1]

科学上的质疑

外观特征被认为是先入为主记忆法,唯一的价值是提出一个系统性的看法来记住医用草药,并无科学证据表明植物形状和颜色真的与植物的医疗用途有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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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 1.0 1.1 Doctrine of Signatures. Science Museum. [February 8,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03). 
  2. ^ Pearce, J.M.S. The Doctrine of Signatures (PDF). European Neurology (karger.com). May 16, 2008, 60 (1): 51–52 [August 31, 2008]. PMID 18520149. doi:10.1159/0001317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02-22). 
  3. ^ Bennett, Bradley C. Doctrine of Signatures: An Explanation of Medicinal Plant Discovery or Dissemination of Knowledge?. Economic Botany. 2007, 61 (3): 246–255 [2008-08-31]. ISSN 0013-0001. doi:10.1663/0013-0001(2007)61[246:DOSAEO]2.0.CO;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