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都會郡和非都會郡
英格蘭行政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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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 | 英國 | |||||
構成國 | 英格蘭 | |||||
大區 | 大區 | |||||
郡級(上層) | 倫敦城 | 都會郡 | 非都會郡 | 單一管理郡/區 (單一層) |
錫利群島 | |
區級(下層) | 倫敦區 | 都會區 | 非都會區 | |||
教區 | (無) | 民政教區 |
都會與非都會郡(Metropolitan and non-metropolitan counties)是英格蘭四種行政區劃層級的其中一級,為特定地方政府的管轄區域。此層級依當前的立法狀態而有多種不同的區劃型態。
目前的都市與非都市郡
英格蘭的都市與非都市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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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一管理區
† 都市郡,無郡理事會(county council,負責管理郡的地方政府)
‡ 非都市郡,無郡理事會
都市郡
英格蘭的都市郡包括大曼徹斯特、默西塞德郡、南約克郡、泰恩-威爾郡、西密德蘭郡與西約克郡。各郡人口大約為120到280萬之間[1]。戴卓爾政府在1986年廢止了都市郡的郡理事會(county council),不過這些郡依然合法地存在[2]。都市郡具有某些管理與地理上的作用,且仍屬於名譽郡(ceremonial county)成員。過去郡理事會的權力大多已轉移到各郡所屬的都市自治市鎮(metropolitan borough),因此這些都市自治市鎮也可以視為單一管理區(unitary authority);不過有些事務如急難救助、民防、公共運輸等機能,仍然以都市郡作為其運作範圍[3]。
大倫敦
大倫敦管理區(Greater London administrative area)與大倫敦理事會(Greater London Council)是在1965年,依據1963年倫敦政府法案(London Government Act 1963)所建立[4]。而大倫敦理事會又於1986年與都市郡理事會同時廢除。從2000年開始,大倫敦開始選舉倫敦議會(London Assembly)與倫敦市長(Mayor of London),並使倫敦成為一個區域(region)。
非都市郡
非都市郡起源自《1972年地方政府法案》,在法案中,除規定的6個都市郡外的所有郡都被稱為非都市郡,這些非都市郡都是二級行政區劃的上層,也就是說,非都市郡下轄有非都市區。但在此後的1995-1998年、2009年以及2019-2023年的地方政府改革中,部分非都市郡的一個或幾個區、甚至整體被改制為一個或幾個單層級的行政區,被稱為「單一管理區」。
因此,「非都市郡」的定義並不統一:廣義的非都市郡指的是指除6個都市郡以及大倫敦、錫利群島等特殊行政區劃之外的其他二層級中的上層行政區或單層行政區,一共有78個,這個定義也同時包含了單層級的「單一管理區」;而狹義的非都市郡則在廣義非都市郡基礎上將行政區限制為下轄多於一個區(district)的郡,一共有22個;此外還有一種非官方的稱謂為「郊鄉郡」(英語:Shire County),郡名中不一定會有「shire」,一共有21個,這種郡一般要求擁有郡理事會,因此郊鄉郡有時不包含伯克郡,因為其郡理事會在1998年撤銷。各郡人口一般介於10.9萬和140萬之間[1]
上文提到的21個「郊鄉郡」包括劍橋郡、德比郡、德文郡、東薩塞克斯、埃塞克斯郡、格洛斯特郡、漢普郡、赫特福德郡、肯特郡、蘭開郡、萊斯特郡、林肯郡、諾福克郡、諾丁漢郡、牛津郡、斯塔福德郡、薩福克郡、薩里、沃里克郡、西薩塞克斯以及伍斯特郡。
單一管理區
單一管理區是指含有單一理事會的行政區劃,一共有62個,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單一管理區原為伯克郡下轄的非都市區,共有6個,包括布拉克內爾森林、西伯克郡、雷丁、沃金厄姆、溫莎-梅登黑德以及斯勞。
第二類單一管理區被視為改制自區,也就是說,其理事會被視為不受郡理事會管轄的區理事會,共有45個,包括巴斯-東北薩默塞特、布萊克本-達文、布萊克浦、伯恩茅斯-基督城-普爾 、布萊頓-霍夫、布里斯托、達靈頓、德比、約克郡東瑞丁、哈爾頓、哈特爾浦、赫爾、萊斯特、盧頓、梅德韋、密得堡、米爾頓凱恩斯、東北林肯郡、北林肯郡、北薩默賽特、諾丁漢、彼得伯勒、普利茅斯、樸茨茅夫、雷德卡-克利夫蘭、拉特蘭、南格洛斯特郡、南安普頓、濱海紹森德、蒂斯河畔斯托克頓、特倫特河畔斯托克、斯溫頓、特爾福德-雷金、瑟羅克、托貝、沃靈頓、約克、貝德福德、中貝德福德郡、柴郡東、柴郡西-切斯特、西北安普頓郡、北北安普頓郡、坎伯蘭以及威斯特摩蘭-弗內斯。
第三類單一管理區被視為改制自郡,也就是說其理事會視為郡理事會,且其轄區下不設區理事會,共有11個,包括白金漢郡、康沃爾、多塞特、達勒姆郡、諾森伯蘭、什羅普郡、威爾特郡、懷特島、禧福郡、北約克郡以及薩默塞特。實際上,第二類及第三類的兩種理事會的作用相同。
類似行政區
錫利群島的理事會成立於1890年,自1930年起就擁有郡理事會的權力並承擔其責任且不受1972年地方政府改革的影響,是特殊的(英語:Sui generis)的單一層級行政區。但由於單一管理區一般指1992年地方政府改革以來設立的單一層級行政區,因此錫利群島一般不視為單一管理區。
36個都市區(或稱為都市自治市鎮)雖因為所屬的都市郡不設理事會且擁有大量下放的權力,但由於部分公共服務需要由以都市郡為單位組成的聯合當局提供,所以一般不計入單一管理區。
此外,雖然大倫敦區域內的倫敦市法團以及32個倫敦自治市鎮的理事會被視為其轄區內唯一的地方政府(大倫敦當局不被視為地方政府),但由於其權力依然需要與大倫敦當局共享,因此倫敦市以及倫敦自治市鎮一般也不被視為單一管理區。
地方政府 - 職能與權限
行政類別 | 上層政府單位(郡層級) | 下層政府單位(區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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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雷郡 / 非都市區 | 廢物管理、教育、圖書館、社會工作、公共運輸、戰略規劃、消費者保護 | 住房、廢物收集、理事會稅收、地方規劃、建築許可、墳場及火葬場 |
單一管理區 | 住房、廢物管理、廢物收集、理事會稅收徵管、教育、圖書館、社會工作、公共運輸、地方規劃、保護消費者、特許經營、墳場及火葬場† | |
(都市郡) / 都市區 | 郡議會撤銷後,公共運輸、地方戰略規劃、區域發展、治安警務、消防等以上由聯合法人機構(委任分權機構)代為權限 。 住房、廢物收集、理事會稅收徵管、教育、圖書館、社會工作、保護消費者、建築許可、墳場及火葬場† | |
大倫敦 / 倫敦城 / 自治區 | 公共運輸、戰略規劃、區域發展、治安警務、消防 | 住房、廢物收集、理事會稅收徵管、教育、圖書館、社會工作、地方規劃,消費者保護、營業許可、墳場及火葬場† |
參照下:
其他
名譽郡
名譽郡又被稱為「地理學上的郡」,目前共有48個。
參見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 European Parliamentary Elections Act 1999 - Schedule 2 - Electoral Regions in England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listing many counties extant at that date